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算所的用地成了联想高层的暴利之源 不过,尽管柳传志控制的联想集团在管理中科院的计算所上是完全失败的,但是,实际控制着联想集团的柳传志却乘着主管计算所时的势头,蓄意混淆联想集团与计算所的产权边界,获得了中科院的同意,以“建科技园”作借口,夺取了中科院计算所使用的国有8万平方米土地。 据《商务周刊》2005年5月9日的文章《联想的地产新世界,老帅的新棋局》说,联想集团在中科院同意由其开发原来归计算所使用的8万平方米土地之后,决定用商业运作的方式兴建商业写字楼项目,并于2001年成立了联想正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融科智地,该商业写字楼也被命名为融科资讯A座。联想集团对它的这个下属子公司施加了商业化管理的压力,迫使融科智地将其服务的客户定位为跨国高科技企业。这一定位决定了融科资讯是一个最高端的写字楼,联想以此而从其占用的土地上获取了巨额的地租性利润。实际上,融科智地在原计算所使用的8万平方米土地上所进行的商业化开发,绝不仅仅限于融科资讯A座。它已经进行并且还在进行着种种的规划、拆迁和建造,要将整个这8万平方米土地都打造成它自己的商业地产帝国。 融科对外出租办公用楼每天每平方米的租金很快就超过了1美元。以融科出租的办公楼收取租金的面积为6万多平方米计算,根据目前1美元兑换将近7元人民币的汇率,保守的估计可以推知,融科每年出租办公楼的收入应当在1亿5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印证这一推论的一个证据是,网上有财经评论文章介绍说,整个“融科智地”最近几年的利润虽然在不断增加,但是每年的利润还都在几亿元,2010年要“争取达到”利润10亿元,而“融科智地持有型物业的租金收益”就约为2.5亿元。 当时的“联想集团”今天已经改称为“联想控股”。它在融科资讯A座及其附近地带进行的房地产开发不仅占用了国家拨给中科院计算所使用的土地,而且这样的占用违反了国家的规定。能够证明这一点的是,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当时并没有认可联想所作的这一商业化开发,只是在数年之后才以补充进行土地拍卖的形式事后追认了这一商业化开发的合法性。 显然是受了联想片面宣传的影响,《商务周刊》的上述文章中使用了这样的表述:“2000年,中科院为进行科研体制改革,将计算所二部和联想以及计算所所在地的8万平方米地皮统一划给联想管理,由联想负责在其上建科技园。”这里的表述说得很含糊,似乎联想本来也拥有这8万平方米土地或至少其中一部分的使用权。 实际上,联想本来根本就没有这8万平方米土地中哪怕是1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这8万平方米土地原本完全是归计算所一家使用的,它是当年国家划给中科院计算所使用的土地。当年计算所获得国家拨给的这块土地时,联想这个公司还根本就不存在。联想本来仅仅是计算所成立的一个商业化经营的公司,尽管联想现在根本就不承认它使用过计算所的知识产权、商誉、土地、楼房和设备等等,但是实际上,一直到1998年,联想的总部都设在计算所院内,使用的是计算所的楼房。 恰恰是由于联想本来没有将计算所使用的那8万平方米土地用于商业化赢利的权利,国土资源部门才会在联想已经对那8万平方米土地进行商业化开发几年之后,还坚持要联想下属的融科智地补上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手续。这本身就是一个足够有力的证据,说明联想对这8万平方米土地上的任何一块地原本都没有什么使用权。 在联想开始对原计算所使用的土地进行商业化开发的当时,这一行动还是一种违反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使用规定的违规行为。融科资讯A座所在的那8万平方米土地,本来是国家拨给中科院计算所用于高技术研究和开发的,让“联想控股”占有计算所用地并经营赚钱,本身就是明目张胆地将国家拨给的科研用地转用于商业化牟利的违规行为。也正因为如此,国家在国有土地使用方面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才在几年后还要融科智地补上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手续。从法律上说,与这些“拍卖”相配合的,还应当有批准将事业单位国有用地转用于商业化赢利经营的手续。而问题在于,到现在为止我们都无法得知是否有这样的批准手续。 一直有传言说,国土资源部门在相当长的时期中都不认可“融科智地”的商业化开发行为,这一开发的合法性曾经导致了融科智地与国土资源部门的长期摩擦。一方面可能是为了使违规者付出代价,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为了使这种违规行为变为合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对“融科智地”占有计算所用地并经营赚钱的行为进行了干预,但是这种干预却只限于强迫“融科智地”补足原来没有履行的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手续。而根据现在可以查到的资料,这种补办手续的做法也只是走过场。 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所公开公布的资料,可以查到三宗以北京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的土地交易:发布时间为2003年9月1日的一笔交易,土地位置为“无名”,宗地面积16321平方米,土地成交价为9555万元,规划用途为“办公、地下车库”;发布时间为2004年3月1日的一笔交易,土地位置为“D座”,宗地面积11000平方米,未列出土地成交价,规划用途为“办公、地下办公、地下车库”;发布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的一笔交易,土地位置为“综合楼”,宗地面积15388平方米,土地成交价为66400万元,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 根据上述资料,这三宗土地交易所交易的土地面积为42709平方米,但这只占计算所原来所使用的全部土地的一半。此外,这些资料中公布的信息也很不准确。有一宗交易的“土地位置”是“无名”的,另两笔交易的“土地位置”与实际的建筑也不相符。2007年发布信息的那宗交易,“土地位置”是“综合楼”地块,而实际上却并没有“综合楼”这一建筑。而根据对公布的这宗交易的交易地块“东南西北”“四至”界限的描述,这次交易的地块面积应当有4万平方米左右,而不应当是15388平方米。对这三宗土地交易,公布的都是“发布日期”,而没有签约日期,成交价格更是低得可笑。 更为奇怪的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所公开公布的这三宗所谓“土地交易”的信息中,都只有“受让方”而无“出让方”。这些土地是国有土地,这当然没有任何疑义。但是至少到2000年之前,这些土地在几十年的长时期中都由国家交归中科院计算所使用。如果说有这块土地的“出让方”的话,这个出让方就只能是中科院计算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这三宗“土地交易”信息的方式,实际上是用隐去“出让方”的方式,隐瞒了这三宗“土地交易”所涉及的土地在几十年的长时期中都归中科院计算所使用这一关键性历史事实。 由于这三宗“土地交易”的出让方不明,任何人都不能不发生一个疑问:在“土地成交价”项下标注的那约7.6亿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到底支付给了谁?有人说,对于未注明出让方的“土地拍卖”,“受让方”在拍卖中承诺支付的土地价款应当交给国土资源部门,它最终应视为政府的财政收入。但是,我们并未查找到权威的文献来证实这种说法。因此,我们有理由提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上述三宗“土地交易”所涉及的那约7.6亿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最终到底变成了谁的收入?我们有理由怀疑,这种不注明土地拍卖出让方的“土地交易”,使得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应付的价款最终还是落到了融科智地的母公司“联想控股”手中。 即使在“土地成交价”项下标注的那约7.6亿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最终真的支付给了政府财政,“联想控股”通过融科智地在这块土地的商业化经营上所获得的暴利,也超过它们为这块地所可能支付的那7.6亿元人民币不知多少倍。 前边已经指出,融科智地在融科资讯A座及其周围的商业楼宇中所获租金收入每年大约在1.5亿到2.5亿元人民币。而“融科智地”计划在其占有的原计算所用地上建设和经营的商用大厦,目前已经投入运营的还只有“融科A座”和“融科C座”,这里所说的至少1.5亿元租金收入,也只能仅仅来源于“融科A座”和“融科C座”。而“融科智地”目前还正在其占有的原计算所用地上建设所谓的“B座”和“D座”。估计“B座”和“D座”建成并投入经营之后,“联想控股”从其占有的计算所用地上每年获得的租金收益还可以增加一倍。 根据上边的估算,“融科智地”将其占有的计算所用地全部开发完之后,每年从这块地上获得的租金收入至少可以达到3亿元人民币,即使按7%的贷款利率计算,这块地的土地价值也至少应有45亿元人民币,如果按3%的存款利率计算,则这块土地的价值应当为100亿元人民币以上。而国土局在3次交易中所拍卖出的总价款还不到8亿元,2003年那宗交易每平方米的地价只合5854元,更是显著地低于市价,明显贱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使融科智地真把这不到8亿元的拍卖土地价款上缴了政府财政,它也仍然从所获土地上收取了暴利:它从这块地上一年就可以获得3亿元以上的租金收入,3年的租金收入就足以抵偿不到8亿元的“买地”支出而有余! 所谓“拍卖”而又如此贱卖,是因为这些地块实际上都不是公开招标拍卖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有关上述三宗“土地交易”的信息给人留下了一个印象:这些“土地交易”都是土地的出让方与指定对象“融科智地”在排除其他竞争者的情况下单独内部交易的。这样的交易当然本身就是违规的、极不公正的,它本身就会招致极大幅度地贱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是实际的情况比这还坏:这些土地本来就没有经过什么“拍卖”哪怕是“交易”的程序就落到了融科智地手里,它是违规私下授予“联想控股”的,后来的“拍卖”只不过是补办一个认可的手续而已!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由“联想控股”商业化开发原来归计算所使用的那8万平方米土地,导致了将巨额的国有土地收益免费赠送给组成联想“职工持股会”的少数个人。 “联想控股”创办的“融科智地”是“联想控股”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而融科智地2.5亿元的所谓“持有型物业的租金收益”,已经成为“联想控股”每年最稳定的一个主要的现金收入之源。据“金融界”网上登载的“联想控股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分析报告”披露,“联想控股”2007年的利润总额为44.32亿元,2008年的利润总额则仅仅为18.08亿元。“联想控股”持有“联想集团”、“神州数码”、“融科智地”、“联想投资”和“弘毅投资”的大量股权,它目前还持有“联想集团”44.7%的股权。而“联想集团”的财报则称,联想集团2009年的销售额为166亿美元,盈利则仅仅为1.61亿美元。即使联想集团将其2009年的盈利全部分配给股东,按“联想控股”持有“联想集团”的股权比例计,“联想控股”由“联想集团”获得的利润也不可能超过5亿元人民币。而融科智地“持有型物业的租金收益”每年就至少有2.5亿元,未来还很快就会增加到4亿元以上。 2001年,所谓的联想“职工持股会”用未分配的历年利润1.5亿元人民币购得了“联想控股”35%的股权。从那时起到2009年止,“联想控股”65%的股权由中科院持有,35%的股权则由联想“职工持股会”持有。这个联想“职工持股会”显然是为了将国有企业私有化而建立的一个过渡性组织,它完全由联想的老总柳传志控制,内部结构高度不透明,实际受益人至多也只能包括联想现在的高层管理人员,连为联想成长立下汗马功劳的联想集团前总工程师倪光南也没有份。最近互联网上正在传言,说柳传志要将这个联想“职工持股会”转变为公司。果能完成此转变,包括柳传志在内的所有个人在联想“职工持股会”中形成的股权结构将会彻底明晰化,而老联想的私有化进程才能真正完成。 无论如何,联想“职工持股会”只能是由“联想控股”内部的一部分人所有的组织,绝不可能是一个国有机构。而“联想控股”及其前身原来都是100%的国有,这种企业中的未分配利润也应当是100%的国有财产。联想“职工持股会”动用未分配利润为自己“购买”“联想控股”的股权,这本身就违反了有关财产所有权的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实际上是少数人侵吞国有财产。更为严重的是,在“联想控股”已经获取了商业化开发计算所原来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全部收益的情况下,让联想“职工持股会”实际上无偿获取“联想控股”35%的股权,就等于将上述土地商业化开发收益的35%无偿送给了控制联想“职工持股会”的那少数人。 由于联想“职工持股会”持有了“联想控股”35%的股权,“联想控股”利润的任何增加,都会有三分之一以上成为柳传志等人占有的“联想持股会”享有的收入。照此计算,“联想控股”由于通过“融科智地”占有计算所的土地而增加的每年至少1.5亿元“融科智地持有型物业的租金收益”,每年至少增加联想“职工持股会”的收入5千万元。不仅如此,正如前边所说,“融科智地”正在开发的“B座”和“D座”建成并投入运营之后,它从其占有的计算所用地上每年获得的租金收益还可以增加一倍。到那时,联想“职工持股会”由“联想控股”占有的计算所用地上每年间接获得的收入也会由至少5千万元相应地增加到1亿元。 按2.5%的存款利息率计算,这样让“联想控股”占有计算所用地而增加的联想“职工持股会”每年1亿元的租金收入,应当有40亿元的现值。这意味着,让“联想控股”占有计算所用地并经营致富,等于赠与联想“职工持股会”一笔价值40亿元的财产。即使考虑到融科智地真的可能向政府支付了约7.6亿元的土地出让金,考虑到这笔土地出让金分摊给联想“职工持股会”承担的部分应当有2.6亿元,控制联想“职工持股会”的那些人从“联想控股”占有计算所用地而获得的净利现值也在30亿元以上人民币。 这就是由“联想控股”商业化开发计算所原来使用的土地所造成的最大问题:它实际上等于将国家拨给中科院计算所使用的珍贵土地无偿地白送给了少数个人,等于向联想“职工持股会”的少数个人赠送租金收入。这是一个典型的侵占国有财产的问题。 (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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