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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历史不容篡改(六)

2013-4-5 23:53|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594|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毛泽东的历史不容篡改(六)时间:2013-04-04 07:01来源:作者:水陆洲点击:195 次(六)“过渡时期总路线”第一部分原文摘录:原文第七、八章“过渡时期总路线”,可以分为六节来读。第一节一九五二年以前毛泽东关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设想1940年1月,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中国革命的第一步,是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建立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广大 ...

第二部分对原文的评论:

原文说:“毛泽东把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关系,比作主体和两翼主体两翼是密不可分、互为前提的。实现国家工业化,即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同实现社会主义改造,是由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这个历史过程的两个方面。在一方面,他说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另一方面,他又始终强调社会主义工业化在转变为社会主义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原文说:“国家工业化正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奋斗目标。”“毛泽东关于国家工业化的思想,是从总结中国近代历史经验中产生的,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础上的。他同实业救国论划清了界限,又同民粹主义划清了界限。

原文说:“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始终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反复思考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具体步骤。他提出的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构想,就是指导经济工作和工业建设的行动纲领。为筹划国家工业化,还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毛泽东就指导制定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使国家工业化从百年梦想变为现实的第一步,也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一步。

这些论述非常有力的批驳了一些人长期以来散布的种种错误论调:什么毛泽东不重视发展生产力啦,什么以前的社会主义都不懂得发展生产力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啦,什么毛泽东是民粹主义、离开发展生产力去不断地改变生产关系啦,等等。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是由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基础、实质,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

这里有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问题、所有制的结构问题。

本传的作者说:

毛泽东审阅的提纲中有这样一句话: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惟一的经济基础。这是一个重要理论观点,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流行而并不确切的观点。这句话不是毛泽东写的,但他赞成,还作了发挥。在这句话之后,他加写了一段文字:我们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把在我国绝大部分社会经济中使用简单的落后的工具农具去工作的情况,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直至最先进的机器去工作的情况,借以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确有把握地增强国防力量,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最后地巩固人民政权,防止反革命复辟这些目的。 

这个理论观点,代表了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当时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对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的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所达到的认识水平。根本出发点是为了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巩固人民政权。但是,认定只有使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即公有制)成为国家惟一的经济基础,才能做到这一切,是不符合实际的,尤其不符合中国这个经济十分落后的国家的实际。这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解以及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些根本问题上的认识,还很不成熟,还缺乏甚至没有实践经验。这个理论观点作为中国共产党在以后几十年间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指导思想,对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过于求的消极影响。

以上的说法,把复杂的理论问题简单化、片面化了。

首先,关于“经济基础”这个概念,在当时的理解是不一致的。一般认为,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就是指在这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其他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都不能算作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这种观点有人称之为“单一基础”论。另一种意见认为,一个社会存在的所有生产关系都是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这种观点有人称之为“综合基础”论。所以,强调“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惟一的经济基础”,并不意味着当时就已经不存在或者不应该其他的生产关系。

其次,要区别结果和过程。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惟一的经济基础。,这是就总路线的目标、结果来说的。但要达到这个目标和结果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毛泽东反复强调,一九五六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只是基本完成了,并没有全部完成。也就是说,除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外,还存在私有制的残余部分。毛泽东还特别注意区分“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和“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基本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之后,要建成社会主义社会,除了要实现工业、农业、科技、国防现代化,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外,还需要彻底完成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惟一的经济基础

再次,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的理解,很快就明确起来。

    按照毛泽东的设想,在社会主义社会初期阶段,可以允许一定范围的个体的、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存在,并不要求完全“把资本家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 

    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毛泽东就曾提出,应该容许某些领域有个体经济存在。 

    一九五六年三月,他指出:“在手工业改造高潮中,修理和服务行业集中生产,撤点过多,群众不满意。这就糟糕!现在怎么办?‘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曾经设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容许一定的私营经济、甚至外资经济的存在。 

    一九五六年,他在接见工商界代表时指出:要使地下工厂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作的衣服一长一短,扣子没有扣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物资还不足。现在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人大厂,订条约,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 

    一九六四年一月十七日,毛泽东在听取工业交通会议汇报时指出:“在一定的时候,可以让日本人来中国办工厂、开矿,向他们学习技术。”  

    毛泽东为什么这样讲? 

    首先,他分析了私营经济存在的几个条件:(1)社会有需要;(2)生产有原料;(3)国家有困难;(4)内外有资金。只要有这些经济条件存在,资本主义经济就会产生,即使政策不允许,它也会利用种种不合法的办法在“地下”产生。 

    其次,他借鉴了苏联的经验。正如他指出的,俄国的新经济政策只搞了两年,结束得早了,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根本不容许个体经济、资本主义经济的一定范围内的存在。这可能也是到五十年代,苏联的消费资料仍然严重不足的原因之一。 

    再次,关键是要打破社会主义社会不容许存在资本主义经济的观念。正如他反复强调指出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对立的统一,社会上仍然有各种对立面,有些现象在一个时期是不可避免的,等它出来以后就有办法了,这并不可怕,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有益;究竟它站得住脚还是站不住脚,让实践来判断,不忙去禁止,封锁起来反而危险。当然,最重要的是,像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原来都非常落后的国家,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而发展又极不平衡。容许本国的、华侨的、甚至外国的资本主义的某种存在,对生产力的发展是有益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现阶段,在八十年代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有相对的独立性;人民公社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很不巩固;还存在一定范围内的个体所有制经济。在这种条件下,尽管当时在政策上不允许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合法存在,可是,它总是非法的、“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 

由此可见,原文说这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解以及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些根本问题上的认识,还很不成熟,还缺乏甚至没有实践经验。这个理论观点作为中国共产党在以后几十年间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指导思想,对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过于求的消极影响。是没有根据的、脱离实际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这是有条件、有限制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首要的任务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主要地位、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私有制经济有适当的发展。允许私有制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其最终目的是利用它们,以便更好的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但同时,也必须注意到,私有制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以后,不仅会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造成一定的冲击,而且对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也会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 

由于资本主义残余的存在,由于允许私有制经济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这就有了新的资产阶级产生的一个主要的经济条件。 如果允许无限制地发展私有制经济,那么新的资产阶级就会迅猛形成和发展起来。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今天中国的实际情况如何?人们不能不承认,中国不仅出现了百万富翁,而且出现了一大批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形成了一个富翁阶层。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导致了富的越富,贫的越贫。而解决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的生活富裕,则成了一个遥遥无期的问题。至于中国是不是已经产生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则成了某些人极力回避的问题。

更荒谬的是有人至今仍然坚持反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反对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要求在新中国继续维持“新民主主义制度”。

辛子陵在他的《毛泽东全传》新版序言——《中国的改革开放姓“新”》中说:

“人民最大的遗憾是,以一九五三年十二月毛泽东提出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为标志,他抛弃了新民主主义建国理论……急于向社会主义穷过渡。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经济基础。”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言论,虽有个别看似正确的语句和观点,但综合起来考察,是一个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其根本错误是严重脱离实际,违背经济规律,主观上想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实际上阻碍窒息了生产力的发展,破坏和毁了大批生产力。用人为的制造阶级斗争,不断地变动生产关系(即法律上的财产关系)的办法,对有限的社会财富进行分配和再分配……所谓‘贫穷社会主义’就是这样造成的。邓小平说在毛泽东的领导下连什么是‘社会主义’都没有搞清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的不彻底性主要表现在仍然认为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正确的。现在到了解决的时候了。如果肯定它是正确的,今天农村的包产到户就没有存在的根据,雨后春笋般的私营企业就是对党的决议的背离。”

这个人的观点确实非常彻底,他说出了党内那些极右分子想说而没有敢说出来的话。从这一点来说,原书的这一章对这种错误观点给予了较好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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