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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ulud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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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托思想,马列托同学,远航一号版主的个人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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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发表于 2014-1-29 21:37:26 |只看该作者
有些人为托派辩护,越辩越让人糊涂。比如,有人做长脸的事,就说他是托派,做了丢脸的事,就变成不是托派。陈独秀后来到底是托派还不是托派?不管陈独秀是不是托派,他去世的时候托派对他的评论是相当的低啊。如果陈独秀对了,那当时的托派岂不是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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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表于 2014-1-29 21:34:22 |只看该作者
贴的图全都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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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2014-1-29 16:50:35 |只看该作者
1932年10月陈独秀第四次被捕。1933年2月,陈独秀自撰《辩护状》脱稿,约4000余字。观点鲜明,结构严谨,精悍锋利,气势雄健。国民党法院对陈独秀的审判进行了三天,旁听席上连过道里都站满了人。审判时陈独秀慷慨答问,原告成了被告,其《辩护状》成为脍炙人口的佳作,上海沪江大学、苏州东吴大学均选为法学系教材。

下面是审判时的一段答问:

审判长问:“你认识那几个被捕的人?

陈答:“党内情形,我不能报告,我只能说政治意见。谁是共产党,这是政府侦探的责任,我不能做政府的侦探。”(旁听席上一片笑声)

问:“何以要打倒政府?”

答:“这是事实,不否认。至于理由,可以分三点简单说明之。一、现在国民党政治是剌刀政治,人民无发言权,即党员恐亦无发言权,不合民主政治原则。二、中国人民已穷至极点,军阀官僚只知集中金钱,存于帝国主义银行,人民则穷困到无饭吃,此为高丽亡国时现象。三、全国人民主张抗日,政府则步步退让。……根据以上三点,人民即有反抗此违背民主主义与无民权实质政府之义务。”

问:“托派和史丹林派(指中共)主张虽有不同,但都主张打倒国民政府和无产阶级专政,是一样的目的,都是共产,都是危害民国。”

答:“我只承认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却不承认危害民国。政府并非国家,反对政府,并非危害国家。”

陈抗辩之后,老友章士钊律师为他辩护:“……托派多一人,即史丹林派少一人,史丹林派少一人,则江西红军少一人,如斯辗转为用,谓托派与国民党取犄角之势以清共也,托派有功于国民党也。……”

陈独秀立即起立声明:“章律师之辩护全系其个人意见,并未征求个人意见,并未征求本人同意。……本人之政治主张,应以本人之《辩诉状》为根据。”(旁听席上有“革命家、革命家”的赞声)“今之国民党所仇视者,非帝国主义,非军阀官僚,乃彻底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军阀官僚,始终努力于最彻底的民族民主革命的共产党人。……”审判庭变成陈独秀演讲会,有此等能力、魅力还有几人?



1933年4月26日,江苏高等法院判决“陈独秀有期徒刑13年,褫夺公权15年。”6月15日陈独秀写成《上诉状》,与判决书针锋相对,环绕所谓危害民国罪,对国民党政府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揭露与抨击,全文约5000字,痛快淋漓,令人拍案叫绝。22日《上诉状》被高等法院检察官驳回。7月7日陈独秀又写就《再抗辩书》,批驳检察官对上诉的答辩书,寄中央研究院院长蔡元培转交。最高法院迟迟不作答复,直到1934年6月30日才作出终审判决:撤消原褫夺公权部分,徒刑期减为8年。陈独秀即被押解江苏省第一模范监狱,俗称老虎桥监狱。在监狱里陈独秀还得到一点优待,一个人住一间牢房。但不准探监、看书、看报。陈独秀绝食斗争:“你们执行恶法,我拚老命也要抗议。”典狱长说:“恶法胜于无法”。陈独秀说:“恶法就要打倒。”终于取消了三不准。陈独秀以无畏的胆魄、凛然的正气、冲天的才华迫使强大的旧势力低头,有此等作为者除了陈独秀,又有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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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14-1-29 16:30:5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赤旗 于 2014-1-29 16:36 编辑

如果說我是對歷史根據個人喜好臧否,那么你抄來的這些東西呢?莫非都是”全宇宙的真理“? 有人就是容不得別人說托派的好話。 一個個歷史的謊言和歧視被戳穿,還有什么必要死抱著斯大林的牌位不放? 斯大林的最大罪過就是為了個人的權柄,蘇聯官僚集團的私利和大俄羅斯民族主義禍害了國際共產主義運動。

陳獨秀與當時中共的立場很是接近,只是比中共更左一些,彭述之的立場是第四國際的立場,那么“真相”是贊成彭述之的立場,反對陳獨秀的立場,也反對中共的立場?

如果不是,那么陳獨秀是不是托派,難道是彭述之的批判能決定的, 且不說當時兩人交惡,彭述之自是要挖空心思地來批判陳獨秀,才能證明自己托派大佬的地位。 而且兩年前托洛茨基已經被卑鄙的斯大林暗殺了,所以彭述之所言,又如何能證明陳獨秀不是托派?托洛茨基倒是直到1939年還想法要讓陳獨秀去美國參加國際托派的工作,陳雖然婉拒,但是對托洛茨基仍然心心相惜。

你對托派史實所知無多,雖然臨時抱佛腳去看了些東西,但是實在不足為憑。先去讀讀《斯大林論反對派》,這是反托的必備教材,但是也是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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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发表于 2014-1-29 16:21:0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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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发表于 2014-1-29 14:57:0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赤旗 于 2014-1-29 15:04 编辑

“真相”又走岔路,回不了头了。 别说陈独秀给郑学稼的信是2013年找到(而且是否2013年,很值得存疑),就算3013年找到也没有用啊。。。

对陈独秀的政治立场的判断,当然要按陈独秀最后的公开涉及政治态度的文章来判断,

陈独秀先生的文章“论被压迫民族之前途” 是逝世前2周写的, 除非你能找到在1942年5月的这2周陈先生又写了什么文章来公开批驳他的“世界革命论”与“国际社会主义”, 否则当然应以他的文章为准。。。

陈独秀先生拿钱是否秘密?那是你一家之说,莫非他拿了学生资助的钱,每次都要登报广告。他住在安徽同乡的宅子了, 主人是个资本家。 你应该直接说陈独秀享受资本家招待。 中共抗战时期拿国民党的钱太多了, 难道每次都有协议吗? 人家来个将领(其中当然也有军统的政法的党政的的)考察一下,给个几千几万是惯例。无非是中共军队内部有人做帐。,也没登报声明啊。陈独秀是个人资助,有必要公诸于众嘛。

周仁生对他的判断也因以此为准。周仁生是否在监狱里批判过陈独秀, 你可以拿出他的具体文章来讨论。我举了刘平梅,你以为就刘平梅一人没认罪吗? 那些老中共党员出身的没认罪的多了,特别是那些“罪大恶极,无法量刑”的。在斯大林的法庭上, 让布哈林认什么, 他就认什么, 这难道是斯大林的“光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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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2014-1-29 13:36:24 |只看该作者
真相123 发表于 2014-1-29 11:01
是呀,我只知道“红色社区”发贴,和打开“红色社区”里的帖子“跟贴”,其他都没用过。看见,

钓鱼岛问题 ...

所有发布的文章都要审核。你也可以选择置顶,但是实际上都要版主批准。无论是否置顶,文章发表后,发布者是原发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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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发表于 2014-1-29 11:01: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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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发表于 2014-1-29 10:46:42 |只看该作者
真相123 发表于 2014-1-29 09:33
怎么转?我也可以转吗?请指教。

当然可以了。您可以在这里发帖,我们生成文章。

也可以点击首页右上角的发布文章,等待审核。或者打开任何一个主题,如理论,右上角都有发布文章。我忘了,以前你在我们这里发表的文章,是不是我们替你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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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发表于 2014-1-29 09:33: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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