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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材料之二 —— 黎强案

2012-2-26 02:13|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7763| 评论: 0|原作者: 重庆课题组报告之二|来自: 青年公社

摘要: 2009年6月,中国第四个直辖市——重庆 ,掀起了一场疾风骤雨的打黑风暴。“红顶商人”的黎强是在这场打黑风暴中落马的第一人。黎强涉黑案件之所以格外引人关注,在于以下三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特点:头衔最多;手段复杂;公司最多。

五、与国营公交激烈博弈

在渝检五分院的起诉书中提供的证据显示,黎强涉黑团伙“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始于2000年。“这个时期,正是国有公交与民营公交博弈最厉害的时候。”重庆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孙跃说。

重庆市国有公交公司等7家公司成立了交运集团,因此渝强公司、江南公司等5家民营公交公司也想联合起来,想做大做强

200511月,黎强联合5家民营客运公司成立共创公司。“共创公司”章程中规定,如公司董事因执行公司事务、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则其他董事每人补助被追究者人民币200万元作补偿

200610月发生的一场交通事故成为重庆公交史上的标志性事件,此事件深刻影响了国营与私营公交的客运市场格局。

2006101日,重庆一辆载有50名乘客的711路民营大客车,因车速过快坠下20米的石门大桥。10·1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

事故发生一个月后,重庆市出台《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及《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规范》,这次改革也被称为“双改”。“双改”要求全市所有公交企业在20061231日前完成公交化、公司化改造,规模必须达到有100辆以上自有营运车辆,对新增和收回的线路实行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不分所有制,国有与民营企业平等竞争

政府下决心治理“7”字头公交的另一个原因是,“7”字头公交本身的服务质量广受诟病。比较突出的几个问题:一是开飞车,你争我抢,把人全装走;第二个,赖在站上不走,一直把后面的车给压着,差不多的时候才走;再一个,驾驶员、售票员的素质有所欠缺,服务质量很差。

当时因为规模不足,渝强公司27辆公交车挂靠在了南岸区第六运输公司旗下。此时的黎强,虽然象征性地同一家国有公交公司合作,但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民营企业被称为“社会客运”,感到遭受歧视;民营公交规模很小,必须与国有公交整合,双方资产量不在一个档次上,民营企业失去控制权。在挂靠还没到期的情况下,渝强公司将27台车的经营权纳入自己公司名下。

当时“社会客运”企业缩减至4家,加上7家隶属于重庆公交集团的国有公司,全市只保留了11家公交企业,所有民营公交企业享受与国有公交同等的财政补贴。进入公交市场的民营车辆被编为“7”字头系列

2000年之前,重庆主城区民营和国有公交均有2000辆车左右,差距仅600多辆。经过一系列调整,民营公交剩下400辆左右,国有公交则发展至5000辆左右。

自从“7”字系列公车正式上路后,其与重庆公交集团的矛盾空前激化,双方因路线和停车屡发冲突。作为“反击”,与“7”字头同线的国营公交车数量激增。重庆市工商联在调研中发现,从渝中区较场口到解放碑一线,国有公交原投入运力26辆,“7”字头民营公交增投3辆后,国有公交立即增投至60辆。这些矛盾导致双方冲突不断,械斗、砸车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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