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短短几年时间里,资产阶级就制定了八十三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在那几年里还制定了六个有关外资的法律。可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立法速度发展最快的时期。这些法律都是围绕改革进入私有化市场经济制定的,是产生新型的资产阶级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保护官僚资产阶级占领国家重要经济部门、侵吞国家财富以及与国外垄断资本联合垄断中国市场的快速发展的合法化。到80年代末至90年代法律出台更存出不穷,还制定了《民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行政法》、《保险法》等等,为中国尽快进入资本主义保驾护航。从80年代中国官僚资产阶级和民间资本得到迅速发展;从自由发展到垄断资本到官僚垄断资本在90年代的发展,中国的重要经济部门基本被权贵阶层全部占领并瓜分了国企工业;到2000年国内外金融资本与官僚垄断资本联合对国家金融以及重要资源的抢占,如银行、股票、证券、稀土、煤矿、石油、天然气等,最后掠夺是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土地。为了它们的非法抢劫成为依法和合理征用,镇压人民群众的极力反抗,就制定出依法治国的方针来维护它们的非法行径。依法治国的政治路线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到最后阶段压迫人民的残酷手段,它们为了进一步掠夺榨取人民血汗,实行依法治国的手段利用国家机器来捍卫资本主义经济道路,用法律来掩饰自身的卑鄙,强化法治制度来维护它们的无耻统治,实质是为已经上升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开辟国际经济航线,为实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达到永远统治中国和实现世界霸权的目的,成为世界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领头羊。依法治国的资产阶级政治路线不是单纯的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专政,它已经是实行了法西斯专政。持法为刃就已经表明了法西斯的穷凶极恶。“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说明统治阶级要把它的统治工具训化成永远忠实主人的“卫士”,来维护这个已经腐烂了的资本主义。我们从复辟的资本主义看法律在同一条政治路线和同一社会形态里的经济变化中,它同样发生着变化,以此来为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服务。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后的中国法律现在已经达到五万多条,可以说资产阶级制定这五万多条法律,在中国条条都是杀人的刀。所以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29页。现实中,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已经手拿着依法治国的屠刀举向人民。依法治国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到最后的一道防线,“‘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吸血鬼就决不罢休。”《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29页。依法治国是助长了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的剥削更残酷,压迫更严重,但是阶级斗争的规律不是随着资产阶级的意志为转移的,哪里有资产阶级的压迫,哪里必然就有被压迫阶级的反抗,这是阶级斗争的基本规律。 前面我们看到依法治国其法律的性质即是维护它的经济基础又由经济基础所决定。法律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但法律又反作用于产生它的经济基础,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这种反作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着社会形态处于上升时期,法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和进步作用;一种是在社会形态处于衰退时,法就会起到阻碍、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就起着反动作用。法律一旦对社会起反动作用,也就是不能适应生产力的要求。因此,统治阶级为保护它的经济利益,就在法律条文上制定种种限制和规定,通过国家暴力机关强制力实施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又由此产生社会矛盾,从而引起激烈的阶级对抗,由此矛盾的总根源有法律来承担,将引起生产力与上层建筑的法律发生相对抗的政治运动,这不是随着某个阶级的意志为转移,是社会矛盾和两个阶级斗争的必然趋势。 法律具有强烈的阶级性。一切剥削阶级的法都是反科学、反人民的,都是为剥削阶级利益辩护的。当今中国的现行法律是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与之相适应的也只是资产阶级,它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是相对立的,法律是有鲜明的阶级立场。我国现在是典型的带有封建性质的资本主义,是少数人掌握特权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垄断资本和国家政权结合在一起的垄断资本主义。中国的垄断资本现今占据着统治地位,依靠掌握的特权与世界垄断资本相联合(相互勾结)而发展起来的。如今,垄断资本占据着国家统治地位,法律任由它们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 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都是被剥削被压迫阶级,是雇佣工人和奴隶。在资本主义国家,被剥削和被压迫阶级连国家公民都算不上,公民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拥有一定民主权利,还可享受国家一部分福利待遇,这才算是国家公民。可是中国的无产阶级是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资产阶级可以任意剥夺工人阶级的生存权和劳动权,迫使工人下岗,工人阶级没有任何民主权利,国家也不给工人阶级表达自己的民主诉求的权利,广大底层劳动人民普遍没有民主,都是被压迫阶级,凡是没有民主的被压迫阶级都不能算是资本主义国家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因为被压迫阶级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受法律保护的阶级都不能算是国家的公民,只能是资本主义国家承担义务的奴隶。而今,中国的工人不再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其他劳动阶级不再是国家的主人,都是资产阶级剥削和奴役的对象。因此,法律的制定对劳动人民没有任何保障,都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我国资本主义复辟已经走到历史的衰退时期,资产阶级法律的制定极大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激起社会矛盾的尖锐化,社会的公平正义普遍受到资产阶级法律的压制,使正义得不到伸张。依法治国实质是依法治民,资产阶级在依法犯罪。维稳就是在打击有诉求的群众,人民群众已经对这个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基本看清了它的本质并持有极大的的愤慨,阶级矛盾的尖锐化正在引起阶级斗争的蓬勃发展。因此我们看透资产阶级法的性质与无产阶级是根本对立的阶级关系时,就能掌握法律的性质,由此我们在实践中就能掌握一条阶级斗争的原则和阶级斗争的根本动力。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是代表资产阶级的剥削制度、剥削文化和私有制经济基础,统称资产阶级意志, 法的本质首先是它的阶级性和它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历史上各种剥削阶级的法律都是保护私有剥削制度,保护少数剥削阶级的利益对绝大多数劳动人民实行专政的工具。一切剥削阶级的法律又都是压迫劳动人民、套在人民头上的枷锁。 我国当前的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以及以宪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政治路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民主、法制、平等……”二十四字方针,都是统治阶级欺骗广大人民的法律观念,以麻痹人民群众的思想而达到更好的统治,其实质都是维护资本家的利益,维护资本主义统治地位,因此,他们用最美丽的词藻伪装他们的假民主。但是无论资产阶级采取何种形式也掩盖不了法律的阶级本质。看看1982年《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对照当前中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吗?近40年来复辟的资产阶级搞权贵资本主义已经是全世界公认的事实!中国早已成了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怎么可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而我们的工人阶级早被资产阶级打下社会最底层,从国家的管理者享受着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待遇的劳动工人基本被赶下岗 ,改为合同工(雇佣工人),有的被推向社会自谋职业,成为资产阶级剥削的奴隶,但资产阶级在《宪法》上还挂着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这就是修正主义的反动伪装。 (接下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