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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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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审判薄熙来第五天(精彩程度超出以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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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0:47:41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审判长忠于自己的良心, 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不是按上面的指示判决, 希望奇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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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26 12:37:30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非常的佩服. 我在想, 薄的二十七次晕倒是个什么状况? 薄没有捅出内幕. 要遭受到怎样的精神折磨才可能晕倒二十七次, 令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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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26 13:00:33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实事求是者 于 2013-8-26 13:05 编辑

二十六号的法院微博进行了多次修正:
文字来自多维:
根据最先发布的庭审实录,公诉人在陈述完“被告人薄熙来当庭罔顾事实,提出无理辩解,企图混淆视听”后举例,“例如,在同意出具王立军虚假诊断证明的问题上,薄熙来一再强调是基于上级的指示。但是在案证据证实,薄熙来同意出具虚假诊断证明在前,其所说的上级六条指示在后,而且,上级指示中没有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的要求。薄熙来的上述辩解完全是在颠倒事实,以达到推卸责任之目的。”

第一份庭审记录发布后不久,济南中院删除了此份实录,并在修正后再行发布。修正后的庭审实录发布后不久,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再次删除长微博,进行第二次修正。修正后的长微博中,删除了公诉人的例证部分。也即“薄熙来一再强调基于上级指示”,以及“虚假诊断证明”、“上级六条指示”等悉数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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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26 13:06:46 |显示全部楼层
精彩自辨,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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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26 13:36:04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法院微博出现了诉讼法中有关对被告人陈述权利的解释? 是不是觉得薄说多了说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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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26 14:00:05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巴掌把他打跑,我有错误,但是一个巴掌就打出一个叛徒来也不容易”。

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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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8-26 14:12:39 |显示全部楼层
搜狐终于允许网民发表对薄有利的评论了.虽然还得含蓄地讲.
事情在朝好的方向发展, 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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