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18-1-26 17:13 编辑
东风笑:六问广州番禺公安局 2018.01.25东风笑
“奇葩”到处有,广州特别多。关于北大张云帆在广州办读书会一案,原以为已经无罪释放,今天看到张云帆的自白书,才知道还是“待罪之身”。张云帆的自白书让人可敬可佩,被一时的引诱,敢于坚持信仰,从容地站起来与之作斗争,为你点赞!刚又看到张云帆提到的孙婷婷的血泪控诉,真是义愤填膺,不得不向广州番禺公安局提出如下质疑,烦请回复。
第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有罪吗?据张云帆的自白中说到,他们办了一个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读书会,讨论了一些社会问题。按照十九大的精神,中国仍然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还是说要走社会主义的,难道办这样的读书会有罪?照我看来,不但没有罪,反而有功。看看今天一切以物质利益为中心,社会风气都糟糕到什么程度,已经很少有人关心社会、关心国家的发展了。
第二、依法制国的旗帜下是否还有言论自由?我们整天都看到讲依法制国,政府人员还要向宪法宣誓。为了体现依法制国的重要性,中央还确立了每年12月4日为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应当以此为根本。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由此看来,公民有言论自由,那么谈论过文革或89年那事,难道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难道就犯罪?难道就要把人抓起来关30天,还要搞监视居住?你们的执法是依哪条法律?
第三、恐吓、诱供是否符合审案的程序和方式?为了达到所谓的“破案”,用恐吓或诱供的方式获取口供,是不是违法,请你们自己解释?一个读书会就是有什么秘密组织?这是不是恐吓?利用嫌疑人想出去的心理,诱导嫌疑人的口供合不合法?
第四、搜查公民住宅是否可以不出示警官证和搜查证?孙婷婷控诉中说到,你们搜查住宅时不出示警官证和搜查证,这是合法?还是违法执法?如果说这也合法,让人不得不联想到电视据里国民党的军统中统在“执法”的画面,令人毛骨悚然。
第五、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随便安排个罪名把人先关起来?据孙婷婷控诉,你们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随便给安排个罪名关起来,还说“你死吧”。这难道是把公民当人看吗?这难道不是知法犯法吗?这难道不是精神上的暴力执法吗?
第六、在监狱中是否可以随便虐待羁押人员?据孙婷婷控诉,在监狱中只让人睡4小时,大冬天睡冷地板,不给时间上厕所,把人都折磨得不成人样了。学过历史,我们都知道国民党的监狱才是那样惨无人道的,想那渣滓洞那迫害多少共产党员。为什么在今天的中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谁应当为此负责?
谁违法谁守法,相信大家看了之后都清楚。敦促广州番禺公安局改正错误,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尽快无罪释放张云帆等相关人员,取消网上追逃人员,恢复自由。对于违法执法的相关人员,应当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否则依法制国岂不为空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