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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历史不容篡改(二十)下

2013-7-10 22:3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468|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毛泽东的历史不容篡改(二十)下时间:2013-07-08 12:09来源:来搞选登作者:水陆洲点击:180 次第五节第二次会见蒙哥马利第二次庐山会议,从八月二十三日开到九月十六日,共二十五天。会议的主要议程是:粮食问题,市场问题,两年计划和工业问题,工业企业管理问题,高等学校工作问题,干部轮训问题。  为这次会议的召开,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的负责人都作了许多调查研究,中央书记处在邓小平主持下,更是作了大量准备工作,起草 ...

第二部分对原文的评论

本章正确地叙述了一九六一年毛泽东领导全党,大力开展调查研究,调整人民公社的若干政策的活动。对毛泽东的这一时期的思想和活动,也作了一些正确的评价。但是,在许多地方,作者们按照自己的右的观点,去解释甚至歪曲毛泽东的思想。

原文说:毛泽东终于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在一九五九年冬至一九六O年春毛泽东讲人民公社过渡问题的时候,在他强调过渡的条件必须是公社一级的经济比重占一半以上的时候,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这恰恰是助长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

毛泽东提出向公社所有制过渡必须具备的几个经济条件,这明明是有利于防止“共产风”,怎么能说成是“助长了”共产风呢?

 原谅说:从一九五八年公社化一开始,毛泽东就把“一大二公”作为人民公社的主要特点和优点,加以肯定和宣传。全国各地,蜂拥而起,公社办得越来越大,有的甚至一县一社。一九五九年春,第二次郑州会议对人民公社进行体制调整,权力下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里所说的队,是指相当于原来高级社的范围。不久,毛泽东又提出生产小队(相当于原来初级社)部分所有制的问题。这一次,他一方面提出缩小公社和生产队的规模,另一方面又提出把生产小队也作为一级核算单位,甚至作为基本核算单位。这是毛泽东在人民公社问题上纠“左”努力的重新恢复和继续,实际上是对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特点的进一步否定,使农村的生产关系的调整向着适合生产力水平的方向推进了一步。

说人民公社“一大二公”,这是指人民公社的基本特点、发展方向。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并不是一天就可以达到的。至于在具体的条件下,一个时期能够达到何种具体的程度和水平,这是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的。具体的体制,有时前进有时后退,这并不是对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基本特点的否定。


  原文说:有了人民公社两年多曲曲折折、反反复复的实践过程,又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可以说,毛泽东已经认识到,集体经济并非越大越好、越大越有利于解放生产力;相反,规模太大,随之而来的就是平均主义,它只能破坏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影响和束缚生产力的发展。

这又是一个歪曲的典型!毛泽东在什么时候说过或者想过;无条件地,集体经济越大越好、越大越有利于解放生产力?

原文说:关于农村整风整社,也是毛泽东十分关注的问题。在讲到一些县、社领导班子烂掉了、坏人当道的时候,毛泽东说,你们大家都以为革命成功了,天下太平,四方无事,于是乎他夺取了一个县的几个公社的领导权,夺取了县委的领导权。毛泽东把这些都看作是阶级斗争的表现,因此他强调解决这些地方的领导班子问题,必须发动群众,进行阶级斗争。

这句话表面上看是中性的,对毛泽东的评价不包含贬义。实际上,作者们认为“毛泽东把这些都看作是阶级斗争的表现”,“必须发动群众,进行阶级斗争”,是在搞阶级斗争扩大化。

原文说:这些情况表明,缩小社、队规模,调整人民公社体制,难免会有一些不同的看法,这是可以理解的。“一大二公”的观念,在一些人的头脑里比较固定,要改变还需要时间,更需要实践来证明。

这句话说明,作者们认为: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观念,是一种错误的观念。

原文说:由于社、队规模划小,又加大了生产小队的权力,原来人民公社的那个“大”字,事实上已被基本否定。这回毛泽东又说,所谓“公”只是表现在积累上,而且两三年内又不能搞积累,这样,原来的那个“公”字,事实上也发生很大变化。对人民公社制度,毛泽东没有否定。但它的内容,不论在体制方面,还是分配方面,以及农民的生活方式,同公社化运动时大力宣传的那个“一大二公”,是大大地不同了。

这里,作者们又乘机要否定人民公社制度,特别是要否定人民公社“一大二公”这个基本特点。

原文说:这是毛泽东第一次明确地把供给制和食堂看作是平均主义的东西。他对于平均主义表现的认识,已经不限于队与队之间、人与人之间这个层面上,而且深入到供给制和食堂这两个敏感领域。这样,毛泽东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供给制。

这句话又是典型地歪曲毛泽东的思想。毛泽东什么时候“从根本上否定了供给制”?在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的条件下,“供给制”水平高了,就有可能出现“平均主义”的问题。但作为一个社会主义者,不可能也不应该从根本上否定“供给制”。即使是资本主义者也不完全否定“供给制”。最低生活保障、义务教育、免费医疗等等,这些实际上都属于“供给制”。

原文说:差不多正好一年前,毛泽东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作过总结,就是那篇《十年总结》。《十年总结》有一些很好的内容,但“左”的东西仍不少。比如,对全国刮“共产风”起过很大影响的查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章程,加以肯定;又如,认为七八两月的庐山会议基本上取得了主动。而且,《十年总结》完全没有触及当时已经严重泛滥、对全局产生严重影响的“五风”特别是“共产风”的问题。这次总结,触及许多实质问题,作出一些比较符合实际比较公正的论断。所以,毛泽东认为,现在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大为深入了。所谓“大为深入了”,当然只能放在当时那个历史条件来理解。从长远来看,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要认识清楚,还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实践和探索的过程。

这一段话明显地是借机发挥。有人说毛泽东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还没有认识清楚。请问:怎样才算“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认识清楚”?马克思、恩格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认识清楚了吗?现在所谓的“当代马克思主义”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认识清楚了吗?

原文说:毛泽东在讲话中,特别提到要警惕受骗。他说,他就受过骗。河南省委一位书记曾对他说,河南的食堂半机械化可普遍啦。其实根本没有,就是展览会上的一个机器。后来邓小平去河南调查一个县,那个省委书记就连夜把那个机器从郑州展览会运去。毛泽东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严重教训来记取,提醒各级领导同志们注意。此时毛泽东也许会联想到,一九六O年他参观了那么多的“四化”展览、新技术展览,那里头有多少展品只是作个摆设而没有真实意义和实际价值呢?

毛泽东受了某些“政绩工程”的骗,但他能“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严重教训来记取,提醒各级领导同志们注意”。作者们借此讥笑毛泽东“也许会联想到一九六O年他参观了那么多的“四化”展览、新技术展览,那里头有多少展品只是作个摆设而没有真实意义和实际价值呢?”不知作者们是否会“联想到”:有些人心甘情愿地“受骗”而从不记取教训。

原文说:召开第二次庐山会议,自然要联想到第一次庐山会议。第一次庐山会议带来的灾难性后果,毛泽东的感受不会比别人小,在那次会议上他的心情也并不舒畅。他决定二上庐山,开一个心情舒畅的会。

这种笔法是在写杂文,根本就不是写一部严肃的历史著作。第一次庐山会议怎么“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在那次会议上毛泽东的心情为什么不舒畅?这些都需要加以科学的分析和说明。

原文说:写批语的只有一个材料,那就是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各地贯彻执行“六十条”的情况简报。批语写道:“此件很好,印发各同志。并带回去,印发省、市、区党委一级的委员同志们,开一次省委扩大会,有地委同志参加,对此件第二部分所提出的十个问题,作一次认真的解决。时间越早越好,以便在秋收、秋耕、秋种和秋收分配时间,政策实行兑现,争取明年丰收。”毛泽东后来一直称赞这个文件。

这就是作者们所谓的春秋笔法吧!表面上看是平铺直述,实际里面却暗含贬义。作者们有意不交待清楚: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各地贯彻执行“六十条”的情况简报究竟说了些什么?为什么毛泽东后来一直称赞这个文件?查阅一下这份文件,它的第二部分所提出的十个问题中有:

“(5)在一部分生产力破坏严重的地区,相当一部分干部和农民对于集体生产丧失信心,以致发展到‘按劳分田’,‘包产到户’,‘分口粮田’等变相恢复单干的现象。

 (6)在经营管理方面,发现了一些错误的作法,如‘田间管理包到户’或‘田间管理责任制’,结果,引伸到‘包产到户’,或者部分产量包到户‘,损害了集体生产。

 (7)有的地方在分社、分队中,采取放任自流态度,出现生产大队、生产队分得过小,有的地方,已出现:‘父子队’、‘兄弟队’,不能充分发挥集体生产的优越性。”

这些问题在作者们看来,不应该说是错误的,而应该肯定是正确的。

原文说:就对基本核算单位规模这个问题的看法来说,毛泽东对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认识,比过去更接近实际。已经不再是一九五六年高级合作化宣传“大社优越性”、“小社束缚生产力”时的那种认识了,更不是一九五八年公社化搞“一大二公”时的那种认识了。毛泽东认识上的变化,来源于实践,来源于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过去讲“大社优越性”、“小社束缚生产力”,讲“一大二公”,也都说出了许多道理,论证这些观点的理论文章也不计其数。但实践终归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毛泽东自总结“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起,反复讲人的认识要通过实践,就是这个道理。

作者们借缩小基本核算单位规模,不仅要否定人民公社“一大二公”,而且要否定高级合作化的大社优越性。实际上就是要反复宣传他们的一贯主张:农村合作社只能搞初级化,即不能触动生产资料私有制。

原文说:可见纠正“左”的思想,突破一种旧的观念和体制之难。实际上,就经营规模的大体而论,这是正确地回到了初级合作社但还保留着政社合一这个障碍农业生产发展的体制。走出这三大步,实际上也是对原先设想的那种带有空想色彩的“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在相当程度上的否定。

毛泽东采取的”三大步”究竟是对人民公社制度的完善还是否定?从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八一年人民公社被瓦解,,至少存在了二十年,在中国的大地上,至今仍然存在于一些地方,虽然它的名称不叫”人民公社”了.你说它是”带有空想色彩的一大二公”,它却是活生生的\客观存在着的物质实体!

原文说:在每走出一步的时候,不是没有不同意见的争论。但是,最后取得基本一致的认识,并不是靠批判,更不是靠斗争,而是靠调查研究,各级党委第一书记带头到实践中去,“向群众寻求真理”。实践中提出的问题,总归要到实践中去寻找答案。

这段话,一方面,是这次调查研调整政策的肯定,另一面,也是对一九五九年第一次庐山会议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斗争的否定.两者矛盾的性质不同,采取的解决矛盾的方式也就不同,不能用肯定前者来否定后者.

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一些,无须一一指出了.

阅读本章结合学习下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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