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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支持山西试办农业合作社的理论依据

2013-6-15 23:27|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508| 评论: 0|原作者: 马社香|来自: 党史文汇

摘要: 资本主义能够利用一起协作劳动发展起来,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社,怎么不能这样发展起来呢。1951年毛泽东用党的高级干部耳熟能详的马克思阐释的资本主义发展基本进程,很快让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心服口服,迅速转变了对山西省试办农业合作社的看法。

马社香:毛泽东支持山西试办农业合作社的理论依据

作者:马社香 发布时间:2013-06-13 来源:党史文汇 字号切换:   |    |  
资本主义能够利用一起协作劳动发展起来,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社,怎么不能这样发展起来呢。1951年毛泽东用党的高级干部耳熟能详的马克思阐释的资本主义发展基本进程,很快让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心服口服,迅速转变了对山西省试办农业合作社的看法。

  1951年7月15日在回复黄炎培“能战然后能和”信件半个月后,薄一波回忆,“毛主席找少奇同志、刘澜涛同志和我谈话,明确表示他不能支持我们,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毛主席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协作)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他讲的道理把我们说服了。” 因为被毛泽东说服的对象都是党内读过《资本论》的高级干部,响鼓岂用重锤,轻轻一点拨,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豁然开朗。

  刘澜涛生前在日记中曾清晰地记载此事:

  1951年7月毛泽东在丰泽园卧室客厅里,召见了刘少奇、薄一波和刘澜涛。毛泽东说:“我看了山西省委的报告和你们的批示及少奇同志的几次讲话,我不得不向你们表示,你们的意见是错误的。我支持山西省委和赖若愚同志的看法。你们的观点反映了你们的思想大大地落后于人民群众的觉悟。你们作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尾巴。你们被一种富农经济的假象迷惑住了双眼。你们至今毫无搞社会主义的思想准备。这可是危险的啊!”毛泽东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

  此时,毛泽东已非常清晰地从理论上梳理了依靠农民的“协作”“分工”,互助合作发展农业合作社,以改变一家一户旧有的生产关系,形成新的生产力。他向刘少奇等同志讲了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主要是第十一、十二章阐释的基本原理,在西方向资本主义工业化过渡阶段,有一个工场手工业时期,那时候尚没有蒸汽机,但由于一起劳动,有协作有分工形成了新的生产力,人人皆知资本主义就是经过这个时期再进入工业化阶段的。资本主义能够利用一起协作劳动发展起来,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社,怎么不能这样发展起来呢。毛泽东用党的高级干部耳熟能详的马克思阐释的资本主义发展基本进程,很快让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心服口服,迅速转变了对山西省试办农业合作社的看法。

  现在网上有一种说法广被转载,其完全歪曲肢解马克思《资本论》的基本原理和山西试办农业合作社的基本史实,但却装扮成“真理的维护者”,故引用其主要章节,以正视听。其曰:

  【毛泽东看了山西省委的报告,华北局的批语和刘少奇的批语之后,经过一段思考,找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谈话,明确表示:“我不能支持你们,我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他的论点是: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的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制的基础,也是可行的。

  请读者不要忽略上面这段话。历史巨人毛泽东在改造小农经济问题上就是在这里失足的。(本黑体字为原文作者所加)他的整个社会主义空中楼阁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理论基础之上。毛泽东对自己这一理论创造是非常重视的,在民主革命阶段,他创造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解决了工业不发达、工人阶级太弱小的前资本主义国家如何进行革命,夺取政权的问题,中国乃至全世界的共产党人都认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段,他如果能够绕过资本主义的发展,在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一下子过渡到社会主义,建设起一个富裕、文明、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毫无疑问,那将是对马克思主义更大的发展。有这两大理论贡献,他将使斯大林黯然失色,而与列宁相比肩,理所当然地成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伟大导师和领袖。

  当强迫命令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遭遇抵抗造成农业减产的时候,毛泽东和他的主要理论助手陈伯达进一步研究,为什么17世纪欧洲的手工业工场依靠分工可以形成新的、提高了的生产力,而20世纪中国的农业合作社不能依靠分工产生新的、提高了的生产力呢?为什么表面看来貌似相同的事物竟不能产生大致一样的结果呢?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就回答了这个问题。17世纪欧洲的手工业工场和20世纪中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除表面相似之外,本质上是不同的。进入手工业工场做工的是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他们到工场做工是自愿的,是别无选择的谋生手段。被“说服动员”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中国农民却不同,他们是有土地、有农具甚至有耕畜的小私有者,具有独立经营发家致富的生产资料和经营能力,入社等于剥夺(立即剥夺或逐步剥夺)他的生产资料,不允许他发家致富。马克思把农民、制造业者和商人看作是社会一般的分工,这个分工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基础。这是一个大的分工概念。个体农民属于这个大的社会分工的概念,属于“社会内部的分工”,与“工场内部的分工”是有区别的。他说:“社会内部的分工和工场内部的分工,尽管有许多相似点和联系,但二者不仅有程度上的差别,而且有本质的区别。”“工场手工业分工以生产资料积聚在一个资本家手中为前提;社会分工则以生产资料分散在许多互不依赖的商品生产者中间为前提。”“工场手工业分工以资本家对人的绝对权威为前提,人是资本家所占有的总机构的部分;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资本论》第一卷第12章) 】

 

  但上文作者并没用完全弄清楚毛泽东所肯定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不仅符合《资本论》所讲的社会内部分工,而且整个理论框架充分体现了马克思《资本论》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第十一章“协作”、第十二章“分工和工场手工业”的共同主旨。1951年春夏,中国试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全部都是自愿的从季节变工、常年互助组一步步发展到试点农业生产合作社,而非像上文作者所说被“说服动员”,这个从1951年3月长治互助组代表会议的原始文件中清晰可见。当时的实际情况是这些试办社的成员都有少量的土地、部分人有农具,很少人有耕畜,闻名全国的穷棒子社1952年办社时,仅有一头毛驴的三条腿,就是一个有力的说明。所以在1951至1955年,中国广大农村提倡和推进农业合作化时,并非像上文作者所定义的“具有独立经营发家致富的生产资料和经营能力,入社等于剥夺(立即剥夺或逐步剥夺)他的生产资料,不允许他发家致富”。在1955年前能够独立经营发家致富的仅仅是少数富裕中农。而从1951年至1955年绝大多数农业生产合作社年年增产,不仅原来的贫困户而且富裕户也增加了收入。而不像该文作者所标注的农业社减产。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没有不允许任何人发家致富,而是带领全社上下共同发家致富。初级社在全国农村中一直是比较受拥护的。现在各地农村老人们仍非常怀念。

  更有甚者,该文作者并没有弄清楚马克思所说的“分工和工场手工业”,是《资本论》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的第十二章,而第十一章“协作”正是产生相对剩余价值的第一要素。而这才是毛泽东认为可以依靠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共同劳动、协作分工,从而产生新的生产力的主要理论框架。

  马克思在“协作”这一章谈到资本主义的工场手工业,“即使劳动方式不变,同时使用较多的工人,也会在劳动工场的物质条件上引起革命。容纳许多人做工的厂房,储蓄原料等的仓库、供许多人同时使用或交替使用的容器、工具、器具等。总之,一部分生产资料,现在是在劳动过程中共同消费的。一方面,商品的交换价值,从而生产资料的交换价值,丝毫不会因为它们的使用价值得到某种更有效的利用而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的规模会增大。20个织布工人用20台织机劳动的房间,必然比一个独立织布者两个帮工做工的房间大得多。但是,建造一座容纳20个人的作坊比建造10座各容纳两个人的作坊所耗费的劳动要少,因此大量积聚的并且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一般地说,不会和这些生产资料的规模及其效果成比例地增加”。说通俗点,马克思深刻分析到集体规模的劳动可适当地节约生产成本。

  紧接着,马克思非常明确地指出:“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或一个步兵团的抵抗力量,与单个骑兵分散展开的进攻力量的总和或单个步兵分散展开的抵抗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同样,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举重、转绞车、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等)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末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末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

  马克思说得何等深透何等好啊!协作劳动可以创造,马克思用的是创造一种生产力,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统一经营”可以产生新的生产力的理论基点。也是不久后毛泽东大力推行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在下面的论述中更加深刻地论述:“且不说由于许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而产生的新力量。在大多数生产劳动中,单是社会接触就会引起竞争心和特有的精力振奋,从而提高每个人的个人工作效率。……我们所以着重指出,许多互相补充的劳动者做同一或同种工作,是因为这种最简单的共同劳动的形式即使在最发达的协作形态中也起着重大作用。如果劳动过程是复杂的,只要有大量的人共同劳动,就可以把不同的操作分给不同的人,因而可以同时进行这些操作,这样,就可以缩短制造总产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

  当你读了马克思的上述科学论断,犹如马克思针对中国农业合作社互助合作优越性正在进行理论评述。所以,毛泽东言轻意重地对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概言之:“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协作)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几句话能说服三位高级领导干部的武器就在这里,奥秘就在这里,真理也在这里。毛泽东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可行的理论根据,正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农村土改后的实际状况相结合的理论精髓。

  攻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基本理论之人,在引述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二章“分工和工场手工业”的有关段落时,不知通读过第十一章“协作”否?资本主义手工业工场不能断开协作谈分工。新中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本身就是互助合作,怎么避开马克思的协作专谈“分工”呢?理论上的任何断章取义、舍头去尾都不可能走向真理的彼岸,而只能成为谬误和混乱的滥觞。

 

  河北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积极响应国家号召,1954年卖给国家余粮10万多斤.图为运粮车队.

  1951年山西试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符合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前期手工业工场协作分工可以创造新的生产力的基本原理,在农业社不断增加的公积金(共同集体财产)引导下,社员之间为增产丰收而进行劳动协作和分工合作,如李顺达农业生产合作社从建立起,就专人选种、专人浸种、男社员犁田、女社员挑粪、有饲养员喂羊,有姑娘队播种栽树,后来又成立专门小组管理果园、树苗等等,1951年山西所有试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都获得了丰产增收、持续发展的惊人成绩。这就是毛泽东给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讲话时所说的“新的生产力”。初级社这种私有基础集体统一经营的模式,仅就手工工场内部分工协作这一点来说,不仅跨越了资本主义工场的第一阶段,有的环节直接进入第二阶段、甚至为第三阶段打下基础。所以,毛泽东当时说“ 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在创造新生产力更多地创造劳动价值方面,初级社和毛泽东所比拟的资本主义手工工场,并不像怀疑者讲的本质区别,反对农民发家致富。相反,农业生产合作社避免了资本对社员的无情剥削,人人都是社里的主人,确实引导农民既规避了小农经济的风雨摇摆性,又发挥了广大社员的创造力,共同发家致富,共同富裕之树得之常青。毛泽东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对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与中国农村现况相结合,有了新发展新贡献。这段历史不容歪曲。这一理论贡献应深入研究,以免“道貌岸然”者断章取义肆意阉割,引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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