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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极右派财新写的报导中看李庄案,为重庆法院辩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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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21:00: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从极右派财新写的报导中看李庄案,为重庆法院辩护

以下是从极右派财新写的报导李庄:龚刚模遭刑讯反咬律师的内情”摘录的几段:

李庄:龚刚模遭刑讯反咬律师的内情

http://www.creaders.net  2012-12-04 18:10:29  新浪  [4条评论,查看/发表评论]

“王立军事件发生后,龚刚华立刻计划进京,然而,他心中忐忑。当年是他邀请北京律师李庄为弟弟龚刚模担任辩护律师,又是他在法庭上为检方作证,称李庄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证词。“我们对不起李庄”,龚刚华后来对财新记者说。”

李庄案一审期间,由于没有证人出庭作证,不仅律师界激烈反弹,社会舆论也掀起轩然大波。李庄上诉后,证人在二审出庭已是大势所趋。这是一出戏,要演给公众看,目的是平息舆论对重庆打黑是不是黑打的争论。

    “ 龚刚模后来在狱中自述说,李庄案一审时他没出庭,警察写好材料让他说自己不愿意出庭。我自己也不想面对他,因为心里有愧。二审时不出庭不行了,(因为)外头闹得太凶了。”

当日,龚刚华与李庄同行。他对财新记者说:如今李庄案和龚刚模案是共命运的。若李庄的伪证罪得到平反,就证明龚刚模案的刑讯逼供是真实的、证据是非法的,原来的判决也是错误的。

点评:

1,“李庄案一审期间,由于没有证人出庭作证,不仅律师界激烈反弹,社会舆论也掀起轩然大波。”  然而龚刚模后来在狱中自述说,李庄案一审时他没出庭,警察写好材料让他说自己不愿意出庭。“我自己也不想面对他,因为心里有愧。”

可看出原来贺卫方之流所说的李庄案“程序”不正义,指的是“一审期间,由于没有证人出庭作证”。

根据中国的法律,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但要有书面的证明说明自己不愿意出庭。(在西方,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由此看出重庆警方是依法办事的。再看看谷开来的庭审中,王立军及其他4个警官都没出庭作证。我们要问贺卫方之流,按你们的标准,谷开来案庭审“程序”也不正义!你们对李庄案却拿出西方的标准,你们这些法学大人是不懂中国的法律,还是别有用心??

2,“龚刚华立刻计划进京,然而,他心中忐忑。当年是他邀请北京律师李庄为弟弟龚刚模担任辩护律师,又是他在法庭上为检方作证,称李庄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证词。“我们对不起李庄”,龚刚华后来对财新记者说。”

按西方法律,作伪证是犯法的。如果龚刚模作的是假证,他就应罪上加罪!还应多判几年。本人不知中国法律对作假证如何规定。

从以上看来重庆法院的判决没错!

现在是李庄们不提当时的“程序”不正义了,而是死咬住重庆警方搞逼供。网友们看看这些极右法学大人多么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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