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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宪“改革大盗”岂能姑息养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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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17 13:02: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益友 于 2013-4-17 13:02 编辑

对违宪“改革大盗”岂能姑息养奸!
作者: 尹一鸿


近日,《人民日报》“要宽容改革失败者”一文称,“改革者”在冒“极大的风险”在进行“改革”。因为要触动“既得利益者的蛋糕”。这似乎不打自招的暴露了“改革者”就是“改革贼”的动机和目的。

首先,违反党章宪法“为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颠覆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目的的私有化“改革”,肯定要冒叛党违宪、颠覆国家制度罪、汉奸卖国贼罪的“极大的风险”。而触动“既得利益者的蛋糕”,就是指要用“工奴”、“房奴”、“医奴”、“退休双轨制”等权贵地主资本家的剥削手段,来摧毁工人阶级享有的党章宪法所赋予的社会主义福利保障。

其二,30多年来,汉奸卖国贼行为之猖獗堪称旷古未闻!如今中国的28个主要产业就被外资控制了 21 个。其中还不包括土地铁路。再“改”下去,毛之不存 毛将焉附。难道要让中国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到美利坚集中营去实现吗!

其三,该文称,“干部创新失败有望‘免责’”的立法思路,让人感叹。改革有风险,但不改革,党和国家就有危险。这话说得真是恬不知耻!如果复宪锄奸,切割“永不翻案”私有化伪改革的“猫史之乱”,那118万汉奸祼官和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才是党和国家以及中国人民的最大危险!反党反宪的叛国“创新失败”后,还要“有望”免责“刑不上大夫”?真是岂有此由!别忘了,这是党章宪法所不容的,也是天理不容的!

其四,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如果今天再对黑猫精淫改革贼毫无原则的宽容,这不仅是对党章和宪法亵渎,同时也是对中华民族广大劳动人民子孙后代的犯罪。

其五,原本不管“黑猫白猫”,不管“姓社姓资”,不管姓蒋姓汪的“汪精卫”式私有化“改革”,就是“伪改革”。所以,它不仅注定是要失败的,而且也注定逃脱不了党和人民以及历史的审判的!但尔等唯利是图,置党纪国法而不顾,以盘剥鱼肉百姓为能事,上了“永不翻案”私有化的贼船,靠叛党违宪出卖灵魂和良心干伤天害理之事而先富起来了,如今还有何后悔之事呢?

其六,法不容私,法不姑息养奸!正如习近平所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尔等就坦然接受历史和人民的公正裁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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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17 13:17:51 |只看该作者
人民日报社内确有一帮贪腐无耻之徒,他们利令智昏到如此痴呆和不要脸的程度,这个国家的人民不起来革命真的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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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17 13:49:50 |只看该作者
别看今天蹦得欢,就怕明天拉清单。向人民宣战的任何东西,都免不了灭亡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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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4-17 21:24:21 |只看该作者
  习近平说: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对於邓、江、胡修正主义集团时代的中央委员他们是叛党违宪,汉奸卖国贼,颠复国家制度罪。不光清算他们,还要清算他们三代。这是敌我矛盾,水火不容。列宁说: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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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4-18 16:49:04 |只看该作者
违宪这2个字,对老百姓来说,要么不认识,要么听起来比鸿毛还轻,如何作为斗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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