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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材料之二 —— 黎强案

2012-2-26 02:13|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7787| 评论: 0|原作者: 重庆课题组报告之二|来自: 青年公社

摘要: 2009年6月,中国第四个直辖市——重庆 ,掀起了一场疾风骤雨的打黑风暴。“红顶商人”的黎强是在这场打黑风暴中落马的第一人。黎强涉黑案件之所以格外引人关注,在于以下三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特点:头衔最多;手段复杂;公司最多。

六、以钱铺路,形成“保护伞”

在黎强的暴力创业之路上,三名级别不高的官员起了重要作用。2009714日,黎强被重庆市公安局逮捕,三名官员也随之落马: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肖庆隆、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蒋洪、重庆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二处原处长姜春艳。

在这起涉及4家被告单位、31名被告人的案件中,这3名公职人员因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而站上被告席,一人将另案处理。

被告人蒋洪自2003年起,历任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所长。20049月,渝强公司在将部分鱼洞环城车置换成出租车后又购买了38辆客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非法营运。其后,黎强找到被告人蒋洪,请蒋洪帮忙将非法营运的环城车转为合法营运车辆,并表示事成之后给予蒋洪酬谢。

20041124日,为得到蒋洪的帮助和支持,黎强将渝强公司的一辆出租车以19.5万元承包给蒋洪,而渝强公司同期其他出租车的最低承包价格为26万元,其交易价明显低于市场价。

20077月,在蒋洪等的帮助下,渝强公司最终获得了33辆环城车的营运指标。之后,被告人蒋洪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不履行检查查处道路经营违法等职责,纵容渝强公司进行非法营运,导致巴南区客运市场的监管秩序遭到破坏。

被告人肖庆隆任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2004年,在肖的介绍下,黎强准备收购由钢城公司经营管理的100辆特钢厂生活服务车,并许诺肖庆隆入股共同经营。2004年,黎强两次向肖庆隆打款48万元。渝强公司在肖庆隆等人的积极支持、帮助下,于20056月获得了重庆特钢地区长安生活用车70辆中的49辆指标。之后,肖庆隆不履行监督检查渝强公司的经营行为等职责,放任渝强公司708线路的12辆客车、陈家湾至回龙坝线路的5辆客车进行非法经营,最终使渝强公司获取了249万余元的非法利益。

被告姜春艳是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信访办公室来访二处处长。为了取得车辆营运指标,黎强组织人员到市信访办上访,姜春艳参与了现场处置和接访。其间,黎强找姜春艳要求姜为其无营运指标车辆取得指标帮忙协调,姜同意并指点黎强找市交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此事。其间,黎强都多次约姜春艳等人吃饭,先后在席间送给姜春艳共1500元。其后,经市信访办及相关部门协调,黎强取得了西朝线的11个营运指标和鱼沙线的11个营运指标。

姜某早在1995年就与黎强结识,姜某的儿子认黎强为“干爸”2000年黎强挑起的两起公交车司机和家属集体上访的事件中,黎强均给姜某“打招呼”,请求其“加快办事”,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此后,姜某又参与同交通等部门“协调”办理合法手续,为黎强的非法车辆“漂白”。此外,黎强从2001年至2009年,以过春节“拜年”及平时聚会给“红包”等名义,先后多次送给姜春艳现金共1万余元。另外,2004年,姜春艳的儿子考上大学,黎强送给姜春艳3000元。2008年,姜的儿子大学毕业后与其女友到黎强的驾校学车,黎强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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