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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井冈山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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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的“动态”不会压倒唯物史观本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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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0-19 09:12:30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科学基础网友和其他各位网友就井冈山卫士同志提出的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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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0-19 09:13: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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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10-21 08:40:34 |显示全部楼层
井冈山卫士 发表于 2021-10-21 08:20
“资产阶级法权”(法权本身是错误翻译)指的是什么呢?如果是思想意识,那么为什么没有在历史上“社会主 ...

如果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原意,bourgeois right 应该就是由按劳分配引起的经济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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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10-21 08:50:52 |显示全部楼层
井冈山卫士 发表于 2021-10-21 08:43
其实按劳分配就是“做一天公平工作,得一天公平工资”,就是资本论假设的小生产者商品经济的分配方式。 ...

有差别吧

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应该特指十九世纪晚期美国工人运动的口号,其基本特点是承认雇佣劳动制,不挑战资本主义

而按劳分配则特指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消费品分配制度,至少原则上以全社会共同占有和支配剩余产品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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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10-23 01:56:44 |显示全部楼层
科学基础 发表于 2021-10-23 00:25
打了半天字,结果断网了。服从自然科学的结果,自然科学对人类是有一个物质范围的认识。总的来说,人的体 ...

要谈阶级消亡,首先要了解马克思主义对阶级的认识。列宁说: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数量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这段话有这样几个意思,阶级属于一种社会集团,叫做阶级的这种社会集团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不同、相互关系不同(这种地位不同包括但不限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同);判定一定社会集团之间的关系是阶级关系而不是其他社会关系的关键指标是:其中一个集团(阶级)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阶级)的劳动。就是说,有一个或一些阶级独占社会的剩余产品,而另外一些阶级(通常是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从事生产劳动却不占有剩余产品。

那么,阶级是怎样产生又是怎样消亡的呢?马、恩向来认为(也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二十世社会主义革命的经验教训),就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随着剩余产品的大量产生,使得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成为阶级社会产生的物质基础。未来,也只有消灭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才能消灭阶级。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下面的这段话(最早见于《反杜林论》)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社会产生和消亡思想的经典概括。可以不夸张地说,谁不读或读不懂恩格斯的这段话,就不是真懂马克思主义,也不是真懂无产阶级专政

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是以前生产不大发展的必然结果。只要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就是说,只要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在这被迫专门从事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掌管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国家事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但是,这并不妨碍阶级的这种划分曾经通过暴力和掠夺、欺诈和蒙骗来实现,这也不妨碍统治阶级一旦掌握政权就牺牲劳动阶级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并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对群众的加紧剥削。”

马、恩关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工是阶级社会产生物质基础的思想在斯大林以来的官方马克思主义中都被阉割了。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发展史一直灌输的观点是,阶级社会产生是私有制产生带来的(后者确实是社会开始分裂为阶级的一个起源,但不是全部,甚至不是根本原因)。

科学基础网友认为,只要消灭了按资分配,就可以避免阶级产生,这大概是被官方马克思主义误导的结果。这里说的官方马克思主义不是邓以后中国资产阶级用于掩盖自身复辟的各种粗制滥造的伪劣品,而是原社会主义国家的官方马克思主义(文革时期也没有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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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10-23 22:04:17 |显示全部楼层
真红ReinerRubin 发表于 2021-10-23 17:20
对于资产阶级法权的概念,一般有两种理解。
        一种认为它就是在按劳分配的制度下存在着的 ...

谢谢转帖。你转帖的这段话中,第一段比较接近马克思和列宁使用“资产阶级法权”的原意。像井冈山卫士说的,这个词的翻译有一定问题。在英语中是 bourgeois right。bourgeois 来自于 bourgher 意思是市民。所以 bourgeois right 也可以翻译成“市民的权利”。实际上,马克思对按劳分配的批判,当然不是说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的,而显然是说,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残余所带来的不平等。

至于对“资产阶级法权”的第二种理解,那就完全是望文生义了。某种程度上,是由于毛主席及其同志面临着一系列无法克服的矛盾:客观历史条件不允许完成向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过渡,实际上已经出现了官僚集团专政,而又无法向人民解释,否则就要与整个党国官僚集团处于对立状态,文革不开始就要完蛋,于是只好无限延伸、滥用资产阶级的概念。

北大马会编的这段材料中,更把权力与资本混为一谈(实际上还把权力和权利混用),把完全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搅在一起。

这段材料反复引用卢森堡,强调劳动群众要普遍参与公共生活?就是要像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说的,只有逐步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才能做到。如果做不到怎么办?那对不起,就始终有复辟的危险,甚至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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