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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历史面纱,探寻文革本源(上)

2013-6-17 22:1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008| 评论: 1|原作者: 钢筋水泥|来自: 红歌会网

摘要: 当权者应该反思这三十多年的教训,缓解社会矛盾,应对民族危机;却居然有“精英之流”坐在比“文革”激烈百倍千倍的火药桶上,“武革”随时可能引爆的火山口上,叫喊着要守住“文革”底线,绝不能让只触及灵魂的,要文斗不要武斗的“文革”重演。

揭开历史面纱,探寻文革本源(上)

——毛泽东文革的序幕在1942年


钢筋水泥



一、老革命的困惑

二、“法治”与“人治”

三、坑害子孙的私有制

四、包容财主的公有制

五、政权的作用

六、社会主义的过山车

七、人的世界观主导社会走向

八、无产阶级专政不是穷光蛋专政

九、“大公无私”的“公”与“私”

十、人的世界观是从哪里来的?

十一、追求共产主义事业必然展开文化革命

十二、毛泽东文革的序幕在1942年


一、老革命的困惑

毛泽东所发动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一件前无古人的创举,不管正面反面,文化大革命震撼了整个世界,影响了人类历史,文革是对是错,是好是坏一直众说纷纭,对其赞颂至极的有,对其辱骂至极也有,就像毛泽东1927年《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对农民运动的描述一样,有人说“好得很”,也有人说“糟得很”。就连跟毛泽东几十年的所谓“老革命”也有很多表示不理解,然而毛泽东去世后的社会演变又无情地应验他老人家的预言,历史又迫使“老革命”不得不反思……

据说,陈云、薄一波、李先念等老同志,从最初的支持“改革”,到发现不对味,开始反思“改革”,并与“改革”首领拉开了距离,重新思考过去对毛泽东晚年的评价,重新认识毛泽东的所谓文革“错误”,更有,某有负于毛泽东的老人,离开北京,偏居羊城,一提到伟人毛泽东,这个人就痛哭流涕……是懊悔的泪水吗?他是后悔了吗?

耿直的王震比他们大胆些,直言:毛主席比我们早看50年!这是王震20年前,上世纪90年代看到“改革”开始挖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开始出现剥削压迫,贫富分化,有感于毛主席晚年的“文革”发出的感慨。如果王震看到今天中国经济政治的乱象,亡党亡国的危局,种族灭绝的灾难,该如何修正过去“早看50年”的看法?毛主席究竟比我们早看了多少年呢?

周恩来总理曾对薄熙来的父亲薄老说,“一波呀,毛主席下决心要做的事,你可以表示弃权,但不要轻易表示反对。在历史上,有几次,我曾认为主席的决策不对,表示反对,但过一段时间都证明他的决策是对的。以后我就谨慎了,不轻易表示反对了。但后来又有一次,我确信主席错了,我坚决表示反对,但在以后的实践却又证明是主席对了。因此,对主席的意见和决策,你可以持保留态度,但不要轻易反对”。

周总理用自己几十年的革命实践体会得出:毛主席下决心做的事不会错!

毛主席一生自己看重的就二件事,其中之一就是:文化大革命。文革难道就错了?就如《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强调的:“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莫非苍天真的很照顾中华民族?在中华文明历经几千年的磨砺,才出一位毛泽东这样的历史巨人后,紧接着又送来了一个比毛泽东更了不起的战略家?中国革命长征路上跟着走的小辈,政治智慧和战略眼光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和超越,能发现并纠正长征路上领着走的毛泽东的“错误”?

这位要纠正毛泽东“错误”的领导人,一再强调要构建一个法治社会,以区别毛泽东的“人治”,消除毛泽东的“封建专制”。这位领导人尽可能把自己妆扮成“民主”“开明”的形象,同时对主流媒体把毛泽东描绘成“专制”“僵化”的化身视而不见。这是日理万机的疏漏,还是心知肚明的默许?我们不便妄下结论。大家可以自己判辨。

“二代”领导人有个很“科学”的观点:国家大事老百姓不要关心,老百姓做好自己的事就可以了,国家大事是当权的大领导“精英”管的,所谓专家治国。而毛泽东则一生都在教导人民要关心国家大事,一再告诫老百姓:只管埋头拉车,不顾抬头看路,是很危险的。可能受欺骗,被出卖;会吃二遍苦,受二茬罪的。

有农民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中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人民是国家生产资料的主人,也就是老百姓都是国家的股东,毛泽东要老百姓关心国家大事,可见毛泽东愿意并鼓励老百姓监督、批评政府,行使国家主人的权利,就像公司允许股东查账一样;而那位“二代”却说国家大事只是“精英”专家的事,老百姓不要管,显然“二代”反对并拒绝老百姓监督、批评政府,限制老百姓行使国家主人的权利,就像贪污犯怕老百姓这个股东查账一样。可见谁民主,谁专制?

毛泽东去世以后,中国改变了毛泽东确立的路线,按照第“二代”领导人的意志开始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改革开放”,“杀开一条血路”三十多年,胡汉三又回来了,土财主、洋老板重新骑到了工农的头上,社会毒瘤沉渣泛起,愈演愈烈,嫖娼卖淫,吸毒贩毒,卖儿卖女,那些旧社会有的,现在都有了;所有的河流被污染,所有的环境被破坏,所有的资源被贱卖,这些旧社会没有的,现在也有了。老百姓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养不起老,毛泽东时代老百姓有的,现在老百姓都没有了。毛泽东过去预言的“会吃二遍苦,受二茬罪”,也都兑现了。反文革的势力用三十年倒行逆施卖国祸族的铁证佐证毛泽东当年的英明。

按说今天中国社会的遍地干柴,走到了“亡党亡国”的邪路,在共产党政权要被“普世余孽”篡夺之际;甚至是国家面临被肢解,社会面临大动乱,民族面临大灭种的巨大民族危难之时,当权者应该反思这三十多年的教训,缓解社会矛盾,应对民族危机;却居然有“精英之流”坐在比“文革”激烈百倍千倍的火药桶上,“武革”随时可能引爆的火山口上,叫喊着要守住“文革”底线,绝不能让只触及灵魂的,要文斗不要武斗的“文革”重演。

在反文革的闹剧中,胡耀邦的竖子上蹿下跳纠集“华贼余孽”纪念粉碎“某某帮”,为三十多年前华贼的犯上作乱歌功颂德,歇斯底里地要守住“文革”底线。就像《南征北战》里的张军长看到泄洪搬逃散的国军流寇,绝望地喊“给我顶住,顶住……

令人费解的是,为什么“普世余孽”宁可社会进一步动荡引爆武装革命,把国家引入大战乱,也不接受非暴力的文化革命呢?“文革”究竟有什么绝杀,让“普世余孽”们如此仇恨,如此恐惧?!

看来,不了解,学习,掌握文革的真经,不探寻文化大革命的本源,就无法跨越“文革”这一关,人类向何处去或许就迷茫,社会或许就难以有显著的文明进步,这就是本文探讨的目的。


二、“法治”与“人治”

民主,平等是个好东西,老百姓渴望,今天的主流媒体在营造一种舆论氛围,建立法制社会,强调社会的管理要在法制框架内,不断完善。引导人们追求更有秩序,更有规矩,更有道德的社会形态。这本是有益的进步的舆论导向,但在主流媒体的操纵下,似乎增加了一些潜台词和暗示。把“法治” 涂抹上“民主、平等”的五光色,把“人治”打造为“专制、独裁”的代名词,“精英”意指三十多年前的毛泽东时代是“人治”,是“专制”,并进一步渲染,“人治”与“法治”的冲突和对立。强调“法治”的神圣,“人治”的邪恶。

于是诱导人们对毛泽东“人治”的憎恶,对共产党“一党专政”的仇视,强烈地期待推翻这个“独裁”的体制,建立一个“民主”的“法治”社会。在主流媒体的鼓噪之下,无数的国民向往着能推翻“人治”体制,建立“法治”政权。

“法治”真的神圣并万能吗?“法治”与“人治”究竟是什么关系,它们对立吗?

人们崇尚法治,追求法制社会,倡导法制精神的时候,似乎忽视了法制精神的本质和法治执行的主体。法制精神的本质是什么呢?是合同精神,契约精神。也就是说,按我们事先约定的“规矩”来规范我们做什么,怎么做。如果这些“规矩”是国家范畴的,规范全社会行为,它便成为法律。人类社会发展用各种“规矩”——既各种法律法典——来治理社会古已有之,“法治”早已融入社会管理,不是什么“公知精英”今天的新发明。

我们看看,所有这些“法治”依据——法律蓝本,是从哪里来的?天上掉下来的?不是。都是人制定的,按照制定者的意图和目的一项项订立。哪一条不是体现人的意图,人的目的。制定者的意图和目的不可能与所有人一致。他只符合一部分人的意愿。以这样一部分人的目的制定的法律治理国家这究竟是“法治”还是“人治”?

法律制定出来后,所有的执行过程由谁来完成?还是人!是否严格遵行法律制度办理,取决于执行人,这应该是“法治”还是“人治”呢?

严格执行法律,捍卫法律的是人。

公然漠视法律,践踏法律的也是人!

脱离了人,谈“法治”是机械的,教条的,苍白无力的。人始终是推动法治,完善法制,执行法治的主导者。

因而,“法治”是“人治”的外表体现,“人治”是“法治”的根本实质。社会治理的决定因素是“人”!而不是“法”,“法”不过是“人”意志的表现形式。

这就不奇怪,“公知精英”称颂的“法制健全”的资本主义美国选总统的造势会,为什么有那么多狂热选民要推举自己的代言人。“公知”们嘴里“法制健全”的美国社会,有“制度”维护每个美国公民的权益,什么人当权应该都一样,需要如此卖力地支持符合自己胃口的候选人吗?显然是,他们担心,其他候选人当选后,利用国家机构的权力,给某一类人谋福谋利,而损害他这一类人的利益。这说明美国人根本不相信所谓的“法治”,而是把维护自己利益的希望寄托在能维护他这类人利益的候选人身上,要竭力把自己阶层的利益维护者推上统治者位置,来实现“人治”!

这就表现出法律的阶级性。

特别是国家宪法有鲜明的阶级特征。新中国的宪法对中国国家政权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法定明确:

《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

《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些宪法核心条款对于专业从事法律知识教授的“公知”和提供诉讼服务的律师,可谓是烂熟于心的最高法典。那么这些把“法治”推崇到神圣地位的众“法律党”徒们,遵守这些法律吗?

贺卫方称,国内司法改革过去10年处于停顿的原因,是「司法改革目标不清晰,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都不让提」。

张维迎大谈,国企已成为未来中国成长的最主要的障碍之一。表示未来,中国经济领域需要国企和土地的私有化以及金融的自由化。

茅于轼公然与宪法的公有制唱反调,叫嚣全部私有化就可以解决一切经济问题。对依仗权钱交易侵吞国家财产的黑恶资本极力开脱罪责,称“企业家有原罪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我们要保护先富裕的人。”

这些所谓熟知法律,推崇“法治”,从事司法的“公知”“精英”恰恰是对现在国家社会主义宪法,反对至极,攻击最甚,践踏最深的群体。显然,他们不是不知法,不懂法,他们深知这些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法律是维护社会大多数工人农民等劳动民众利益的,这套法律对他们这些“公知”“精英”等所谓的“高贵”阶层,想占有更多社会财富的企图是不支持的,是限制的,是反对的,甚至是打击的!这一套社会主义法制不符合“公知”“精英”的胃口,不保护“上等人”剥削工农的犯罪。

于是这些“聪明”的“上等人”就把这些体现并维护无产阶级整体利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法律,歪曲为无产阶级领袖毛泽东的个人私家意图,并把它打上“专制独裁”的标签,来挑动社会公众仇视毛泽东,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最终推翻这个所谓“专制独裁”的体制。

这些“法律党”推翻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体制后想干什么呢?很明确,就是想名正言顺地建立体现并维护剥削阶级整体利益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法律。让“上等人”剥削人压迫人“合法化”,改变当前“上等人”剥削人压迫人不合法的尴尬现状,把“上等人”现在能做不能说的“特色”还原为能做也能公开说的“本色”。将今天违法违宪的剥削犯罪粉饰成循法依规的“改革红利”。把社会极少数剥削阶级压榨劳动大众的意图和目的,以“民主法治”为幌子,披上“普世价值”的外衣,举着“自由竞争”的招牌,落实到法典里。将剥削阶级的“人治”包装成“法治”,于是在这个“法治”的外衣下推行剥削阶级专权独裁的“人治”!

这就是法律鲜明的阶级性。


(责编:水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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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王海明 2013-6-19 07:32
世界観是唯心主義的,鼓吹“文化决定論”,因此対文化大革命也不会有正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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