本帖最后由 HAD 于 2024-7-1 01:01 编辑
但是仲裁员他说的话里有合理性的部分,如果说我和我的当时一起代理的这位劳动者都是老手了,我们入职就知道钱公司加班费肯定不给的,我要是真的入职之后问他要加班费,他肯定要想办法给我开除掉。 所以说就是这样的一个情况,那么我们再回到具体的法律操作来说,遇到这个情况怎么办?我们现在跟公司撕破脸了,我就是要这个钱,你别管我一开始知不知道我有没有工资的预期,我就是要加班费的情况下,而且我还算出来这个钱还真的是比最低工资标准要高,怎么办?我该怎么主张我的权益,那么按照我们的最后查这个结果上来说,首先这一条它有没有效? 我们可以看包新制的最高法的案例,其实就知道了,其实是肯这个是有效的属于说你当初劳资双方你们约定了这一点,你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这个协议,或者是签字确认了这些规章制度,员工手册里面有这样的规定也是合法的,这一点是这样的一个基础,你不能直接说这条无效要求按照实际支付的工资计算加班费。 如果说已经签了,那是要另要说它是无效的一个条款是不太成立的。 那么问题就在于最后我计算了一个时长,比如说月薪6000,举例子月薪6000,其中包含了1000的加班费,但是我实际上就是每个周在休息日都加班一天,最后我计算得到,最后我计算去得到算出来的工资,我刨出1000按照5000作为工资加班费的一个计算标准,最后发现这个公司给的1000块钱的补贴给少了,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那么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当然是不行的,是要给的,所以我们也是反复强调,但是高于这个时候是有两种观点的。 根据一种观点会认为这个时候公司如果说给少了,那么它其实相当于什么?其实相当于你们之间另行约定了一个加班费的一个计算基数,不是以5000块为由进行约定的,是按照比如说刨去了奖金绩效补贴一个更低标准的加班费。 那么如果说按照5000块钱一个月,当然是低于了法定的标准,那么应当是支付这个加班费,按照你自己的实际的加班时长来算,到底有多少块钱的加班费?公司给的定额的这种加班补贴,根据法律规定算出来的钱,那么是要补差额的。 也就是说公司没有权利去决定到底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但是另外一种观点就是说,不管你最后按照实际你的加班时长算出来是多少,按照刨掉的加班费的标准做工资基数,不管你怎么算的,你们之前做过这种约定,你对定额的加班补贴来代替实际的加班工资,此前做过一个认可,那么你就按照这个来,那么公司给你算算少了工资,我们也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也就是说就按照定额的来支付。 所以说问题就在于我们到底能不能接受这一点,如果说我们可以接受,我们觉得公司的加班时长,工作强度,最后给到的加班工资是可以这样包含的,这个时候是没有办法了,你只能去接受这一点,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接受,我们不要去签字。 这个时候单位给你发一个员工手册的时候,你看到这条你觉得不太能接受,你要提交一个书面,你要不签字,要么说提交一个书面形式保留,比如说对某某条存在异议,不能接受这样发一条异议的消息,代表你之前没有跟公司就这一点达成一致。 而且为什么说这里他是在坑你脑力劳动者关于加班费的这一条,为什么他这条是坑人的?因为你入职的时候说实话你不知道单位的工作强度有多少,而这个单位的工作强度它又没有弹性吗?有的时候经济效益差,老板就是要或者老板发癫,他就是要多加班,或者老板他确实是没什么人性,没什么大家共度时艰体谅劳动者的心情,这种时候你签订了反而却真的是对你的很不利的。 当时签的时候是一回事,你现在被坑了,这个公司变卦了,实际情况不是那样,那就又是另一回事。 所以说这条它确实是比较坑人的。对此我们的一个应对手段是什么?不加班,对不对?我们有权不加班,我们继续干跟公司耗下去,跟公司对抗下去,当然这种耗对抗怎么样,或者是甚至你不加班本身都会拿不到加班补贴。那么什么东西能成为你坚强的后援?我们之前录视频会说,我们要组织一个互帮互助的劳动者共同体,对不对?首先比如说我们之前的一些这种这样的一个生活共同体,很多劳动者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大家都会彼此加油打气,让你坚持能够跟这种不法的企业无良的老板有对抗的一个勇气。 你作为一个原子化的个人,比如说一个人回到出租屋里,白天跟公司对抗,晚上一个人回到出租屋里比较孤独,比较压抑,比较苦闷,也没有朋友一起发泄讨论,这个时候我觉得很难做到保持对公司的一个对抗。 但是如果说我们一开始我们是结成了互助性的这种生活共同体的一员,大家互帮互助,甚至比如说共同体里面也有这种律师或者法律行业的从业者,甚至有一些人打过一些劳动仲裁,他自己有过经验了,他这个时候很快这种经验就会传播开来,这种劳动技能会不会传播开来? 会对你提供一些切实有效的帮助,让你真的想要在这种情况下,我就是要主张我就是要捍卫我的8小时工作制的时候,这个时候你才有现实的条件,真实的一个可能性去捍卫,不然你口头上空谈还保卫8小时工作制,保卫强制落实,希望谁大手一挥给你,把8小时工作强制落实下来,这个是纯粹天方夜谭的。 8小时工作制它作为一个兜底性的工资计算机制,它一直是在那里的,甚至说他已经实现了,因为你不管怎么着算加加班费都是8小时,在全国各地没有哪一条是不这么算的。它作为一个加班费的计算制度,作为一个工时的兜底性的制度,他已经在这里了。所以说你像比如说 B站张威海你这样空谈,我要保卫加班费,怎么保卫你? 怎么保卫他只能支支吾吾的暗戳的跟你说,我们一般要工会站到第一线,我要搞什么,不能让他隐居二线,你最后搞出来的结论是没有现实土壤的。 好,我们最后再来说一下加班费的举证问题,加班费的证据的收集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劳动者来说,为什么?是因为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他要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谁来证明加班存在,由此来证明公司要承担支付加班费的责任是劳动者,劳动者有比较强的一个证据的提交的要求在这里,所以说如果说我们劳动者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这个诉求是要败诉的,那么而且相对来说在实务中举证责任比较严格,为什么? 这也是他们根据实际的一个经验平衡出来的。 因为如果说因为加班费你就算真的是你像我之前说过的,你加班费有的时候是他有的时候是不在什么劳动力价格市场均衡乱七八糟的一个范围内的,所以说最后很多人算出来的加班费是算出来很多的。 那么这个时候他为了平衡劳资之间的力量,他会相应的调节一下证据要求的高低,在加班费这里证据要求相对较高,我们劳动者也要准备比较全的一些证据,那么相应的证据是什么? 是考勤记录,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考勤记录什么的,这个是比较关键的,就是用人单位他出具的你工时的一个记录。因为我们要证明除非是比如说你上班从头录像到尾,这个也可以作为一个非常好的证据。那问题是这样太麻烦了,一般来说我们为了证明我们有加班多少工时,就要出一个用人单位认可的工时记录。那么什么叫用人单位认可的? 一般到最后用人单位都不会认可的,你要跟他对簿公堂的时候,那么问题就是说他之前认可的就是他给你考的勤,他给你做的公示管理记录,所以说如果有考勤记录一定要记得保存,那么很多软件它保存起来,劳动者收集起来不方便,我们要在事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就要把屏把这个图截好录好。然后是用人单位考勤制度,很多用人单位直接规定类似于大小周或者是上6休一等等,这样就直接证明了用人单位给我们安排了一天的加班时间,本身写着一些工时超过标准工时的这种用人单位的工时制度,它是可以作为一个证明加班在这里的证据的。 那么其他的还包括我们这些公司要求加班的这种聊天记录,通知,还有一些加班的审批,最后还包括我们的一些工作记录,在这些特定的在加班时长里面工作的记录,工作的成果等等,都可以用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当然除了证明加班事实本身存在之外,还有一个点就是要避免变成自愿加班。如果说我们真的想工作8个小时,我们就有剩余的劳动时间,我们另有他用对不对? 我们这个时候如果说你再1个想要工作8个小时的环境,又在一个单位不想让你工作8小时环境,如果你想争取的话,其实这只有两个选择。 第一,你明确表你就是要工作8个小时,你通过你的各项的方式把8个小时落实到底,比如说公司让你加班,你就说我要加班审批,按照比如说你们单位有加班审批制度,我要加班审批,公司要你加班,你就说我要开一个加班条给我,对不对? 你只有这样才可以将8个小时之外不算作自愿加班,不然你就变成了被自愿被强迫很多在这个视频里为什么支持保卫8个小时工作制,因为很多人说实话,他们觉得在这个情况下是被强迫的一个变相强迫的状态。 面对这种情况,我只能说第一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提高自己的议价能力。 第二,你如果真的不能接受,你要有一个战斗的态度,你不能只是在互联网上抱怨,然后去应和,同样提不出任何实际解决方案的张威好他这样的1个空洞的口号,你要说我真的认可8个小时工作制,要么给我加班费,要么我不干,对不对? 这个都是法定给你的权利,你要有战斗的精神,你要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提高自己的议价权,提高自己在单位里的筹码等等来保卫自己的8个小时工时制的权利。 如果你连去仲裁去要加班条,让公司按照他的流程出审批的行动勇气都没有,你只是响应所谓的保卫8小时工作制的口号,那也是不过是等着别人过来给你安排一个8小时工作制。 那么我们现在就说的这个问题,就是说没有别的选择,第一要么你就行动起来,第二要么你就你就是在单位里加班,甚至是他强迫变相强迫他都没有钱,他不是没有给你留任何反抗空间的一个强迫,他不是那种拿着鞭子抽着你的强迫,你是有反抗的空间,有战斗的空间的,你要么利用,要么不利用,只有这两个选择,你要么跟他战斗,要么不跟他战斗,对不对? 不要想着张博凯的口号能帮你解决这个问题,解决不了的。 所以我们现在告诉你,如果说公司让你自愿加班,什么都不给你留,没有加班通知,没有加班审批,但是还给你安排了大量的工作任务,你就说这个工作任务太多,在标准工程之下完不成,现在我要加班,请求领导批准等等,过来拿到这个公司的临时安排或制度性安排加班的证据,那么制度性安排就是说公司有加班审批制,你不要不用你就去用,你就去审批。 那么公司如果不给的话,那么我们也有这样专门讲,明明有审批制度,但是你申请了公司不给你批,这个时候的判决是对劳动者有利的,公司有义务去履行它的审批制度。总的来说,公司要营造一种自愿加班的氛围的时候,它只是一种氛围,你需要去创造这种公司安排你加班的证据,不然就不加班,这是证据的一环。 那么证据第二环就是我刚才说的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在超时工作的工时里面有加班事实存在证据,这是证据二。那么最后一个就是证据三就是证明加班的工作基数,到底加班费我按照什么算的?除去一般来说我们是这样算,你把你的工资除去加班费那一部分,剩下的都是工资计算基数,这是一个最简单也是对劳动者来说最有利的算法。 那么到底怎么算?各地其实有各地规定,比如说一种年终奖这种东西它可能会排除掉,但不管我们主张的时候,对于劳动者来说,其实只要按照自己最有利的一个方向去主张就可以了。 那么最后的一个结果就是我们要再搜集一类证据,就是工资的发放记录,工资表用于证明加班费的工作基数,这样结合起来就有一个证据的链条,第一加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第二加班事实是存在的。 第三加班费是这样算出来的,这样当然有的证据不好搜集,比如说考勤,比如说等等,我们可能只有一个截图,只有一个什么没有证据原件,只能初步证明这个证据或者说有的公司会用Excel表去做什么东西,这个时候手里没有,但是我们有一些初步的证据能够证明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要求他提供,比如说我有Excel表的一张的一个截图,但是整个完整的Excel表,我没有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提交这一页的截图,同时提出这个法条证明,这一Excel表是单位发给我的,那么还有很多Excel表证明了我整个工作期间的加班的事实到底有多少,这个时候是由用人单位他掌握这个证据存在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的话,他要承担一个不利的责任。 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把加班证据的举证责任转给公司一方,由此让公司承担一个举证的义务。 对于那些我要有一个8小时的工作,我要给自己留出充足的剩充足的剩余劳动时间的人来说,我们的建议就是你要搜集好证据,你要留好各种各样的证据,你要向单位提出这个事情,我要么你不想加班,就说我不想加班,你如果说想要加班费,你就是说超出的部分,我不是自愿加班的,是这个公司你要批准我的一个加班的行为,这个要公司给你做一个安排才可以,这个是比较关键的。 好的,那么关于一些各项有关加班的一个问题,不光是体力劳动者,还有脑力劳动者。其实现在就算是体力劳动者,他有的人也不愿意再去做一个高强度劳动,去赚取一个很高的现金流。我们是像刚才我们之前说过的,我们也认为这样的一个诉求,这样的一个选择也是合法合理的,但是如何实现这一点,一个有价值的切实的,而且会带给你积极意义的这样的一个实现路径,绝对不是去听从去响应张博海对民意的煽动,响应独立工会的这种煽动,最后它是一个别有用心的口号,不会有好结果的。 而我们的一个建议是要切切实实的提高我们有8小时工作制,我们有空余的劳动时间,剩余的劳动时间,我们要把这些时间用在提高我们的劳动技能,提高我们的议价权上,最后还要用这些剩余时间去来做劳动者之间的一个互帮互助,在生活上结成一个共同体,这个是现在立马就可以实现的。我们找几个志同道合的工友,大家一起租房子,一起利用自己的劳动技能的多样性互帮互助,这个是可以做到的,可以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往前走的,这是我们的一个建议。 那么比如说你现在听到了听完我们视频,听到这里的劳动者,你比其他劳动者多的一项就是我对加班这个事情更了解,我对举证收集证据等等的问题更知道,你现在就有一个比别人比其他劳动者多了一项劳动法这样的一个技能,你可以拿过来做分享,做互助,或者是把这个手册分享给他们,一起学习一起研究,或者是来五四咨询获得我们这些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一个志愿者的一个帮助,这样可以帮助你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团结起来。好的,那么我们就说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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