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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旭:武大遗骨, 狄公谋反,开来何罪、熙来何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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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14:45: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武大遗骨, 狄公谋反,开来何罪、熙来何辜?!
              杨连旭
             2012/7/31
1999年5月8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2002年12月11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但在2010年4月30日,赵振裳突然出现在赵楼村的老家。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商丘居民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从1999年5月被刑拘算起,赵作海已经因这起错案在监狱中服刑11年。
1996年9月12日位处台北市大安区的空军作战司令部营区内五岁谢姓女童[1][2]遭到奸杀身亡的案件,军方的专案侦办小组速侦速审,将被认定涉案的江国庆于1997年8月13日执行枪决[3]。2011年1月28日,检警专案小组重新鉴定当年军方扣留之证物,发现遗留在案发现场窗户的半枚掌纹与曾在空总服役的士兵许荣洲吻合。检警至新北市三重区住处逮人,许坦承犯下此案,并表示案件与已遭枪决的江国庆毫无关系。2011年9月13日,当台湾军事法庭以证据不足改判被枪毙的被告江国庆无罪时,距离他背负“奸杀女童”罪名遭枪决已过去了整整15年。
类似的奇冤,虽然是冤,可毕竟是有被杀之人在先,是办案人员能力和水平问题造成的冤假错案,可如今我国又出现连死因都没搞清就抓凶手的奇案:洋人尼尔•伍德之案。
本来2011年11月15日,洋人尼尔•伍德死后,经中国官方、英国官方和伍德在中国和英国的家人这“两国四方”共同结论,死于饮酒过量。
殊不料,时隔一个四个月后,我国官方又宣布:开来和晓军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故此,疑窦重重、迷雾蒙蒙。

                       (一)
新华网拉姆安拉7月12日电 (记者陈序)阿拉法特死因调查委员会12日在约旦河西岸城市拉姆安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根据现有材料和阿拉法特生前临床症状可以推断他是中毒身亡。
阿拉法特死因调查委员会医学组负责人、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巴斯的约旦私人医生阿卜杜拉•巴希尔当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根据法国贝尔西军医院提供的医学报告和阿拉法特生前临床症状推断,其并非死于某种疾病或自然死亡,而是中毒身亡。
巴希尔说:“但由于当时未对阿拉法特进行尸检,目前暂时无法确认是哪种毒药导致其身亡。”他表示,由于缺乏对钋中毒案例和临床症状的研究,日前卡塔尔半岛电视台披露的阿拉法特遗物含大量钋元素无法成为其死于钋中毒的决定性证据。
当被问及将在何时对阿拉法特进行开棺验尸时,巴希尔说,考虑到阿拉法特在世界范围内的声望,巴民族权力机构将慎重处理对其开棺验尸一事,“我们还需要进行司法和宗教上的程序”。
阿拉法特2004年离世后,他的死因一直被外界质疑。半岛电视台近日播放的一部纪录片称,阿拉法特生前的衣物经瑞士放射物理学研究所检验,含有罕见的高放射性物质钋,由此怀疑阿拉法特系中毒身亡。巴民族权力机构随即同意为阿拉法特开棺验尸,以探查其真正死因。
http://news.xinhuanet.com/2012-07/12/c_123406317.htm
由此,举世皆知:在当时未对进行尸检的条件下,要推翻当时的结论,证明死者系中毒身亡,唯一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据,就是开棺验尸!并且还需要进行司法和宗教上的程序。而其余所谓证据,仅仅是怀疑死者系中毒身亡的依据和线索,却无法构成其死于中毒的决定性证据。
                        
                       (二)
以此而论,关于洋人尼尔•伍德之案,
第一、且不说当时已经中英两国亲属及其官府结案,而其英国亲属早就在媒体上辟谣:尼尔•伍德确系饮酒导致心脏病发作而死,前些年他父亲即是因此而亡。
第二、単就说,其尸体也早于当时结案后报经英国官府火化了。就这一条,任凭别人怎么怀疑尼尔•伍德死于毒杀,那也是死无对证了!
然而,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 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近日已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二被告人和被害人近亲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威胁到薄某某的人身安全,遂与被告人张晓军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07/26/c_112544655.htm
堂堂官府,面对世界,如此言之凿凿、大言不惭,人们还是有理由相信,绝非信口雌黄、胡说八道,必然是空穴来风、持之有据的。
那么,所来何风、所持何据,面对着阿拉法特之案例,竟然令我国官府置它们一向推崇的国际惯例和法律于不顾,也肆意妄为、颇有底气呢?
对此,其实境外媒体也早有报道:
其一、王立军持有、并提供的有关尼尔•伍德之遗物。
其二、薄谷开来和张晓军之供认。
那么, 这些能算是尼尔•伍德死于毒杀之证据吗?当然不能。

                         (三)
关于王立军持有、并提供的有关尼尔•伍德之遗物,其价值充其量也就相当于经瑞士放射物理学研究所检验,含有罕见的高放射性物质钋的阿拉法特生前衣物,只能是由此怀疑其系中毒身亡,必须开棺验尸,以探查其真正死因。
一般人皆知,《水浒传》中说道:趁着武松出差之际,西门庆、王婆和潘金莲毒杀武大郎后,又贿买了法医和官府,把个武大郎充做害心疼病死给火化了。
唯独那团头何九叔虽然也收了贿银、做了假证,可却因惧怕日后武松回来追究,便在火化时偷藏了武大郎的两块黑股。武松回来后,也果然来找他追究。何九叔便将两块酥黑骨头,一锭十两的银子一并交了出来。武松据此到县衙告状,不料,狱吏便道:“都头,但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事全,方可推问得。”武松只好道:“既然相公不准所告,且却又理会。”于是,也就上演了武松斗杀西门庆这精彩的一幕。
由此可知,不独当代,我国自古就是“但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事全,方可推问得。”
否则,若无尸证,仅凭物证就推问命案,那么即可随便找个骨灰盒,再拿些许猪骨、鸡血,拌上耗子药,一口咬定说,死者就是某某毒杀的!便把某某抓起来,审他几个月,不怕他不招。

                        (四)
那么,如果开来和晓军承认,他们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这能否证明尼尔•伍德死于毒杀呢?
当然不能。
第一、因为重证据、轻口供,这是我国刑法的一条基本原则!
第二、因为尼尔•伍德一案的关键和首要的问题是:尼尔•伍德究竟是怎么死的。只有首先证明尼尔•伍德确实是死于毒杀,才涉及到凶手是谁。
第三、因为即便开来和晓军他们果真是共同投毒给尼尔•伍德了,可尼尔•伍德也不一定必然就死于这个毒杀!案中案,有的是。
单说长寿二年(693年)正月,武承嗣勾结酷吏来俊臣诬告宰相狄仁杰、任知古、裴行本及御史中丞魏元忠、潞州刺史李嗣真等人谋反,将他们逮捕下狱。依法,如不认罪,即遭毒刑。然狄仁杰却一审即招:“大周建国,万物维新,我是唐室旧臣,谋反是实。”
对此,武则天心存疑虑,亲命给事中李峤、大理寺少卿张德裕等详察谋反之事是否属实。岂知张德裕、李峤,却附和来俊臣的诬陷之词。
于是,来俊臣便将狄仁杰等收监,只是“报有司徒刑”,不复严备。
狄仁杰拆被头帛书冤,置棉衣中,交给请狱吏说:“时天方热,请转告家人去其棉。”这样,子狄光远便得其冤状,遂持状上告。
武则天召狄仁杰“谋反”案的大臣面询:“既无反事,何故又招反是实?”狄仁杰答曰:“向若不承反,已死于鞭笞也。”
又问:“何为做谢死表?”
答曰:“臣无此表。”
武则天令人拿出谢死表,才弄清楚是伪造的。于是下令释放此案7人,俱贬为地方官。
由此,狄仁杰以才智和机谋,不仅死里逃生,且一刑未受,成就了千古名相伟业。
诗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能否逃劫,全在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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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31 16:34:28 |只看该作者
“但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事全,方可推问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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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7-31 16:51:54 |只看该作者
第一、因为重证据、轻口供,这是我国刑法的一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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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8-3 12:40:4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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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8-4 22:42:2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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