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从抗日战争抗日根据地时期的互助合作社开始,到50年代合作化最初的互助组、合作社、公私合营时期,就一直是公有股和私有股并存、按股分红按劳动红并存的模式。毛泽东在40年代、50年代的很多文章里,都在努力推广这类模式。 比如1943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就谈到这个问题。 “从土地改革到发展劳动互助组织两次变化,这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部队、机关、学校要大力提倡合作社,提倡合作的生产方式,例如一个连队就可以作为一个合作社的形式。根据杨家岭的经验,将运输队改为合作社,采取二八入股、二八分红制,即公家以八辆大车,二十二个驮骡和全部用具,作为八十股,二十二个运输队员作为二十股,按斤由公家发运输费。其结果是运输力由每月只运十九万斤提高到三十八万九千余斤,增加了百分之百,而且工具节省了,牲口受到爱护,替公家节约了大量经费。这个办法在中直军直各机关学校中普遍运用,都收到很大效果。中央管理局的运输营一百头牲口二十辆大车,在未组成合作社以前每月运输一百二十万斤,改组为合作社后每月运输力提高到一百八十五万斤,增加了百分之五十。因此,请大家考虑这种合作办法是否可以广泛运用于工厂、农场。我们的农场按伙种的办法实际上就是合作社性质的办法,当然不按伙种而用自种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切实执行十大政策”《毛泽东文集》第三卷) “二八入股、二八分红”,非常精炼具体地刻画了这种按资本股分红和按劳动股分红并存的合作社模式。劳动力算20%股份,在利润里有20%按劳动分红。而且这种合作社模式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率。在毛泽东举的例子里,就提高了50%和100%。 当初的敌后抗日根据地、解放战争时的解放区、以及中国刚解放50年代初期所具有的勃勃生机,都不是偶然,而是以这种合作生产模式为基础的。只不过,包括毛泽东本人在内的中国共产党人,都只认为这属于“新民主主义”。到50年代末,中国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参照苏联的样板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公有制,分配局限于生活资料,放弃了公有股和私有股并存、按资本分红和按劳动分红并存的模式。农村的合作社被人民公社和生产队代替,城市工商业的合作社被集体、大集体所有制代替。个人分配被限制在了保证生活的程度,而其他利润都归入集体积累。 摘自金宁《论社会主义社会》 https://uic.blackboard.com/bbcswebdav/users/njin/web/CVersion201306_lulu.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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