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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告全国人民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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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02:40:05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胡锦涛告全国人民书


胡锦涛告全国人民书


我, 胡锦涛, 在1990-2000 任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常委, 中国共产党副总书记期间,和2000-2012, 任政治局常委,中国共产党总书记期间, 把十恶不赦的文革余孽, 和170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性关系的大流氓,创造15种重庆酷刑的黑社会老大,受2000万元的特别巨大贿赂, 贪污500万公款的巨大贪污犯, 对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叛逃负有领导责任, 造成特别巨大恶劣影响的大坏蛋从大连市的副市长, 一路提拔到大连市市长, 市委副书记,书记,辽宁省省委副书记, 代省长, 省长, 商务部部长,政治局常委,重庆市市委书记,错误特别巨大,国内国际影响特别恶劣。 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我决定于2013年8月13日薄熙来罪犯公开审判之际, 举枪自尽, 对党对全国人民谢罪, 任何人不得阻止。  届时, 请中央电视台, 人民网, 新华社现场直播, 敬请期待。

附: 薄余孽1990-2012年简历。
1989-1992年 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2-1993年 辽宁省大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3-1999年 辽宁省大连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9-2000年 辽宁省委常委、大连市委书记、市长,省委常委、大连市委书记
    2000-2001年 辽宁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01-2004年 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
    2004-2007年 商务部部长、党组副书记、书记
    200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至2012年4月),重庆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至2012年3月),商务部部长(至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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