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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温暖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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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未经百姓同意卖中石化全民股份非法—民众可收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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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15 15:18:45 |只看该作者
国企私有化的一个理由是“引入先进管理经验”,这就等于官员承认自己管理不好,管理水平不行。大家想,如果一个企业的总经理告诉老板说,“我根本没能力管理,我只能把企业搞坏,要引进先进管理经验”,那是不是他该辞职?引入先进管理经验的意思是换人,换更会管理的总经理,因此官员应该辞职,而不是把企业送给别人。能不能说,一个企业总经理承认自己管理不好,说要引入先进管理经验,却不是他辞职换人,而是不经过老板同意把老板企业送给别人?国企的老板是中国人民,官员相当于总经理,你承认自己管理不好却不辞职换人,而是把老板的企业送人?中国不缺人才,很多人可以代替你们,以后你们只要说引入先进管理经验,那立即辞职。卖国企的那些官员,如果你们管理不好国企,请你们立即辞职,不要赖着不走。





  官员忽悠说“把企业私有化给官员和外国老板,他们就不腐败了”。外国老板和中国官员就想侵吞国企,你把国企送给他们了,不等于用把财富送给小偷的办法反盗窃?官员难道成了巨大腐败的同伙?小偷要偷你的东西,你把财富送给小偷,然后他就不偷了,那你是勾结小偷盗窃,还是反盗窃?反腐败的目的是保护国企财富不被少数人占有,我把国企都送给他了,以后利润都是少数老板的,这我反腐败有意义?如果官员没管理好自己的家产,是否干脆送给小偷?人既然是自私的,企业属于少数人了,别人没有,多数人有积极性?



   有人说,现在国企也没分享利润,跟我有关?小偷偷了你的东西, 你不夺回来,反而送给更大的盗贼?现在国企就算有问题,那也是没民主管理造成的,不是没私有化造成的。搞好国企是为老百姓牟利,我都送给了美国人和少数权贵,那还对老百姓有意义?国企跟老百姓无关的逻辑就等于说,他说国企有问题要解决,可是他不是说民主管理发展好国企,不是把国企从腐败分子奸商手里夺回来, 他却要把国企分给腐败分子和奸商,这不是盗贼的同伙?



  私有化国企让老百姓失去对产权和财富:私有制下少数人拥有企业,那多数人如何拥有企业这种私有财产?多数人不能对中外大资本家的企业这种私有财产进行民主,不能决定他们的企业如何,那么私有化之后,多数人能民主管理的企业股份越来越少,这不就是让多数人失去私有财产? “私有神圣”就是保护少数人的私有财产,让多数人永远不能拥有企业这种私有财产,本质是:少数人的私有财产绝对神圣。看一个企业是谁的,主要看法律是否规定企业产权是否属于他、能否按照他的要求据决定企业如何发展。私有企业,法律规定属于少数资本家,只有少数资本家能合法的决定企业是否买卖、利润也归他们所有、企业如何经营他说了算;而公有制就是全民企业,法律规定属于全民,我们都可以通过投票决定利润怎么用、企业是否买卖,因此,全民企业才能让多数人拥有对企业的处置权,全民企业让多数人对企业拥有一票的权利。私有化之后,多数人失去了对企业如何发展和处置的投票权,这就等于让多数人失去了企业财富。



  私有化违反宪法,大家狙击极右势力不经过主人同意盗卖国企的办法



宪法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总纲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











  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根据宪法的这些条款我们看出,宪法规定国营公有制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体制的基础,国务院精英勾结美国人私有化国企等于推翻宪法规定的政治经济体制,这就是政变;宪法要求逐步消灭剥削制度,而国企改制把工人由工厂的主人变成给中外老板的打工的打工者,这就等于逐步恢复剥削制度;国务院就等于中国人民雇佣的总经理,中国人民是国务院的老板,国务院这个总经理如果要卖掉中国人民的国营企业必须跟中国人民商量,取得中国人民的同意才行,(必须全民公决证明多数人同意你的私有化)现在总经理不跟国企的老板中国人民商量,却找来美国大资本家研究瓜分中国人民的国营企业,这纯属是勾结外人私分老板家产的违宪行为;国务院勾结佐利克搞的那个报告说认为“中国要以市场化为方针”,这就等于说中国政府的执政必须以是否市场化为标准来判断好坏,而宪法规定中国政府必须以是否对人民有利为标准判断好坏,所以这个报告就也等于推翻宪法;宪法规定全国自然资源属于全国人民,也就是属于全国人民平均拥有,现在允许美国大资本家投资中国的油田等资源,就等于让美国资本家抢劫中国人民的资源;宪法规定政府必须为人民,也就是为多数人,现在极右势力规定政府必须为“民资”创造条件投资,这是违反宪法的;宪法规定公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所以私有化国企明显违反了宪法。说打老虎,这就是最大的老虎,怎么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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