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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冤案说明了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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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15:35: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老汉 于 2013-4-5 15:40 编辑

                                                       浙江的冤案说明了什么?

                                                                     老汉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纠正一起错案,背负“强奸杀人”罪名、已服刑近十年的张高平、张辉叔侄被宣布无罪。从当时媒体资料查到:《浙江叔侄冤案侦办人曾在央视称"无懈可击"》的报道, 应该说这是一个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可是这个铁案被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驻监所的检察官张飚破了,张飚等从2007年不断向浙江省高院等部门反映,并向他们反映袁连芳是一个作伪证的人,河南一起凶杀案,后来平反了,提到一个证人也叫袁连芳,查证这两个证人是同一个人。(袁连芳后来被证实是协助警方诱供、逼供的“牢头”--根据原编者注)。这个铁案除了本人的口供以外没有直接证据,只是根据办案人的推理。这样一个明显证据不足的案件,在判处之前经过了几个部门的审核,一个部门都没有发现,可见对人命之草率。

   其实这样的案件不是浙江一个,据说浙江能够纠错是有勇气的。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官魏刚说,“我个人对浙江省的法官是很尊重的。现在的舆论都是说公安和检察院办错了,法院判错了。我可能是在逆着潮流说话,法官能有这样的勇气,我认为,这是高手。有这样的法官和检察官在,张高平今天才能高高兴兴地出来。我不知道张高平能不能理解,我是能理解的。这一点上,我是很钦佩的。”魏刚的话说明,浙江的法官能承认错误也是要勇气的,他们是高手,要在其他地方这样的冤案就不可能平反,就不能再高高兴兴地从监狱里出来!这就是中国法制问题的所在,根子不在个别公检法那儿,这是“潮流”?


  精英们说毛泽东时代是如何草菅人命的,完全是别有用心。当时对判处死刑是非常重视的,要经过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毛主席一直主张对于杀人要慎之又慎,他说杀头不是割韭菜,韭菜割了还可以长出来,人头没有了是张不出来的。在文革中他几次提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当然有人不顾毛主席的指示,我行我素,照样抓人、杀人,现在却把这些污水都泼在毛主席的头上。


详细报道链接:
http://news.tag.163.com/67/67027/1.html#from=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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