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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组团腐败”背后或有更大隐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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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00:14: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许昌“组团腐败”背后或有更大隐秘?
2012-12-19 09:34 作者:曾兵
  按照许昌市总体规划,东城区是许昌市未来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近年来投入高达数亿的补偿费用于拆迁。据媒体报道,在过去的两年间,许昌市东城区拆迁领域60余人相继被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加上数人潜逃,东城区征地办全军覆没,涉案金额数以千万元计。此案“组团腐败”现象,尤为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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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组团腐败”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有的违规乱发奖金,有的年终突出花钱,有的集体旅游消费,这样那样的组团腐败现象不时曝光于网络,差别只在于人数多寡、钱数多少。曾兵以为,就许昌市东城区拆迁腐败窝案来说,在如此大规模的“组团腐败”表象下面,在非常默契的共同瓜分国有财产背后,或许隐藏着更多更大的秘密。
  严格制度为何形同虚设?据称,许昌市为防止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贪腐现象,在规划东城区拆迁时曾制定了严格的审查制度,如纪检、审计、财政单位三方监督,每一笔拆迁都要进行拍照、录像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拍照、录像等程序被人为的简化成一张纸。而拆迁的最后结果是,高楼大厦都变成平地,也为消灭做假证据提供了可能。科级小吏敢于漠视制度,应该有更高层官员的认可或默许,而堂皇的理由就是工作量太大,为完成任务不得而为之。
  “不差钱”为何也贪污受贿?此案中,有两个非常典型的事例。其一,颇有贪腐“天分”的征地办主任李全民,他在两年半任职期内贪污、受贿39次,涉案金额高达1160万余元,平均每月贪污、受贿近40万。另一个是“不差钱”的代军峰,贪污受贿的800万元,还不及他家工厂的一年收入,而且直至案发一分钱也没动。如果说官员贪腐是必然的话,那么,代军峰的贪腐就是随大流。代军峰交代说:“进了这个贪腐的圈子,不贪就成了另类,不贪就得受排挤,不想贪也得贪。”连不想贪的都要贪,莫非这是官场潜规则?这是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大规模拆迁为何如此的和谐?一般来说,拆迁中总是充满着斗争,但在许昌市东城区拆迁中,却是另一种“和谐”,被拆迁的村民和负责拆迁的官员携手签订虚假协议,一反拆迁队和钉子户斗争的常态。曾兵以为,无论是和谐还是斗争,其关键还是利益。在许昌市东城区拆迁腐败案中,官员与村民联手造假,共同获取超额利益。如此说来,就有两个很怪异的问题。一是,上级政府部门原来给足了拆迁费,那么各地的拆迁斗争甚至流血又是为何呢?二是,如此慷国家之慨,为何顺利通过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管而为何无人问津?还有更多的人、更大的组团腐败吗?
  官员与下属为何会如此的默契?媒体报道中提到一个令人玩味的细节。有一年,征地办主任李全民到新疆出差,想买块和田玉,就打电话让下属马上打30万元给他。李全民完全不问钱从哪里来,回到许昌后也只字不提还钱的事。深谙潜规则的下属自然也不会提还钱,而是准备好一份假协议交给了李全民,李全民看了一眼,没说任何话就把字签了。有意思的是,官员与下属都不用讲,就非常默契、心照不宣的把事给办了。可见,组团腐败的潜规则是多么的通行与厉害。
  办案检察官张剑时说,当每个人都放弃互相监督时,组团贪腐就势成必然。曾兵以为,出现组团贪腐现象,与法规制度无关、与人性的贪婪无关,关键还是法制国家、人治社会的大气候使然,小吏之所以胆大,就是因为有上行,所以才敢下效。许昌市东城区拆迁领域60余人相继被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窝案,值得深思,更要彻查深究。


“组团式腐败”源于监督制度“太忙”?
文/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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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市东城区拆迁领域60余人相继被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加上数人潜逃,东城区征地办全军覆没,日常工作全面停顿;动迁中心也只剩下数名工作人员勉强维持。所有的涉案人员,以拆迁之名“团购”了许昌市东城区的拆迁事务,为自身谋取利益,贪污、受贿的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上千万元。在这场组团腐败中,负责拆迁的官员之间达成了彼此合作、互不干涉的“默契”,而被拆迁的村民和负责拆迁的官员也携起手来,一反拆迁队和钉子户斗争的常态。(12月18日  人民网)
  当前,无论网络反腐监督取得阶段性胜利,还是群众对官员财产公示的“呐喊”,都让一些“深藏不露”的问题官员“噤若寒蝉”。面对各路反腐大军,腐败分子也“见招拆招”,“组团式腐败”俨然成了一股贪腐新热潮,浩浩荡荡的贪腐方式让贪官们在心理上、组织上都找到了“依靠”。
  面对网络反腐的惊涛骇浪,腐败分子“偃旗息鼓”;面对群众监督,个别群众与腐败分子沆瀣一气。初期,许昌市在规划东城区拆迁时还制定了严格的审查制度,如纪检、审计、财政单位三方监督,每一笔拆迁都要进行拍照、录像等。后来,在工作量太大的借口之下,初期严格的监督制度开始变得形同虚设。正是因为有了“太忙”的理由,才能上行下效最终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才有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识,也有了拆迁官员与被拆迁户的密谋。
  如果说制度监督失责源于工作太忙,那么理由明显苍白无力。而现实呢?正是因为许昌市东城区的拆迁事务监督制度“太忙”,从而为“组团式腐败”铺设了温床,才有了组团贪腐带来的集体禁言。从某种程度来说,腐败的发生就是由于缺乏当官者对当官者的监督。一些同级的或下级的当官者为何“不愿”监督那些腐败了的当官者?笔者认为大致有以下原因。
  不敢监督。畏惧腐败了的当官者权势太大,怕斗不过,怕打击报复,怕被莫名其妙地穿上各种小鞋,怕丢掉了“乌纱帽”,在这个问题上顾虑太重,公心斗不过私心,也就不敢去监督了。
  不好监督。自己平时手脚也有点不太干净,喜欢贪点占点便宜,有的甚至只恨自己没有这种机会,哪有心思去监督他人,此外,自己亦有一点小小腐败之处,“把柄”在他人手里,“硬”不起来,也就不好监督了。
  总之,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监督不力,才“害”了一批心术不正的当官者,使他们从小腐败发展到大腐败,从“单兵”腐败至“组团式腐败”。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让监督制度“忙”起来,而不是让“忙”成为监督失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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