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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薄熙来的处理决定,涉嫌多项违法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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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00:29:4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王铮:中共中央关于薄熙来的处理决定,涉嫌多项违法犯罪2012-10-11 11:12:58[url=]阅读[/url](424) 评论(8)

中共中央关于薄熙来的处理决定,涉嫌多项违法犯罪

公安部刑侦局:
8月9日至9月24日,薄谷开来、郭维国、王立军等人案件以罕见的速度全部宣判完毕。根据中国现有法律,没有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但却无一人上诉,六人得到了怎样的承诺竟能如此默契?9月28日,中共中央决定终于告诉了我们答案——“薄熙来被双开并移交司法机关”。

“文革”式的权力斗争再次展现在世人面前:当权者首先用犯罪手段使对立目标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然后将设计好的罪名和所谓证据强加于他的头上,不让他有任何公开申辩的机会,不仅要置他于死地,而且要他身败名裂;最后当权者还要粉饰自己的行为,利用所控制的媒体,上演一幕“广大民众坚决拥护”他们违法犯罪的丑剧。

每位公民都有义务为避免历史悲剧尽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本人现就中共中央关于薄熙来处理的公开犯罪行为,公开报案如下:

1. 中共中央处理薄熙来的证据获取,涉嫌“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据9月28日官方报道:“201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了对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事件(王立军事件)调查和对薄谷开来(薄熙来之妻)涉嫌投毒杀害英国公民尼尔·伍德案件复查情况的汇报。”
该行为明显触犯《刑法》第427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众所周知,王立军、薄谷开来案件自发生之日起,均属人民警察负责侦查的重要案件。在法院没有公开审理前,王、谷两案件均属国家法律严禁泄露的警务工作秘密(《人民警察法》第22条第2款),任何组织和个人借权势之便获取该警务秘密都涉嫌违法。
中共中央只是政党机关(法律上与事业单位性质相同),不是人民警察的任何一级上级机关,与上述两案件不存在任何警务工作关系,但却依仗其成员中有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等国家机关领导人,便指使部属(政治局成员及下级党务人员),违反职责(“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迫使国家机关有关人员向非国家机关中共中央政治局泄露警务秘密,即“汇报”两案件情况。该行为明显违法,但中共中央却公开展示,以显示其“公开透明”。其后果如同向世界宣告:官员贪污是犯罪,但如果公开贪污就是政务公开透明,可以大行其道,这就是中国特色!
2. 中共中央公开捏造事实诽谤薄熙来,涉嫌“诽谤罪”。
中共中央决定称,薄熙来“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而事实是:
任命王立军重庆市公安局长的不是重庆市委,更不是薄熙来,而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符合《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第57条)!老百姓不懂这种人事任免的法律责任,24名政治局委员也不懂吗?封官时都抢着做顺水人情,出了事就都推得一干二净。用王立军失察失误显然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责任!如果追究地方党委推荐人选的责任,就好比公开指责一位母亲不该生下一个成年后犯罪的儿子!只有对法律极端无知的人,才会如此变态地推卸责任。
如果因为王立军私自跑到美领馆跟举报薄熙来有关,就认定是薄熙来“造成严重后果”,那么大量法轮功学员跑到美国控诉江泽民,就更该认定江泽民“造成严重后果”,更该把江泽民拘禁起来,然后“双开”,因为控告江杀人的岂止一二。这种毫无职务关系的捏造,是典型的职务诽谤!
如果薄熙来真有中央决定中所称的一系列问题,那么真正“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恰恰是中共中央!因为薄熙来的重庆市委书记是2007年12月2日中共中央亲自任命的!
“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如此隐私的问题,没有公安介入,证据哪来?9月28日前,薄熙来尚未移交司法,公安对薄熙来取证就是严重违法!男女关系不涉及违法,就是最重要的个人隐私。克林顿当年的丑闻,不是因为和莱温斯基的不正当关系,而是因为克林顿的不诚实。在中国,男女关系是比西方更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刑诉法》第52条明确规定:“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而“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中共中央在正式决定里对薄熙来使用上述言词,岂止是侵犯个人隐私,已涉嫌《刑法》第246条【诽谤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哪个人没有不堪的隐私,中共中央装什么假正经!如果公开做出中共中央决定的24名政治局委员的性关系,他们会不会觉得受辱?堂堂执政党中央,用如此下流、变态的手段诋毁党内干部名誉,除了证明执政党的无知、变态还能证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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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10-18 10:18:1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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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10-18 10:13: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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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10-18 09:54:47 |只看该作者
毛毛 发表于 2012-10-18 09:09
随便。你要给我发钱,我很高兴,5毛,也不嫌少。

你对党中央和法轮功什么态度?
倒薄倒毛无所谓,我想听听你对党中央和法轮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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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10-18 09:32:19 |只看该作者
毛毛 发表于 2012-10-18 09:09
随便。你要给我发钱,我很高兴,5毛,也不嫌少。

你有狐瘟挡中央给你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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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0-18 09:09:1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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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0-18 09:01:38 |只看该作者
毛毛 发表于 2012-10-18 08:43
你愿意找五毛打嘴仗,是你个人的自由,别拉上我。

看你只知疯狂发帖,就知你是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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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0-18 08:43: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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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0-18 08:27:10 |只看该作者
毛毛 发表于 2012-10-18 07:51
毛左和毛右,相互指责对方是五毛,也是奇观。
老实讲,我对薄熙来没啥兴趣,小人物罢了,历史很快会抛弃 ...

"老实讲,我对薄熙来没啥兴趣," ? ?那你还只知疯狂发帖,连看都不看,可怜的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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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0-18 07:51:4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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