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广东发展银行:2006年美国花旗银行以联合收购的名义,自己出资不过60亿,就控制了拥有3558亿元总资产、27家分行、502家网点,与世界83个国家和地区917家银行具有代理行关系,连续多年位列全球银行500强的广东发展银行。并且中国移动、国家电网和中国信托还各搭进去60亿,共180亿。把银行白白送人还要再搭进去180亿,已经完全超越了市场交换的范畴。 11.渤海银行及地方银行:另外,2005年挂牌成立的我国第一家股份制银行——渤海银行宣布,渣打银行以1.23亿美元购入即将成立的渤海银行19.9%的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除了参股渤海银行之外,渣打银行参股光大银行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目前,外资银行在华进入了加速发展期,中国全部银行无一例外地已被18家外资银行参股或控制。 12.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也是第一家引进外资的保险公司,汇丰集团是平安最大外资股东,汇丰是2002年投资6亿美元,50亿人民币投资平安;平安集团04年6月24日在香港成功上市,发行价11.88港元,目前已上升到40元港币。今年2月又募集A股资金388亿。截至2006年6月30日,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3,587.18亿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81.04亿元。目前,公司市值近2000亿港币,A股5500亿人民币。 13.新华人寿:新华人寿即将上市,现在苏黎世保险持有新华人寿22800万股,每股5.25元,持股比例为19%,已成为新华人寿的最大单一股东。但实际上,目前新华人寿的实际控制者是东方集团,由于东方实业和东方集团分别持有新华人寿5%和8.02%的股权,再加上东方集团持有新华人寿其他股东的股权,东方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新华人寿的股权肯定超过20%。(据说,苏黎世通过中国公司暗中控股已超过56%,投资34亿,一旦上市,市值至少600亿) 这是我为写《中国银行已成为外资超级提款机》专门调查统计的资料,当时在统计过程中忍不住直流泪,我们并没有发生战争,更没有战败要进行赔款,可是上述损失如同战败赔款那样让国人痛心。上述廉价卖给外资的银行股,无一不是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最低的如兴业银行甚至不到市场价格的十分之一。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四家损失就超过7500亿元,仅2006年一年银行股贱卖损失就超过6千亿元,整个银行金融领域能统计到的损失就超过万亿。可能大家感觉这些数字很枯燥,我们对比一下大家就会感觉到这些数字的含义了,根据国务院医改调查小组组长葛延风讲,解决全国的医疗问题每年6800个亿就够了,可是仅仅几家银行就把全国的医疗费用送给了外资”。 我只想给张宏良教授的数字补充一点:送给外资的银行财产至少为一万亿元人民币,占2006年中国GDP的将近5%(2006年中国的GDP将近22万亿元人民币),而中国的全部医疗保健开支也不过占中国GDP的6%。这也就是说,按张宏良计算的数字,中国光2006年一年由于“银行产权改革”而损失给外国人的财产,就差不多够让全体中国人民免费享受一年的医疗保健了。 最近正在讨论中国政府今后的医疗保健政策。主张“中国医疗保健事业完全市场化”的人反对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他们所提的理由中最能打动中国政府的就是,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会导致政府的支出太高。可就是这些一提到居民福利就怕政府开支太高的“改革派”,在向外国资本家奉送中国的国有财产时却从来就不怕中国政府有什么损失。他们怎么就不能算算中国的“银行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造成了多少国有资产损失,这些损失的资金又可以为多少中国居民提供免费的医疗保健服务? 为这样的“银行改革”辩护的人会说,张宏良那样的算法根据的仅仅是银行股票一时的市场价格,而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每天都在变化的,因此根据一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计算的出售股权损失是不可靠的。对这种辩护的最好反驳,是对比被出售的股权的售价与它代表的对利润的要求权。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常识是,决定股票价格的基本因素是股票对应的未来利润分红的资本化,其计算方法是:这种由基本因素决定的股票价格,大体等于该股票的利润分红除以无风险资产的利息率。而就是按照这样的基本因素计算,张宏良所提到的那些向外资“出售”国有股权的行为也已经将大量中国人民的财富白白奉送给了外国资本。 根据上边援引的张宏良所搜集到的数据和1美元兑换8元人民币的汇率可以计算出,在张宏良所列出的对那13个中国国有金融机构的“出售”中,总共有11个银行的10-20%的股权被以约130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了外资大企业,其中个别银行被“出售”给外资企业的股权份额还可能超过了20%。 根据前些日子报道的前三季度经营情况推算,2007年中国14家上市银行的利润应当接近3千亿元人民币。张宏良所谈到的那11家银行,肯定占中国这14家上市银行利润的绝大部分。根据这些数据推算,如果按外资占股10%的比例算,外资从中国各上市银行每年的3千亿元利润中可分得利润3百亿元,与外资购买这些股权的售价1300亿元相比,利润率约为23%,按照5%的正常利息率计算,这300亿元红利所对应的按基本因素计算的股价应为6千亿元;而如果按外资占股20%的比例算,外资从中国各上市银行每年的3千亿元利润中可分得利润6百亿元,与外资购买这些股权的售价1300亿元相比,利润率约为46%,按照5%的正常利息率计算,这6百亿元红利所对应的按基本因素计算的股价应为1万2千亿元人民币! 这样简单的计算就能够说明,向外资出售中国原国有银行股权的售价肯定过低,由此将中国的各大银行的一大部分利润无偿地奉送给了外资,造成了中国人民的财产和收入的实实在在的损失。 问题还在于,按照中国现行的公司法,外资“购买”中国的银行股权的资金只能算作被它们“收购”的银行的财产。如果真是那样运作,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由向外资“出售”银行中就得不到任何财务上的好处,向外资“出售”银行连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都没有增加! 如果中国的这些银行真在资金的运营上面临着什么国内无法解决的困难,那么向外资出售一部分股权可能也是一种无可奈何之举。可是中国经济和中国金融的实际情况却恰恰与此相反。 就国内目前的情况来说,中国的银行现在流动性过剩、资产过剩,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相对于名义GDP都过高,造成了直接的通货膨胀压力,并且使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金融市场高度不稳定,需要减少整个银行系统的资产和负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吸引外资”来增加银行系统的负债和资产,是一种典型的倒行逆施的行为,只会增加流动性的过剩,加剧通货膨胀和金融资产价格不稳定的压力。(接下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