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欠薪的肆虐与工人的现状1、保障房项目工地成为新增的欠薪重灾区 保障房的建设模式一定会带来层层的资金垫付与卷入。目前,在保障房建设的过程中,主要采取的是“开发商垫资施工后政府回购”的模式,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还是施工单位都是“最低价中标”,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为了营利一定会挤压成本。于是,在没有办法改进施工企业管理的情况下,减少建筑材料费与建筑工人工资支出就变得重要了。随着监管部门对保障房质量监管力度的加大,材料费可压缩的空间已经不大,于是,采取各种手段压缩人工成本就成为主要的营利方式。所谓的“压缩人工成本”说白了就是使用各种手段压低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包括恶意欺诈、暴力欠薪、雇黑伤人等等。 如今,很多建筑业农民工在被包工头带进入工地之前,都要问清楚要去的工地是否是保障房工地,如果是保障房工地,工人则要求包工头签署工资保证书,因为工人从实际经验和口口相传中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印象,越是保障房工地,工资越没保障。但是,他们哪里知道,工资能否保证的决策权根本就不在包工头手里。包工头连自己都保护不了,又怎么能保护工人呢? 2、包工制度遮蔽了真实的劳动关系,包工头成为建筑企业转嫁风险的稳压器 资质挂靠、层层分包与转包不仅使得工程质量难以保障,而且工人的施工安全与工资也存在着巨大风险。由于资质挂靠与层层分包、转包的存在,工地任何一起问题都可能会转嫁到直接组织工人施工的包工头身上,小至工人伙食费与零花钱的垫付,大到工伤赔偿的垫付与承担施工材料的损失费等。当然,最为重要的是,所有工地都会将工资拖欠的祸水引向包工头,所有工人最初的讨薪对象都是自己的包工头。而包工头为了维系与工程管理方关系,以便能够继续拿到工程来做,只有忍气吞声自己先行垫付工人工资,或伙同劳务分包公司打压工人的讨薪维权。所有这一切运作都基于包工头对劳务分包公司的良好幻想,其实“关系霸权”不仅存在于包工头与工人之间,也存在于包工头与劳务分包公司之间,“关系霸权”在建筑业领域无处不在。受制于劳务分包公司的包工头为了讨好劳务分包公司,会积极约束工人的不满与反抗,他们有时天真认为自己的表现会被上面的施工企业“报之以李”。然而,资本是不讲究礼节的,逐利才是它的本性。在工人讨薪时,工地方为了让包工头安抚工人,对包工头恩威并用;但当事件平息之后,包工头所能得到的就只剩下一个“威”字,甚至稍不留意所有的风险都会转嫁给你。 资质挂靠、层层分包与包工班组制共同构成包工制度中的三个核心要素。现行建筑行业体制下,资质挂靠大有市场。房地产市场的火热造就了空手套白狼的可能性,手段是层层分包及由此可能的层层资金垫付,这手段实在高明:一来缓解资金紧张,二来有效地让本应承担劳动用工主体的施工单位在法律意义上变得模糊不清,从而成为建筑资本实现增殖和有效规避责任的有效手段。包工班组制中包工头与工人间的老乡等熟人关系,不仅在劳动过程中制造了工人对包工头的忠诚、约束了工人的不满,而且通过对真实劳动关系的遮蔽,模糊了用工主体的用工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结果是在工地出现劳资纠纷和安全事故时,施工责任主体往往是以嫁祸包工制的最基层食利者——包工头——的方式逃避责任。同时用工主体的这种含混客观上放任包工头将对自身资本增殖不具意义的工伤劳动力抛弃。 在这样的建筑行业乱象中,每个食利者都难言其清白。“恶意欠薪罪”已入刑实施三年有余,但我们发现所有被判刑的“恶意欠薪者”均为包工头。当我们打击“包工头”这一破坏建筑行业的“苍蝇”时,须知真正的“老虎”却在坐收渔利。欲治理建筑业乱象,必先取消包工制度;欲取消包工制度,必先从源头上禁止资质挂靠和工程转包行为;而欲消除挂靠与转包,则必先消除建筑业监管部门的“权力寻租”机会,加强建筑公司的资质管理,铲除权力寻租与腐败的土壤。 3、劳动合同难以落地,非法合同成为“逆袭”工具 工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与实际的工资约定不符,大多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定义工人的月工资。由于缺乏一份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工人从一进入工地就陷入工资无保障的境地。 根据《工调2013》对全国东部、中部和西部代表性城市的建筑工地的调研情况显示,全国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17.4%。调查显示北京建筑工地的签订率较高,达到32%,但与其说北京的劳动关系相对规范,不如说是北京建筑工地对《劳动合同法》的规避更加巧妙。因为北京劳动合同原件持有率是调研各样本城市中最低的,只有10%,合同内容与实际相符的比例在各城市中也是最低的,只有40%,也就是说北京建筑工地正规劳动合同的比例仅为1%。北京建筑企业与法律“躲猫猫”的狡猾程度可见一斑,但是除了指责建筑资本的狡猾外,我们更应谴责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不力甚至故意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渎职行为。 荒唐的是,当工人维权时,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竟然认可这种假合同。渎职行为发展到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说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玩忽职守,就不合适了,它是公权力与资本赤裸裸的媾和。房地产作为一个资本与公权力相关性较强的行业,与公权力有着扯不清的关系,而北京,其权贵经济的表现就更加明显了。 如果说欠薪是年年都有的事情,已经变成这个不正常社会的常态,那么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工地欠薪却是比以往更变态的——在工人向施工单位讨薪时,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人诉诸法律来维权,那么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就会依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工人工资。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走到今天这种境地,实在是法律的悲哀而荒唐。6年时间过去了,中国6000万建筑业农民工,仍没一份正规的劳动合同。这个最需要劳动合同的行业却最缺少劳动合同。建筑业农民工的特殊性在于作为雇佣工人,竟然没法证明劳动关系。工人在追讨赔偿时,会有劳动部门的人这样告诉工人:“你们有没有劳动合同?你们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就没有劳动关系。” 当年一部看起来很美的《劳动合同法》已经从保护工人的政策转变为建筑业资本的逆袭工具。倘若市场成为一切资源的配置基础,倘若依法治国畸变为依“资本之法”治国,这不仅是法律的耻辱,更是对社会公正赤裸裸的侵害。 (接下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