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敦促特区政府去和内地谈移交逃犯协议以及刑事司法互助安排的,
是李柱铭。时任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现今另一个“反修例”人物陈方安生接纳了有关修例要求,
承诺尽快修改法例,早日与内地达成移交疑犯的司法互助 协议。
1998年,香港出现了两宗轰动社会的刑事案件,一宗是德福花园的“五尸命案”,
另一宗是“张子强案”。由于两宗涉及港人的案件均在内地法院审理,引起港人关注,
李柱铭因此提出议案,促请特区政府以国际社会公认的原则为 基础,尽快就内地和香港移交疑犯的安排与中央政府进行商讨及达成协议,
“恢复港人对特区司法管辖权的信心”云云。
去年2月,香港居民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害怀孕女友后潜逃回港,
特区政府今年因此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
堵塞现有法律制度的漏洞。这一做法完全符合李柱铭当初的议案精神。
但对于特区政府提出的修例请求,这些当年提出建议的人变脸”比翻书还快。
当年恳切要求修例的他们开始绘声绘色地控诉:修例会拆去“防火墙”、破坏“两制”,
港人随时随地成为砧板上的肉,甚至连外商、访港游客等的人身安
全都毫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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