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渠维修加固工程为何成了“豆腐渣”? 红哨 2008年12月,由国家投资3200万元(拉内需、保增长资金),地方配套400万元,正式启动了红旗渠修复技改工程。为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麻烦和阻力,红旗渠山西境内主干渠段的技改工程,由国家武警水电二总队承包。林州境内渠道的技术改造工程,由国家、省、市累计投入1700万元,分三个年度完成。2008年的技改工程位于林州任村镇境内,主要内容是对总干渠12公里内的渠底清淤、外渠墙钢筋砼衬砌和部分内渠墙翻砌等,分3个标段进行施工。工程于6月20日正式开工,7月14日完工,工期25天,共完成投资340万元。该工程由河南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巡检组鉴定,工程多项未完成合同规定指标,属于不合格工程。该工程从招标、施工、验收到结算,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不但是一个“豆腐渣工程”,而且是一个“腐败工程”。 一、招投标严重违规。 在红旗渠技改工程的招投标中,包工头采用围标、串标方式非法谋取中标,使招投标失去了公开、公平、公正,从而为工程的“豆腐渣”结局埋下了伏笔。该工程中标单位分别为:安阳市润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标段)、洛阳市水利工程局(二标段)、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三标段),监理单位是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个标段项目负责人均不具备施工资格,都是借用、挂靠其它单位资质,承包工程后,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然后再选择小工头,招收本地农民工,临时凑成施工队。项目负责人本身是“二包”,再包给临时工程队已经是“三包”。包来包去,工程款的相当一部分被“利益切割”,能用于工程的款项还剩几何?只有天知道。 1标段:项目负责人杨香贵,借用安阳润安公司、山东临朐某公司和开封黄河公司等三套资质,润安公司中标。 2标段:项目负责人赵明生,借用洛阳水利工程局和金龙水利水电公司等二套资质,标书由同一个人编写,洛阳水利工程局中标。 3标段:项目负责人原xx,借用河南水利工程二局、地矿水利工程公司等二套资质,河南水利工程二局与江河公司的标书由同一人编写,并由此人做工作让借用江河公司资质的工头将项目让给原xx,中标单位是河南水利工程二局。 三个中标公司及项目负责人与红旗渠管理局(简称红管局)领导或评标人有种种关系。1标段中标人润安公司是评标参与单位安阳市水利局的直属公司,安阳市的水利工程,哪一次中标都有该公司;2标段中标的洛阳水利工程局是红管局财务科长牛秋生介绍来的。借用该公司资质的“二包”工头赵明生的哥哥又是法院副院长;3标段“二包”工头原xx是主管工程的红管局毕保吉处长的姑舅表兄弟。这些关系再加上“潜规则”,就成为决定中标人的重要因素。 招投标在公开报价阶段没有暗箱操作的余地。所以报价得分第一名者,没有一家后来的中标公司。三家中标公司不再乎报价得分靠后,他们的主要着力点是评标阶段。 评标秩序混乱,存在暗箱操作。评标期间,评标办公室人员出入频繁,打电话、人见面、传递夹带纸张现象时有发生。润安公司代理人在标书进入评标办后,曾将纸张传递给参与评标的安阳市水利局工作人员,谎称是“复印件”;评标当日下午3时30分左右,中标工头杨香贵上楼到评标办隔壁房间找过安阳市水利局一名副科长,传递润安公司信息,这位副科长随即进了评标办;下午2时30分左右,杨香贵打电话给红管局毕处长,请求帮忙;下午5时30分左右润安公司的人与红管局张永保副处长在一起,不知何时分开;在评标结束,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只有三家中标公司可以接通评标领导的电话,其余投标公司的电话,领导一律不予接听;中标工头赵明生、原xx在未宣布中标结果之前,甚至在投标之前,就在公开场合多次宣称自己已中标某段工程,而后又被中标的结局准确验证,看来他们事先已经在个别领导那里中了标;在中标结果正式公布后,按规定评标人应该给所有投标人答疑,然而他们公然拒绝接见和答疑,态度十分蛮横。所有未中标公司集体签名,揭露串标、围标、借用资质等作弊现象的材料呈递给专管农水的某副市长,也如石沉大海。所有未中标公司多次集体找红管局毕保吉处长质疑求解,毕处长很牛,不仅不予理睬,反而扬言:“不行你们上中央告状!” 二、施工严重违反合同。 不按合同规定施工,严重偷工减料,任意改变工程结构,是形成“豆腐渣”工程的根本原因。包工头绞尽脑汁、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目的不是加固红旗渠,而是想方设法谋取利益最大化。 工程合同规定,排水、清淤、凿毛、清洗渠墙、渠底是工程的必要步骤和重要内容。而施工队却一样都没有干,直接用渠底混浊的污水将沙石、水泥和淤泥一起搅拌成混凝土,用于施工。这种野蛮施工造成的直接恶果,就是混凝土混入大量泥土后凝结度大幅度下降,渠底形成夹层,渠底与渠岸之间出现空隙,不能形成整体结构,留下渗水、漏水、甚至渠墙坍塌造成洪水决墙的隐患。减去凿毛、清洗两项工序,造成渠岸两张皮,必毁于年长日久的渠水冲刷。 合同规定,混凝土沙、石分别进料,沙、石、水泥按规定配方标准严格配制。施工方违反合同规定,进的是沙石混合料。他们按石子45元/m³、砂子60元/m³报价,实际采用25元/m³的砂、石混合料施工,窃取巨额暴利且不说,混合料比例不均,含有大量泥土,石子大小不均,最大者超过直径10厘米,严重降低混凝土质量。而且施工现场连一个计量器具都没有,随意配制,这能够保证混凝土质量吗? 合同规定,钢材、水泥必须按指定厂家进货。而施工方违反此规定,哪里便宜就从那里进货,甚至不惜舍近求远,事后还谎称“指定厂家无货”。经调查,他们根本就未曾向指定厂家定过货。这样以次充好,套取工程款,能保证工程质量吗? 合同规定,锚固钢筋“每根长47㎝,一端弯钩”,而工地实际使用的全部是18—22㎝锚固钢筋,而且无弯钩。试问,如此偷工减料能保证工程质量吗? 施工中在红旗渠隧道中用电锤打孔搭脚手架,打孔过密,撤架后又不用混凝土填孔,为隧洞漏水坍塌埋下隐患。 工程预算中突破贯例,加要了模板制作费,而模板质量却不合格,跑模、胀模现象严重,渠墙加固混凝土厚薄不均,改变了渠体结构,有可能改变渠水冲刷角度,从而危害渠墙。 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前要将渠内建筑垃圾清除干净。而施工方根本未予清除,满渠垃圾,成堆的沙石混合料,受潮变成硬块的水泥,甚至直径一立方米以上的大石块,未能清出渠外,将来与渠水中泥沙淤积在一起,将对渠水造成堵塞,对渠墙和下游形成洪水威胁。 施工中监理公司严重缺位,监理人员绝大部分时间脱岗,更谈不上全程全天侯跟踪监督,监理日记和验收资料都是后补的。造成“豆腐渣”工程,监理公司难辞其咎! 施工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恶劣行为,不但为红旗渠埋下隐患,而且在结算中没干的活、没用的料一分钱没有少给,为其窃取国家工程资金大开方便之门。 网刊链接:http://www.wyzxwk.com/Article/shidai/2014/07/3228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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