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331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赵红霞有罪,教唆组织指挥赵红霞犯罪的“民营企业家”更 [复制链接]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13-2-2 13:56:40 |显示全部楼层
xiaoliwencai 发表于 2013-2-2 12:27
诚然,教唆组织指挥赵红霞犯罪的“民营企业家”是有罪。但是,第一阶段的重点是反腐,其矛头直指官僚特权阶 ...

腐败主要是以官僚特权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和部分“民营企业家”勾结完成的,非法所得转移无非两个途径:第一、以”民营企业“成在,贪污腐败所得洗白合法化;第二、向国外转移非法所得!所以反腐有那么明显的阶段吗?当然本人不是说所有的“民营企业”都存在腐败勾结。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5-20 00:06 , Processed in 0.049708 second(s), 10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