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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问题的罪魁祸首是美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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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16:34:56 |显示全部楼层
背景资料、最早发现及有效行使主权

地理上钓鱼岛距离台湾彭佳屿约140千米, 距离日本领土石垣岛约175千米。钓鱼岛是中国在明朝或更早(至少可上溯至1372年)先发现的[1][2],此点不存在官方争议。从包括1906年奥本海(L. Oppenheim)和1928年休伯尔(Max Huber)阐述的国际法“先占”原则来看,占领一块无主土地必须合乎下列五项步骤:⑴领有的企图、⑵无主地的确认、⑶占领的宣告、⑷占领的行动、⑸实效管辖,才能成立。[3][4] 而18世纪以前,15至16世纪,在国际法上是“发现即领有”的时代。[3][4] 中日双方有争议的是:中国大陆和台湾方面都认为中国在明朝不仅早先发现,而且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第11任册封使陈侃的《使琉球录》[5]、1562年(明嘉靖四十一年)的《筹海图编·沿海山沙图》的编纂记载等,证实当时已实施了有效主权支配,因此中方对钓鱼岛群岛早已拥有无可辨驳的主权。[6][7][1][3][8][9] 1556年,郑舜功奉命赴日考察后撰写的《日本一鉴·万里长歌》中明确记载了钓鱼岛属于台湾:“……钓鱼屿小东小屿也”(“小东”即当时对台湾的称呼),说明中国当时已认定钓鱼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10][11] 到1683年中国清朝时期,清政府在澎湖海战迫使郑克塽投降,康熙帝将台湾划入大清帝国版图,归福建省管辖。清朝的第二任琉球的册封使汪楫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在其使录《使琉球录》巻五中,对赤屿(属钓鱼列岛)和久米岛(属琉球王国)之间的海域有着“中外之界”的描述。[8][12] 故此中方无论是北京还是台北在正式官方声明中均坚称钓鱼岛列岛是自己的固有领土[13][14]。而日本政府的观点[15]是,中国虽在明朝或更早先发现了钓鱼岛,但至甲午战争开始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三个月前,即1895年1月,经过日本政府的考察,钓鱼岛定义为无主地,认为中国只凭先发现或因地理原因并不可作为拥有主权的充分证据,而将钓鱼岛纳入日本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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