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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赵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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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化抗争:组织与自发” —— 翻译与节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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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3-8 00:44:08 |只看该作者
教学过程:培训原子化斗争

他们没有拿着小册子或扩音器走上街头,而是向公众和国家隐瞒了指导原子化行动的教学过程。这种培训在组织总部的范围内进行,通常是在没有标记的公寓楼里,没有任何标识组织身份的牌匾。教育过程包括两个组成部分:教育公民了解他们的法律权利,并指导他们使用法律和法外手段作为个人主张这些权利。虽然法律讲习班的主题是法律教育,但实际上是将法律教育与使用法外策略和非法抗争的指导结合起来。在中国,提供这种法外权利补救手段至关重要,因为法律机构往往无法解决工人的不满。

他们的法律研讨会吸引了30至50名与会者,其中大多数是15至55岁的男性工人。2010年,在一个这样的车间里,工人们鱼贯进入办公室。全是男性的活动家邀请他们坐在围成一圈的小凳子上,并指示每个工人站起来,自我介绍,并向人群阐明他们工作中的问题。对许多工厂工人来说,在一大群人面前演讲是一件令人生畏的经历,因为他们中的许多人没有受过小学或中学以上的正规教育。因为“无法清楚地表达不满”是提出权利主张的一个关键障碍,因此活动家必须首先教工人如何构建一个关于他们的不满和要求的叙述。他们指导工人们推翻他们心中的不平等的权力等级制,以公民的平淡身份而不是以奴隶或臭打工的身份要求自己的权利。例如,一名律师教导工人要自信地接近官员:

当你去劳动局的时候,你应该大声说话,你才是有理的那一方!工人是维持公务员就业的人,你才是国家的主人;而不是反过来。所以不要像求着他们帮忙一样说话。维权的第一步就是大声说出来!

在整个过程中,工人们不仅学会了法律,还学会了如何与资本家和劳动局官员对抗。工作人员还教他们法律制度是存在偏见的,从而试图打破了国家将法律作为武器的官方宣传:

法律是为富人和资本家制定的……我们需要用我们自己的方式,从我们自己的角度来做事。有时,我们不得不使用有力的抗争手段……我们不反对使用非法方法来保护工人的权利。

在对劳动法进行批评之后,组织者接着指导工人如何具体落实原子化的抗争。培训过程的核心是展示展示原子化行动的功效的叙述。这些故事向公民传达了原子化抗争带来的成功结果和可行性;赋予个人权利的速度往往比法律体系更快。在每一次法律研讨会上,活动人士都生动地讲述了工人们采取原子化个人抗争并取得胜利的故事。一个被活动人士用作教育工具的经典故事是来自广东某市郊区一家餐馆的26岁女服务员李某的故事。2008年,她在一家工厂工作时手受伤,她的老板拒绝支付医疗费。活动人士首先告诉她,她有获得伤害赔偿的合法权利;然后他们帮助她通过法律机构提出索赔。当法律渠道无法产生结果时,他们指导她进行了一系列斗争战术升级。她冲进当地劳动局与劳动局局长对峙。即使在劳动局和工厂都大闹一场之后,李仍然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她上演了一场“自杀秀”,加剧了威胁,她说:

我非常生气,我回到工厂宿舍,准备跳楼,大不了同归于尽!然后有人拨了110。110来了,试图和工厂调解,(他们)说,如果有人死于纠纷,工厂将不得不赔偿。于是他们(警察)打电话给区劳动局;他们都在那里。几天后,劳动局打来电话,问我是想私下调解,还是想把工伤证明办好(工伤赔偿法律渠道的第一步)。

尽管李某此前曾被劳动局官员忽视和忽悠,但她的跳楼威胁引起了劳动局的注意;警察和劳动局都不希望有人死在他们手上。工人自杀不仅会扰乱社会秩序,还会引起当地劳动局未能保护工人合法权益的不必要宣传。于是,李最终得到了一笔可观的赔偿金。

在法律研讨会上,活动人士反复利用她的案例作为教学工具。她的案例不仅揭示了工人们如何利用原子化行动来针对地方政府,还揭示了他们从这种维权行动策略中学到了什么教训。李认识到法律是无用的,法外策略,如跳楼威胁或者按闹分配,更有效地要求权利。活动人士通过在法律研讨会上反复讲述她的经历,并鼓励其他工作人员以她为榜样,证实了这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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