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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族学者痛批文革时的民族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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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5 00:11:05 |只看该作者
老汉 发表于 2014-6-14 19:16
屈原会不会承认他是中国人?他连秦国人都承认,越国人能承认吴国人吗,不会,他们更不会承认中国人。今天 ...

我有没有和反毛分子做斗争,你自己查查我发的贴就可以了。你不会连这个也不会,要我来教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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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4-6-16 10:21:28 |只看该作者
1、“老汉啊老汉,屈原那个时候的“国”是诸侯国,公侯伯子男这么一路下来的,根本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国家。他们原本是周天子册封的,也就是说周朝的天子才是真正的国君,他们只是地方诸侯,“封建”的原意就是分封建制。到了后来,他们不服从周天子,说穿了就是军阀割据。你连这个基本常识都没搞懂,还扯什么屈原呢。” 问题是周朝也不是中国呀! 就算周天子代表国家,屈原的自杀是因为他爱周天子而不是爱楚国而自杀?如果爱楚国自杀,那他是一个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现在全国都把他当成伟大的爱国诗人来纪念,原来纪念的却是一个“分裂主义分子”!

2、 “也不用扯那么远,即使是在民国时期,名义上蒋光头统一全国,其实他早期实际控制的不过江浙等五省,全国还有大大小小的军阀,还有共产党的红色割据,都不卖蒋光头的账。按照你的逻辑,难道民国时候就无中国了吗。” 他们还没有自立成国,不过斗争的结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替了中华民国史。所以我说国家是各民族共同打造的。

3、 “我造你的谣了吗。你什么时候说过你支持75宪法的?讨论的时候你难道不是拿出你i所谓的“乃畜生"年代的2004年版宪法当做你的论据吗?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你收不回去。不要耍赖了,越是耍赖你越是丢脸”  我说过这样的话了吗?拿出来证据来。下面这句话是你说的“阁下宁愿用”乃畜生“年代的宪法,也不愿意用毛泽东时代的75宪法,还口口声声的说自己是毛泽东思想的捍卫者,还好意思批判资产阶级复辟。你不是很认可复辟的资产阶级制订的宪法吗。这是一种什么精神?” 这才叫,“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你收不回去。不要耍赖了,越是耍赖你越是丢脸”  我没有提75宪法,就是我不支持、不愿意用75宪法,天下还有这样的逻辑,你为什么不敢用75宪法来批判我的观点是错误的,75宪法正好说明你的观点是错误的,不是吗? 引75年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它的自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各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积极支持各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
你认不认为自治区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根据宪法“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就可以行使他们的自治权,你为什么不同意?难道你是不拥护毛主席时代的75宪法?

4、“绝不可能因为这个,你的错误观点就变成正确的,你传播的那些谣言就变成事实。请你至少不要造谣传谣,回到理性讨论的正道上来。” 我是原汁原味地引用你的话,用事实证明你断章取义,造谣生非,你说我造谣,错误观点,也和我一样原汁原味地用我的原话来说话,这样才能回到理性讨论的正道上来,否则百姓点点火也是应该的。

5、“ 我有没有和反毛分子做斗争,你自己查查我发的贴就可以了。你不会连这个也不会,要我来教你吧。”岁数大了,也没有在美国先进的国家学习过,当然要求教你了,怎么个查法?你先教我一下,请把我过去发过的文章查出来,做个示范。碰到要货真价实的时候,就耍花招了,这是真假和反毛分子作斗争的分水岭,含糊不得,不然就不要牛逼哄哄了,什么反毛者乃畜生,人家拼命在哪儿反毛,不去斗,还不断挑动是非。

6、我提出在自治区少数民族也没有权利使用他们的言语和文字,你回答:
“这个早回答过了,不再重复,要是你眼睛不好请顺着楼往上找,24楼”
以下是你的回答:
“民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有没有使用他们民族的言语、文字的权利?

什么叫使用,日常使用,随便,你爱用不用。
法庭上的工作语言,不一定,否则法庭上得有多少种工作语言。可以使用和必须使用也是两个不同概念。
再者,根据我查的刑事诉讼法,上面说的是应该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难道汉语不是新疆通用的语言,你还真想搞独立不成?
回答得够清楚了吧。”
刑事诉讼法也不能违反宪法,你的回答违反了你最拥护的75宪法,也就是毛主席时代制定的宪法,你不会是唱高调转移别人视线?事实证明:难道你不是反毛?反对民族自治区?制造民族分裂?还把搞“独立”的帽子扣在别人头上,这就是一些人的惯用伎俩。
   还是正面回答我提出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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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4-6-17 19:10:1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反毛者乃畜生 于 2014-6-17 19:10 编辑

老汉网友,一味诡辩没有任何意义。你的1,2,3,4,6点,我已经回答过了,不会因为你鬼扯就再次浪费我的宝贵时间。你无非就是在耍偷换概念的老把戏,把可以使用是说成是在法庭上必须使用,再说75宪法从来没说过只能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你要是赞成75宪法,我们倒还可以谈论。

5点,查某人发的贴压根就不需要去美国学习。以你老汉为例,先点击你的网名“老汉”,进入到你的个人空间,再点击“主题”就行了。

看来还是得我来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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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4-6-17 23:51:5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老汉 于 2014-6-17 23:54 编辑

没有道理了,就都说回答过了,原来就是这样的水平。
“就是在耍偷换概念的老把戏,把可以使用是说成是在法庭上必须使用”, 必须使用是我说的,还是你说的,你先拿出我说的证据来,不然就是造谣。”使用"是自愿的,”必须使用“是强制的,除了法律没有个人可以强制他们使用。
“75宪法从来没说过只能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 难道我说过? 你自己编出来的,然后加在我的头上,请引用我的原话。

  不要耍花招了,请回答:民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就没有使用他们语言文字的自由?如果说没有,请讲出理由。 不要东拉西扯,如果引用我说过的话,不要断章取义,引用我的原话。
你和反毛分子作斗争的文章,我明天再找,先谢谢你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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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4-6-18 08:08:57 |只看该作者
你说,“你的1,2,3,4,6点,我已经回答过了”,这5点正是我批驳你回答我的论点,如果没有反驳,只能说明你已经默认了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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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4-6-18 15:16:22 |只看该作者
老汉 发表于 2014-6-18 08:08
你说,“你的1,2,3,4,6点,我已经回答过了”,这5点正是我批驳你回答我的论点,如果没有反驳,只能说明你已 ...

你的观点就是你连在红色中国网上查文章都不会,还要我来教!

你已经落伍了,完全落后于时代,既不愿意学习科技,又不愿意认真读读历史,就凭你自个的想象和鸭子死了嘴壳硬的诡辩在这里大放阙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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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4-6-18 15:20:4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反毛者乃畜生 于 2014-6-18 15:21 编辑
老汉 发表于 2014-6-17 23:51
没有道理了,就都说回答过了,原来就是这样的水平。
“就是在耍偷换概念的老把戏,把可以使用是说成是在法 ...



我的主张很明白,那就是自治区不能采用只准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的方法。至于平时他们爱说什么语言随便。要是这点你认可,那么就没什么好辩论的。如果你坚持只能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那我和你这种自卑的逆向种族主义者也没什么好谈的,一边凉快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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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4-6-18 19:49:32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和你讨论的是自治区的少数民族有没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在审判时自治区有权决定使用那种语言文字。你偷换了概念把讨论题说成了”自治区不能采用只准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的方法“,这句话正确与否,我没有和你讨论过。反正不是我说的,是鬼说的,把鬼说的话加在人的头上,然后溜之大吉。

“这位公安局长说得够客观了吧,而且还提到要团结维族,哪有一点搞大汉族主义的影子。就因为他说只能让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你就不高兴了。” 又造谣了吧!我说他“大汉族主义”了吗?拿出事实来!对于“让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这样的问题,我根本没有发表过意见,其实法律上也没有那个民族审判那个民族这样的规定呀! 你能诡辩,办法就是一个,先捏造一个事实,然后对我进行攻击,也是美国师傅教的吧!

“在你自己的回帖中,你也说了法院的院长只能由少数民族担任,还非常嚣张的问难道不合理吗。本来就不合理,事实证明这搞成了包庇坏人。” 我说过既然是少数民族自治区,一般行政领导应由少数民族担任,如果行政领导不让自治区的民族担任,而由汉族干部担任,这还是民族自治区?我说过“只能有”三个字吗?拿出证据来。以后请把我的贴子原文复制,不要偷梁换柱。民族自治区法院院长由少数民族担任,“还非常嚣张的问难道不合理吗。”  民族地区的行政领导应由汉族干部担任才合理?才算不嚣张?这简直是明目张胆的大汉族主义,怪不得,我一说汉族是(杂种)混合民族,非常不高兴,他自认汉族是优秀民族,其他民族是劣等民族,如果优秀的汉族和其他劣等民族混合,就是侮辱了汉族,就是不纯了,因此要拿出什么科研论证来说明汉族是比其他民族纯,这要说明什么?纯和不纯对一个民族优劣的关系应该是越纯越劣,但是有人要说明汉民族优秀,我这个种子不能被其他劣等民族混合而玷污。
周总理说,“在每个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干部应该做负责工作。当然不是所有的负责人都不能由汉族干部担任,但是民族干部总要负更多的责任。”你看周总理是多么的“嚣张”! 周总理说,“绝不能说这个民族是优越的,那个民族是劣等的,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种族主义的想法,德国法西斯认为日尔曼民族是最优秀的民族,说德国日尔曼血统是最好的血统,这是极端反动的思想。”这同现在还有人说汉族的血统是最纯的血统一样,是最好的,绝对不说和其他“劣等民族”混杂的。
你还说,民族干部担任法院院长“本来就不合理,事实证明这搞成了包庇坏人。” 这就是伪装民族平等却露出了嘴脸,还事实证明这搞成了包庇坏人,因为是劣等民族所以也用不着事实来证明,我说他包庇就包庇。难道只有汉族担任自治区法院院长才合理,因为汉族是优等民族才不会包庇坏人? 但是事实是却好从反面打了你的一记耳光,看看包庇坏人是哪个民族?热比娅分裂主义分子的头子是维族包庇的?是他们从监狱了放出来,放到美国?这次恐怖暴力事件都由维族审判维族,审判结果13个死刑,你应该去抗议为什么让维族审维族,结果包庇了坏人,应该建议让汉族再审一遍,不让被维族包庇的罪犯蒙混过关。难道民汉族审汉族不会放过坏人也不会冤枉好人?请问为什么大贪污犯基本一个不死,这就是汉族审汉族的成就,像浙江杭州汉族审汉族还把好人审成杀人犯。要是维族审维族还不知要审成个什么样?

新疆天气还不热,晚上盖被子,还用不着凉快,你是不是想溜走去凉快了。回答了我的问题再走不迟: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有没有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权利?不要羞羞捏捏不敢正面回答,服从真理不是丢面子,拒绝真理,那才是死要面子活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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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4-6-18 21:27:23 |只看该作者
老汉,我回答过的话你一遍又一遍的装耳聋还是装眼瞎。

我的主张很明白,那就是自治区不能采用只准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的方法。至于平时他们爱说什么语言随便。
我的主张很明白,那就是自治区不能采用只准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的方法。至于平时他们爱说什么语言随便。
我的主张很明白,那就是自治区不能采用只准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的方法。至于平时他们爱说什么语言随便。
我的主张很明白,那就是自治区不能采用只准维族审维族,藏族审藏族的方法。至于平时他们爱说什么语言随便。



你喜欢翻来覆去问同样的问题,我就翻来覆去给你同样的答复。象你这样“无论什么科研”也改变不了你错误观点的人,有资格谈论真理啊?到处造谣传谣,被我查出真相公之于众后你要死咬着犟,你这才真的是死要面子活受罪的典型。


“我说过既然是少数民族自治区,一般行政领导应由少数民族担任,如果行政领导不让自治区的民族担任,而由汉族干部担任,这还是民族自治区?我说过“只能有”三个字吗?”————先把你这段话的逻辑理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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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21:32:12 |只看该作者
指导思想:
1、民族工作部门执行了一条“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各级民族干部执行了“刘少奇的修正主义路线”和“投降主义”。全盘否定建国以来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
2、民族区域自治是搞分裂、搞独立王国。
3、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一些少民是“黑线”制造的假民族,讲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就是制造民族矛盾,就是搞民族特殊,就是反对民族融合。
4、“民族问题已经解决了,民族学校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少民语言无用、落后,少民文献资料、文物、古籍是四旧。
5、少民风俗习惯是陈规陋习和四旧、迷信活动,少民歌舞是异国情调,少民生活方式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阶级斗争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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