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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fgq1977 2012-3-3 01:33
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走掉。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引用 蔺宇 2012-1-21 10:59
在反对汉奸、卖国贼的问题上,要坚持阶级观点,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与爱国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要反对狭隘民族主义,要总结历史的经验,具体定义汉奸、卖国贼的标准,一定要有严格的科学界定,才能达到打击和惩治那些真正的汉奸、卖国贼。否则,就会随意定罪,而且还要“一切”,非搞乱不可。不要搞得汉奸、卖国贼帽子满天飞,甚至用这些帽子专门去对付与自己不同意见的人(如网上常见的那样)!就当前的情况来说,恢复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和罢工自由的条款要更有实际意义得多!也更明确和更有可操作性得多!
引用 山东大葱 2012-1-19 14:40
支持!惩治汉奸卖国贼,中国才能强大,中华民族才能昌盛。不管当局是否接受人民愿望,是否愿意惩治汉奸,但是我们必须发出我们的呼声,人民不能容忍汉奸卖国贼的罪恶,更不能默认它们的罪恶。
引用 laobao1998 2012-1-18 23:15
没有用的!不信等着瞧!去年我们的签名有用吗?不打倒走资派,汉奸也就打不倒的。
引用 玉宇澄清 2012-1-18 1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给邓小平废了,谈何恢复惩办卖国条款?宪法大,还是条款大?乌有又在忽悠老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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