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 我担心隐藏较深的、较专业的、外人不容易了解内幕的领域,例如金融腐败那些案子, 很难真正揭开盖子。 中央反腐“先易后难”这是对的, 就像我们学生考试答卷子一样, 先把容易做的题做了, 这很好。但是后边的题能不能做、会不会做、答的上来答不上来?那可不一定啊. 王文到了人大后, 老跟我们谈金融, 谈得我们云里雾里的, 这个圈子里水太深。一小部分人,包括他们的至爱亲朋都在玩金融弄基金。
如今,体面的绅士自己及家人没弄几只“基”都不好意思在圈子里面混. 当然能从“基群”中拔出腿来,再进入国企, 金蝉脱窍, 实现“旋转门效应”,那是高手中的高手,豪门中的豪门, 绝大多数“搞基”者也没有这个本事 这样的高端大气上档次的金融腐败, 即便是当过银行行长懂得一些金融规律的岐山同志恐怕也是要头痛的吧?这里不但水深, 而且暗流涌动,海沟复杂, 与大洋环流的联系千丝万缕,到底怎么弄呢? 金融腐败危害烈度极深极大, 甚至政策法规的制定者与操盘者都有同伙, 因而更具专业性私密性, 很多情况下内外沟连, 上下通气, 转移迅速, 神龙见首不见尾。我担心的是,中国反腐的正规部队迟迟不能积攒起足够正气正能量,包括专业知识技能, 真正揭开金融腐败的内幕。
(3)反腐三策, 扎实有效 说完了几点担心,我自己突然间生出了担心一一我担心你们速录下我的发言, 万一有人看到不高兴, 误以为我只讲担心, 只有问题,只来拷问, 而没有肯定,没有支持, 没有看到他们所做出的努力。 老汉高度评价十八大之后的中央集体领导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成就, 而且我与周先生不同, 我不怕他们的力度再大一些,我大力支持他们“权力反腐”. 我这么说是有理论根据的,前任总书记留下名言:“权为民所用". 人民痛恨腐败,权力为民所用, 理所当然应当彻底清除腐败, 尽力减少腐败, 做到这一点, 就必须大力反对腐败。反腐是民心所向, 党心民心在这一点上是完全相同的。
一年来反腐败最值得肯定的地方,无非是“来真的”。 所谓来真的, 用吴法天的专业术语说,叫“有法必依”. 以前没有法吗? 30年来我们制定多少法律?我们法条泛滥得相当可以, 很多与反腐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得高标准严要求,人们仰之弥高, 但面对普遍的违法现实, 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变成了一个大难题。光是逢年过节有关方面所发的不准这个不准那个的反腐通知的条款就没有人能够记得住, 有法必依自然成为奢望。 今天,如果肯定反腐败斗争一年来我们取得的成绩,选一个角度给出最简单的评价:那就是有法必依, 中央来真的了.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 你真的有法必依, 干部作风立马转变, 人民群众是从干部作风的转变的大量细节中, 发现中央反腐是动了真格的, 是来真的了。
反腐败除了讲“法”,还有一个“策”的问题。 有人把法律看得太高, 以为有了法律就有了一切, 其实对国家治理来说, 法重要, 策也重要, 有了法, 依然需要策。有法无策不行,有策无法也不行。策不一定都适合用法律的形式来体现。一堆法律浮在天上, 人们用尽世界上最好的话对依法治国说尽赞美之词, 行动中却束手无策, 这样是没有办法反腐的, 是什么事情也搞不好的.
中央反腐第一策, 是向毛主席请教,把我们党三大作风之一的“群众路线”拿过来,开展群众路线主题教育活动, 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第一批成果毛泽东思想当中的一把今天看来依然锋利的刀子。整风、谈心、洗澡、出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常委成员联系点……在新办法还没有找到之前, 老办法依然管用。
中央反腐第二策, 是向古人请教, 力推巡视员制度, 向各个地方派出大员, 这是中央政权建政以来,历朝历代行之有效的一种古老的制度。已经退下来闲职也没有的部分省部级领导干部被任命为组长, 他们久经考验,理政经验丰富,原则性强, 且老头儿业已退位, 不在乎自己升迁, 派他们监督在职官员, 几乎不用做业务培训, 实在是再合适不过再节省高效不过了。
中央反腐第三策, 向新技术学习, 开展网络反腐。现在的官员, 假如屁股不干净, 听到纪委找谈话会浑身发抖, 听到网络上出现批评自己的帖子,也会浑身发抖。要是批评的帖子上了中纪委的举报网站, 简直惶恐不安。如此上策, 还有很多, 前面反腐专家已经讲得很多了,我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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