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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寿筠:双向度、两层次民主架构设想

2014-10-14 22:17|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234| 评论: 1|原作者: 陆寿筠|来自: 新法家网

摘要: 关于以社会主义为导向的民主政治制度,笔者在对西式民主进行深入批判、和对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的弊端进行初步反思的基础上,已多有阐发。本篇则是在对十年文革及其前因后果继续深入反思基础上的进一步阐发。
(二)关于两院制
       
        笔者知道,西方有两院制,因此有人反对中国也搞两院制。可以说,在中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们对西式民主的实质开始有所认识,这是好事。不过,我们从其本质上和全局上批判和否定西式民主,并不等于全盘否定其机制的某些局部部件的可借鉴性。两院制形式之是否可借鉴,不应从字面、概念、形式上判断,而要看本国实践之需要与否。关键是不能照搬,不能削足适履,而是要反过来,必须量体裁衣。
        在美英等国,议会分成上下两院是为了分别容纳更多相互对立的利益,如大州与小州、贵族与平民、宗教界与俗界等。但笔者所设想的革新型社会主义的两院制是不同的,其上院代表由各政党、各思想派别团体、包括宗教团体、全国性社会团体等各自分别选送,其中包括各界德高望重者,但不是代表各自党派团体的利益,而是对下院提交的议案完全从全国或全地区的整体长远利益出发进行讨论、辩论和票决;即使是下院代表,虽然他们来自各行业、界别、地域、阶层、地方团体,带着各自的局部利益诉求而来,但通过与其他代表的共同议政,还要将被代表者的自身利益、与有关他方的利益和国家或地区的全局利益进行统一协调考虑,通过辩论、协商和票决形成初步决策议案,提送上院复议。因此,对于两院代表德行境界和才学水平的要求必须是比较高的,尤其是对上院代表的要求更要高些。这样的两院制既能使得社会下层各方局部利益及有关下情得到充分上达,又能最终统筹为兼顾各方局部利益与全局整体利益的、公正合理的律法和政策,因此与西式(单纯从各自狭隘利益出发进行“零和博弈”的)两院制是有本质区别的
        上述两院制还有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其上院有意识地容纳了代表着不同治国理念的党派团体,通过他们之间合理、理性的探讨和争辩(上层横向民主,或曰“精英民主”),再与来自下层的实践经验相对照(纵向民主,或曰“大众民主”),以使最后“集中”而成的各项治国决策更符合天道民心。治国思想的分歧永远是一种客观的现实,无法否认和回避。虽然,思想分歧的不断消融、渐近大道,归根结底是通过千百万人民历史实践的不断检验和筛选来实现的,但是理性的探讨和争辩也是不可或缺的。历史反复证明,诉诸暴力的政争并不能根本解决思想的分歧,只有通过理性与实践的结合,体现了大众内部、精英内部、精英与大众之间(“两层次、双向度”)的民主互动,才是代价最小、效果较好的途径。
         (除了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外,作为国家长期领导核心的执政党也存在着为不同治国路线之争设置合理机制的问题。这在稍后讨论。)
 
(三)层级递进式选举人制度
 
        显然,两院制的上述功能之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代表的产生过程,这就相应地必然要求选举制度的改革。笔者不赞同大范围内一竿子通顶的全民直选,因为那不符合人的认识规律¾即在小范围直观直觉认知基础上、再借助各种有效的外在认知工具,才能获得更大范围内的正确认知,或称认识结构层次递进性。在那种大范围全民直选中,由于公共媒体这一主要的认知工具一般都控制在大资本或特权阶层等强势集团手中,因此在作为认知主体的基层选民与作为认知对象的上层候选人之间,横隔着一片巨大的认知盲区¾在这个盲区中,选民的取舍意愿很容易为那些特殊利益集团所控制的、歪曲性的宣传舆论所蛊惑和左右,而不能如实反映出大多数选民的真正利益。
        为此,(除了候选人的确定必须上下结合,即由一般选民初步提名、多元社团代表协商集中、再加上高一级人代会常设的监察考核委员会审核,以及引进竞争性的差额选举之外),笔者根据心物一元的“认知结构层次递进性”规律、和人们的德才水平总是高下不等的客观实际,建议采取“层级递进式选举人制度”,即先由基层选民从他们较熟悉的近基层候选人中直选出较高一层次的民意代表或选举人(这些人具有比大多数基层选民较高的德才水平,具有较多的与直接上层交往的经历和较广的眼界阅历),再由这些选举人选出更高一层次的(离基层较远但为这些选举人较熟悉的)民意代表或选举人。。。如此再三,直至选出全国人民代表。
        所谓“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这样的分层逐级选举,可以较好地发挥基层大众和各层次精英各方面的长处,互补各自的短处,发挥选民集体的综合智慧,将所闻和所见结合起来综合判断,以抵消那个巨大盲区中特殊利益歪曲宣传的恶劣影响,从而将最能代表全民利益和意志的人才拔擢出来,推选到各级民意和权力机构中去。
 
 
(四)长期执政党的自身民主建设
 
        既然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传统上是以无产阶级先锋队、也就是全社会的精英中坚队伍的身份,担当起领导国家的重任的;现在十八大通过的党章总纲中仍然宣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那么其党内以及与党外的关系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就不仅仅是一党一派的私事,而是牵涉到国家民族命运的全局性大事,全国人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加以关心,都有发言权和监督权。
        首先,接着上面的话题,执政党内部需要设置某种机制,借以建设性地规范党内斗争,使之纳入和平(最大限度地排除暴力、不轻易动用国家机器)、理性(通过向人民公开地、反复地、充分地陈述各自不同理念的理论和实践依据,由人民以实践为凭、以自由表达的方式加以评判和选择)、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化的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的轨道。为此,笔者认为目前最需要的是有关方面在认识上达成一致,认识到在决策机构中容纳不同理念发言权的必要性。只要、也只有有了这样的统一认识,就可以在党内思想斗争实际运作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套合理有效的机制来。至于具体措施,在当下,笔者想到如下两条建议:
        一、在党内斗争中,必须将惩治腐败与思想路线分歧严格区别开来,绝不可以将两者互相混淆、甚至以这一方面的问题为另一方面的问题打掩护,因为这样既不能真正消除腐败,又不利于形成正确的思想路线。
        二、在党的最高领导机构的议事决策程序中,是否可以考虑设立“否决权制度”,即规定少数持不同意见者对某些事关国家全局的重大议决事项可以拥有一定次数的否决权,目的是在否决期间可以推动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包括实地调查、典型调查、民意调查等),深入讨论甚至辩论,在民意机构内外与党外精英及民众相商,甚至进行全党、全国公开有序的大辩论,以便最后能够做出比较符合实际、符合民意、有利大局的决策。这一否决权制度立即就可实行,并在有机会时正式列入党章。
        另一个与国家政治民主有关的长期执政党自身建设问题,涉及到各级党组织、干部和一般党员如何接受党外民众、民意代表、国家权力机构的监督问题。党的干部和组织除接受同级党组织监察机构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以外,还应同时接受同级人代会监察机构的监督。各级各单位(从中央到基层)党组织监察机构应通过各种民意调查方式,经常收集、处理党内外有关人士、非党社团组织、和同级人民代表以及一般民众对于党的发展对象、党员、党的干部(包括第一把手)、党的组织(包括党的监察机构)、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自发性的褒贬意见,对有争议的事实真相进行核实调查,除了向同级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之外,同时向同级人代会作通报,作为党的思想组织建设,改善党民、党政关系,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决策依据。新人入党、党内(从基层到中央)的重大人事任免和负责干部职位的升降,应该接受党外广大民众、非党社团组织和同级人民代表的褒贬鉴定,作为党内审批议决的重大依据。为保障人民群众作为主权者对于执政党党内人事的舆论监督权利,必须改变过去执行的所谓内外有别方针。在不影响党内事务正常运作的前提下,使执政党攸关全体国民利益的人事运作达到最大可能的公开化、透明化、民主化(笔者:《试论人民主权和党的领导的统一》,第四(1)节。
        最后,还有执政党内部自下而上纵向民主规则的确立。与上同理,这也不仅仅是党内问题,而是是否对全国全民负责的问题。除了党内选举制度也可以参照笔者层级递进式选举制》一文中的精神和某些具体设想以外,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不同的是:如果借用“皮、毛”的比喻,那么前者是“毛”,后者是“皮”。也就是说,先锋党必须以人民群众为依附,而决不是相反。这个关系不能颠倒。因此,上述关于接受党外民众、社团、民意代表、民意机构监督的多向度民主程序更加重要。因为即使内部民主程序很完善,但是一旦党员和干部们在思想感情上脱离了人民、尤其是广大劳动人民,包括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脱离了她安身立命的社会基础,她就必然逐渐变质、走向腐败。于是先锋也就不再是先锋,核心不再是核心,其领导地位也就失去了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关于多党竞争
 
        所谓“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这是最早由陈独秀所揭示、后来为毛泽东所引用的、反映了客观历史事实的真确认识。“党同伐异”是不以人的善良愿望为转移而存在的客观现象,历来如此。在中国历史上,虽然没有像现代那样公开又严密地组织起来的政党存在,但那种既松散又半隐秘、半公开的派别集团则一直是存在的。既然党派活动不能避免,那么公开的政党形式至少更有利于社会的考察和监督。此为多党竞争存在的客观性。黑格尔说过:“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如果将“合理”理解为历史必然性,那么多党竞争的存在就有其历史合理性。这可以说是其合理性之一。
        其合理性之二:中国数千年的历史证明,一个唯天命是从的、强大而稳定的中央集权领导核心,对于国家长期稳定繁荣的发展是多麽重要。在过去,这样的领导核心体现为以贤能君主为首的执政集团(尤其在各大朝代的初、中期)。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血缘传承所带来的偶然性难以确保每代君主都是贤能的、都能承继天命。到了现代,这一历史缺陷就有可能为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先进政党制度所弥补。近现代世界各国政党之中,并不是所有政党都自始至终只是为了某种狭隘利益而存在的。无论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初期,还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早期,那些为了实现社会改良或社会革命而成立的政党,其宗旨、其大多数成员的思想主流都是带着一种遵从天命的使命感,都是为了(按当时所能达到的最先进的理解)增进最大多数人的福利。问题是,迄今为止,似乎还没有出现过一个真正先进的民主制度能够保证监督这样的政党不致蜕化变质为特殊私利而争斗的狭隘集团。建设这样的民主制度和这样的先进政党,正是当代中国和世界之必须。而建立一种合理有序的多党竞争和党内竞争机制,就能促使所有政党、尤其是长期执政党的组织活动向社会公开化、透明化,使之更能接受他律和自律,加强自我思想和组织建设,避免蜕化变质,从而有利于国家和世界。虽然有序的党争不能保证永远避免暴力争斗,但至少可以减少社会分裂、并恶化为动荡流血的可能性,而回避或禁止党争并不能减少这种可能性。关键是要通过努力逐渐形成有序竞争的新传统将此种竞争引导到对社会具有建设性的道路上来。
        具体说来,既然一个党的长期执政关系到国家民族乃至世界的命运,那么,如果万一(这里说的是“万一”,虽然希望这种“万一”不要发生,但根据历史的教训,我们不能将国家民族的命运寄托在主观的“希望”之上,而必须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国家的制度之中,因此),如果“万一”执政党失去了足够的自我革命的自觉性和能力,导致全面性的内部蜕化变质、在总体上不再与“先锋队”的称号名实相符、也不再有能力仅仅依靠党内少数健康力量从内部实现自我革新、以致严重威胁到国家民族的命运大局,因此而失去了担当领导国家重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那么挽救国家民族命运的客观需要,必然要求党内外有觉悟的先进分子采取措施,设法从党外促使执政党洗心革面、恢复其“先锋队”的性质和面貌。
        由于执政党掌握着国家机器,为了防止其错误地使用专政暴力、导致国家动荡,唯一最好的办法是在党外重新集结一切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重新组织先锋队伍,(暂时或长期地)另立无产阶级先锋党,同时联合执政党内部残存的健康力量,内外配合,力争通过和平合法的竞争,挽救其大部分一时迷失而犯了错误的干部和党员,孤立和清除极少数顽固地窃据国家权力以自肥的腐败分子。最终新党和老党可以合并,也可以并存,也可以将老党解散(取决于当时的客观情势),而社会主义的核心领导力量依然存在。但是,这一最理想的出路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作为国家最高大法的宪法需要明确规定公民有依法(结社法)自由组党的权利、执政党无权干涉。当然,宪法的规定不是绝对的保障,但是至少让全国人民多了一重保障,或有了一个依法维权的最高依据。相信执政党内真正关心国家命运的健康力量没有理由反对上述建议。
        关于上述建议,唯一可能让真左派担心、又让假左派作为借口加以反对的是:这不就是西式民主的多党竞争制了吗?笔者以为:宪法规定组党自由的确有可能导致像西方那样各党以各自代表的狭隘利益为动机的、丛林式党派之争,或美国式的、由两党垄断的政治双簧那样的骗人把戏,但是“有可能”并不等于“必然”,而防止“可能性”变成“必然性”的关键是:无论是现存执政党,还是想与之竞争的新党,只要它们真正是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宗旨、而且将其体现在它们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实际行动中,那么完全可以相信,它们必然会在以劳动人民为主体、并且真正自主(不受大资本或特权媒体蛊惑)的全民选举中,赢得并保持压倒性的多数席位而成为权力机构的主导力量,而那些为少数人的贪婪而争权夺利的政治力量也就成不了气候。
        关于这一点,笔者要特别指出中国的国情与西方国家的根本不同之处:西方国家人民近代以来所享受的优越物质生活,正是以中国等第三世界国家若干世纪以来所受的苦难为代价的,而西方霸权主义对中华民族生存的威胁至今犹存。两者所受的不同历史遭遇和所面对的现实处境决定着两方人民不同的精神境界。俗话说,“玩物丧志”,而“苦难生忧患”。根据笔者对于公共媒体、包括互联网舆论的观察,可以有把握地说,在中国,真正关心国家和人类命运的人数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虽然与改开前三十年相比是明显地减少了),比之利己主义物欲横流已经长达数个世纪的西方帝国主义国家(例如美国),这一比例肯定要高得多。因此,无论是改造老党,还是另建新党,重建一个真正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宗旨的先锋党、并且长期保持先锋队本色、因而长期发挥国家领导核心作用,是完全可能的;这种可能性决不会因为多党竞争的存在而降低。多党竞争固然可以促生狭隘党争,但也可激励真正的先进分子和先锋党派更加自觉地注意不断夯实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将自己扎根于民主精神日益高扬的广大劳动群众之中,重视自身的道德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同时关注国家民主体制在总体上的不断配套完善(见之于本文各章节内容之相互关联),从而不畏惧来自其它政治力量的竞争,使社会主义事业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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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usherwin 2014-11-4 03:46
作者补:本文于 2013-01-21 首发于新法家网站 http://www.xinfajia.net/10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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