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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傑瑞米柯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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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阶级的劳动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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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4-11 01:53:48 |只看该作者
2015年底人社部發布不公開文件《關於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4號)暗示地方政府可以修改最低工資調整年限和幅度,力求降低企業用工成本,變相修改《最低工資規定》。2017年3月廣東省政府以此開先例,將全省最低工資調整時限「兩年至少一調改為三年至少一調」,調整比例亦從此前每兩年20%左右的漲幅降低到每三年10%幅度。疫情下的經濟困境必然在未來一到兩年持續,那麽《最低工資規定》會否被修訂?物價上漲背景下最低工資該什麽時候調整?如何應對通貨膨脹影響下實際工資貶值?這一舉一動都可能將置基層勞動者於更加脆弱的狀態。

2、勞務派遣2.0:疫情下的「共享用工」新勞動體製,絕非止於疫情
2020年9月30日,人社部發布《關於做好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的通知》文件,對疫情期間多跨行業多企業間采取的「共享用工」模式進行了法律上的認可和實踐上的背書。所謂「共享用工」,是指企業間的員工調配:員工富余企業可以一定的方式,將自身員工「共享」給缺工企業,以解決部分企業用人需求上的矛盾,而不改變原有的勞動關系。這一形式在疫情期間得到了大量推捧。以餐飲和電商行業為例,復工遲緩的餐飲行業勞動力閑置,而電商訂單火爆,配送員、分揀員等稀缺,兩者人力資源互補,一定程度緩解了疫情期間的用工難題。

誰會是「共享用工」新體製的首批試驗者?是製造業、服務業等低技能的一線勞動者,從事物品打包、分揀、上架、流水線操作、餐飲派送等工作。這些行業對一線工人需求量大,崗位工作性質比較簡單,經短暫培訓能夠快速上崗,是企業眼中可以隨時隨地進行「共享」的工種。

人社部的《通知》幾乎為該模式奠定了常態性推行的基調,並視其為穩就業的重要嘗試,但其中卻留有大量的模糊空間。《通知》指出,共享用工並不改變勞動者原有的勞動關系,企業在工作調配共享時需「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勞動者對於新公司待遇標準的談判權並沒有在文件中體現。所謂「協商」實質形同虛設,既往的勞動實踐告訴我們,勞動者在調崗等工作內容調整上是沒有任何話語權的,協商不一致的結局只有一個「走」,難說有選擇。

其次,共享用工的崗位調配沒有針對工作性質/地點、工資待遇、共享期限等作出限製。任何工作性質或地點或待遇的變動,都是勞動合同上的重大事項變更,需要征求勞動者同意,但人社部的指導文件對此並沒有嚴格規定。企業如同在菜市場檔口「代賣」員工,員工如肉菜「共享」給隔壁檔口,表面上的「共享」實質可能是賤賣,畢竟對於二次賣出的價格,作為商品的員工沒有任何話語權。

同樣被忽略的問題還有,新崗位上的工資待遇是否需要符合「同工同酬」、不能低於舊公司標準?新崗位的工時製度與舊公司不同時應如何處理?共享期限和共享員工的比例如何限製、是否可以無限製?

上述問題不禁令人聯想,「共享用工」不過是另一種更為靈活化的「勞務派遣」。盡管人社部《通知》一再撇清其與勞務派遣的聯系,卻絲毫不掩飾「共享用工」追求比派遣更為靈活的用工體製。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合法化勞務派遣後,該製度被資方於各行業濫用、侵犯勞權屢見不鮮,後政府不得不再修法推出《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強調對於非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禁止使用勞務派遣,且派遣比例不得超過總體員工10%;此外,亦強調派遣崗位與常規崗位「同工同酬」,派遣新崗位工資待遇不得低於舊崗位標準,且對派遣期限也做了限製。

當然,勞務派遣的這些新增限製也遭到了企業方的強烈反對,而政府以企業利益為重,用弱執法或不執法放縱用工「靈活性」,任由企業繼續隱性濫用勞務派遣製度,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可想而知,《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執行並不順利。

如今,疫情提供了一個絕佳契機。原勞務派遣的約束條款在模糊的「共享用工」新規上一一被放開,在臺面上「合法」打破傳統標準勞動關系限製,用工企業方與共享員工間的工作「協商」不受約束,亦不需要承擔雇主責任。而作為出借方的公司未來可能將進化為更純粹、專業化的人力資源公司,或引入第三方人力公司,有可能成為實質不受約束的勞務派遣2.0。

3、「特殊工時製」加速侵蝕工人權益保障
繼共享用工新策之後,10月11日,深圳市政府五年計劃(2020-2025)經中央批準,「允許修訂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相關經濟特區法規,擴大特殊工時製度適用行業和工種崗位範圍,探索適應新技術、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發展需要的特殊工時管理製度」。特殊工時製在勞動相關法律中早已有相應的規章製度對此進行規範,本次被深圳市重提討論,並列入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首批重點授權事項清單,可見中央試圖未來在國內全面拓廣原有特殊工時製度的適用行業和工種範圍,那這意味著什麽呢?

早在2014年,時任財政部長樓繼偉就曾公開批評《勞動合同法》(2008年)中對企業保護不足、限製雇主隨意解雇員工,特別一點是標準工時製降低了市場的流動性和靈活性,對職工保護過多。在資方眼中,追求企業「靈活性」的最大企圖是,可以靈活安排員工崗位和工作時間,用盡可能少的員工完成最多的(無加班費)工作,基於淡/旺季可隨意裁/增人手,以達到最大程度的成本控製。這才是他們喜歡的。

即便1994年勞動部頒發的《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製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的審批辦法》針對特殊工時製進行了限製,僅限應用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受季節、資源、環境和自然等條件限製的行業,但由於整個製度的製定、審批、執行和監管權限均下放到地方,導致實行時異常混亂無序,即便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仍然有灰色地帶可以利用,施行特殊工時製的行業版圖不斷擴大。

零售業就是一個例子。過去數年沃爾瑪一直力推綜合工時製改革,新製度下,淡季的工作時間減少,而旺季的工作時間卻無償增加,員工只有比原來做得更多才有可能拿到與之前同樣的加班費用。直接的結果便是,行業限製被隱形打破、采用綜合工時後工人加班費和收入大量縮水(加班不再視為加班),休息休假權嚴重受侵犯,連續工作24小時或數天亦是合法。這自然是資方所追求的「靈活性」,只不過此前需要各地方監管部門的「操作配合」。

勞動法中並非一刀切拒絕用工靈活性,針對特殊工時製已有現行製度可遵照,可顯然企業並不滿足於私下操作。深圳試驗和推廣放開特殊工時製的舉動,並非真誠想促進和諧勞動關系,更像是解放企業的靈活性,給予其更多的政策便利——以前只能偷偷幹的事情,成了光明正大推廣的正向實踐。

諸多行業,如零售業、餐飲業、安保業,以及如環衛、綠化等基層公共服務業,工作、生產模式和運營都相對固定,並不受季節和自然條件所影響,原本就無需實行特殊工時製。廣東省總工會甚至曾在2016年特別指出零售業實行綜合工時製不符合法律規定。此次深圳「特殊工時製」重提,有可能將徹底改變這一局面,令特殊工時製成為雇傭市場通行製度,基層勞動者將面臨過勞傷害和收入銳減的雙重危機。

4、總結
疫情當下,如何盤活經濟和保證勞動者就業毋庸置疑是重要的,凍結最低工資、采取更為靈活的用工方式可以是應對危機的短期手段,可怕的是這些調整將持續深化,絕非止於疫情。新華社轉載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發展和改革研究院的副院長歐陽日輝的采訪提到,「共享用工不是疫情期間特殊時期的』特事特辦』…未來共享用工將成為一些行業和領域就業的新模式」。人社部關於共享用工和深圳市關於特殊工時製相關文件也佐證了這一點,「靈活化」勞動體製是未來用工趨勢,是政府發展經濟的「長久之計」。

這是相當可怕的。疫情危機就是一瓶「萬金油」,要求勞動者暫時忍受壓迫的靈活化體製,可是等疫情過去,勞動者將發現再也無法回到過去正常的標準用工體製。生存的壓力迫使勞動者不得不同時打兩三份零散工、在沒有社保保障和加班費的處境中繼續奔波下去。凍結最低工資及靈活性用工體製的方案,最終仍然是以犧牲勞動者保障為代價的資本主義市場手段。

在絕大部分城市最低工資水平不到平均工資的1/5的今天,絕大部份基層勞動者仍然缺乏實質的勞動法保障——低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社保覆蓋率、缺乏加班保障等——繼續走放縱的「靈活化」的方式,只會令本已困難的一線低技能服務業/製造業勞動者成為經濟發展的犧牲品,他們是靈活用工首當其沖的受害者。

2020年新時代的危機,並不是起於新冠疫情,而是開啟了用工靈活化對基層勞動者權益的製度性破壞。

勞動新策好壞參半,靈活用工或成未來主流,如何保障?

導言:「行業剪報」關註基層服務行業動態,為你呈現與服務業勞動者利益息息相關的核心資訊。本期剪報摘取10-11月份核心新聞,涵蓋勞務派遣、特殊工時、共享用工、工傷保險新覆蓋人群以及技能人才評價等勞動新政策,亦關註帶貨主播、外賣騎手和快遞員的工作權益和安全保障。近段時間新政不斷,但是好消息卻不多,基層服務業勞動者未來靈活用工趨勢將持續加劇,令人堪憂。

勞動新策
# 勞務派遣

01 廣東出臺勞務派遣管理新規,打擊「假外包、真派遣」
10月28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勞務派遣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於2020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當前勞務派遣領域仍然存在虛構勞動關系參加社會保險、利用勞務派遣資質為招投標加分、借用勞務派遣機構偷稅漏稅、以「假外包、真派遣」逃避法律責任、同工不同酬、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問題,嚴重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擾亂正常的勞動用工秩序和人力資源市場環境,乃至影響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意見》要求各地政府對於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要督促其嚴格遵守勞務派遣限定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三性」工作崗位和用工比例,依法確定並公示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落實同工同酬分配辦法,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相關福利待遇等權利。

新聞來源:

廣東省總工會:廣東出臺勞務派遣管理新規 打擊「假外包、真派遣」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勞務派遣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特殊工時  #共享用工

02 深圳推共享用工和特殊工時製,最高院力挺、民間有爭議
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10月29日深圳人大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條例特別倡導和鼓勵共享用工和特殊工時製在市場上的推廣,第七十條指出,「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應當…引導有需求的市場主體通過用工余缺調劑開展共享用工,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第七十一條允許「用人單位實行不定時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度,可以實行告知承諾製」。

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亦就此發文支持深圳完善特殊工時改革以及薪酬裁判規則,允許深圳政府「適應新技術、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發展需要,加快完善特殊工時管理製度下勞動關系構成要件、加班認定依據、薪酬計算標準等司法政策和審判規則」。

坊間對此有所批評,共享用工恐因其規範不足,導致共享員工談判權弱,針對工作性質/地點、工資待遇、共享期限等缺乏法律規範,而成為事實上不受約束的更差的「勞務派遣2.0」;而特殊工時製度,製度實行由「協商製」改為「告知承諾製」,恐令特殊工時製成為雇傭市場通行製度,基層勞動者將面臨過勞傷害和收入銳減的雙重危機。

新聞來源:

《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全文來了!
重磅:最高院發文支持深圳完善特殊工時改革以及薪酬裁判規則
危機開始的2020年:全國凍結最低工資,疫情後擁抱用工靈活化


#工傷保險  #退休人員 #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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