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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的定性规定和工人国家的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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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07:15:51 |显示全部楼层
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即“科学社会主义”的共产主义,至今并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实现过。

带着少量共产主义分配特征的、“萌芽状态的社会主义”在苏联和中国出现过。

但这“部分特征”确实少得可怜,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跟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国家社会主义”,有着无可回避的相似度。

【轩辕铸剑录】毛泽东时代是什么性质的“社会主义”? [http://redchinacn.org/forum.php? ... 1&extra=#pid343]

有趣的是:毛时代这一个社会主义阶段的劳动者,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六条扣除标准来比对,是“不折不扣”地进行了“有折有扣”的扣除。除了“国家主义”、“纳粹主义”和“国际主义”的区别以外,那个时期所选择的策略,不折不扣地具备了“国家社会主义”的三个特征。这一个“为了进入社会主义而进行资本积累的阶段”,可称之为——“社会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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