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对国有资本控制互联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习近平作为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事关党的形象,事关国家尊严,由他亲自担任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展现了他对于互联网的远见卓识和深谋远虑,也对国有资本加强对互联网的控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果我们的管理部门,还像小脚女人一样,束手束脚,放不开手脚,只满足于封帖子,锁谣言,放马后炮,却不对腾讯、网易、搜狐、新浪、凤凰、百度、360的媒体控制权和舆论主导权提出直接的控制,不采取真正决定性的措施,那么就无法适应形势的需要。试想一下,党的总书记和国家主席亲自抓的事情,最后变成一地鸡毛不了了之,这将置党的形象于何地?置国家尊严于何地? 既然国际资本入股和控制中国的互联网领域,已经严重威胁中国经济安全,已经触犯了“党管媒体”的原则,已经触犯了中国的法律,不解决则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地步。那么毫无疑问,执政者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以国有资本强势控制大型互联网企业。 国家经济命脉不容染指! 党管媒体的原则不能更改! 中国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 党和国家的权威不容置疑! 妥协和退让没有出路! 无所作为就是姑息纵容! 对于境外资本违法投资中国互联网,应以“没收”作为前提,以“成本加银行利息加奖励”的方式进行收购 市场经济是一个契约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对于境内外的合法投资予以欢迎,并给以同等的保护。但是,中国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中国的法律不容他人肆意歪曲和侵犯。既然中国法律规定禁止外资投资互联网,那么无论外资采取何种方式投资,都是非法的、无效的。既然是外资触犯了中国的法律,自然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理所当然和天经地义的。应该理直气壮的讲,中国政府对于境外违法投资互联网的资金,有权直接没收,将外资所占股份无偿转换为国有股份。这个问题不容模糊和质疑。 但是中国政府是宽宏大量的,中国人民是热情好客的。因此我们可以不直接无偿没收,而是采取“成本加银行利息”的方式进行收购。比如,外资投资腾讯1亿美元,那么好了,由国有资本拿出1亿美元,另外适当加点利息,也算1亿美元好了,此外再奖励1亿美元,以此来收购外资所占腾讯公司全部股份。我想这个方案是极其宽宏大量和具有包容性的,违法外资没有理由拒绝。如果外资拒绝的话怎么办?那么中国政府将被迫考虑直接无偿没收的方案。个人衷心的希望有关各方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互利共赢,各得其所。 此外个人提议,对于积极配合中国政府收购互联网外资股份的境外资本,应由中宣部颁发“国际友谊奖”,以表彰他们对于中国互联网作出的阶段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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