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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强奸案 —— 推翻滋生阶级特权的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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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0 19:00: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春华 于 2020-6-10 21: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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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犯罪不仅是性犯罪,更是权力犯罪;我们不仅在权贵性侵案中看到这种权力犯罪,在各种劳工维权、环境保护案件中都能看到这样的权力犯罪


2015年4月,一名女孩被其生母送给杰瑞集团副总裁、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鲍毓明收养。当年12月,当时她刚满14周岁不久,就遭受鲍毓明的第一次性侵。她当时尚未明白发生了什么,直到网上的一名医生告知她遭遇了强奸,要她报警,但是她去北京报警之后警察并未立案。在随后的四年时间里,她不仅长期被性侵,还被迫陪同鲍毓明观看儿童色情视频。2019年4月,她自杀未果后终于让警方开始立案调查,却又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案。有一位警察对她直言:“我不能再管你这件事了,再管我就没工作了。”直到2020年4月,此事经过媒体曝光,成为舆论焦点,才迫使警方重启调查。


鲍毓明是美国国籍,有中美两国的律师执业资质,是中国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专家,并且担任中兴通讯和上市公司杰瑞集团的高管。在他的个人主页上,可以看到他与各国政要富商的合影,是一个标准的社会精英形象。他甚至在2013年在个人博客上发表过一篇名为《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的文章,其中写道:“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受害人第一次遭受性侵是14岁,这是中国最低合法性行为年龄。与低于这个年龄的女童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很多人相信,这正是精通法律的鲍毓明选择这个年龄的原因——他有把握让受害人“自愿”。除了在几年内通过隔绝受害人的社会交流并对其洗脑之外,事发几天之后,立场亲自由派的《新京报》就发表了一篇文章,将整个事件描绘成“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并说受害人与鲍毓明“是恋人关系”。



指责受害人


通过媒体塑造不完美的受害人形象,意图扭转舆论,这是有权有势的性侵犯罪惯用手法。2018年刘强东性侵案后就通过发动水军污名化受害人,指责受害人想要诈骗钱财。权势更高者则可以直接让媒体噤声甚至杀人灭口:2019年7月3日,《新民晚报》曝光了新城控股集团董事长王振华性侵女童的新闻,引起社会热议,但是当晚,《新民晚报》、《澎湃新闻》的报道就被删除。上海警方和其余媒体对事件真实性改口,将事件性质由“已证实”改为“尚在核实”。2019年8月10日,被指控运营着一个“性虐圈”,并向“重要的美国政治家、显赫的商业领袖、外国总统、知名总理及政府高干”提供未成年少女的美国富豪爱泼斯坦在监狱中“自缢身亡”;依据纽约监狱的规章制度,爱泼斯坦所在的牢房需要每半小时检查一次,然而就在他自杀的那晚,这一程序因为“人手不足”并未被执行。


法律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现在的法律虽然已经不再像古代的法律那样在法律文本中直接区分不同阶级的高低贵贱,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却总是在执行时偏向有权有势者。他们的能够逃脱罪责,并不是因为法律,而是因为他们的权势,而这权势则来自于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


在《新京报》的那篇报道里,全文只有鲍毓明一个人在讲话,没有受害人的半句发言。这样一种话语权的不对等正是鲍毓明们敢于作恶的底气之一。这在世界各地的性侵案件中都有体现——如果受害者都说不出话,他们自然就可以横行无忌。这样的犯罪不仅是性犯罪,更是权力犯罪;我们不仅在权贵性侵案中看到这种权力犯罪,在各种劳工维权、环境保护案件中都能看到这样的权力犯罪。


因此,女权运动并不是一个“唤起人们的道德良知”就可以成功的运动。只要人压迫人的资本主义制度依然存在,鲍毓明性侵案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停止发生。让女权运动参与到更广大的追求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运动中,推翻滋生阶级特权的资本主义制度,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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