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当用重典 不死难树反腐权威
【多维新闻】原中共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一案被媒体称为“世纪大案”,不仅源于其当事人级别之高、造成的社会和国际影响之大,牵扯人员之多,更在于薄熙来事件有很强的政治路线问题。今天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三项大罪对薄熙来提起公诉,仅从司法角度说,在中共第五代领导集体上台后高举整风、反腐大旗,要求“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大背景之下,必须处薄熙来以极刑。而如若再加上薄熙来通过机会主义席卷民意,与中央分庭抗礼的政治路线问题,那就薄熙来就更必须要死,以儆效尤。 贪腐数额巨大国法难容 在这一起由2012年2月份王立军滞留美领馆开始,到中共“双停”薄熙来党务、政务再到对于薄熙来妻子谷开来及其家务人员张晓军因涉嫌谋杀英国人海伍德而提起刑事诉讼,直至今天对薄熙来提起公诉的一系列事件中,北京方面的动作都凸显试图在尽量减少政治影响的基础上,一切依法办事。 早在2012年2月中国“两会”之时,前总理温家宝在记者会上就王立军问题回答提问时态度罕见的强硬,称“我们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一定会给人民以回答,并且要经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这在当时被普遍认为北京方面已经就这一系列案件进行了基本的定调。在随后的4月份,当局就谷开来案对外进行公示时也以同样的态度表示:“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随即,《人民日报》发评论员文章指:“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职位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不允许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任何人都不能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毫无疑问,在这里,文章所指对象也是薄熙来。7月25日,《人民日报》再刊文评薄熙来案,称“法治没有特区,反腐没有例外”,警醒各地官员勿存“刑不上大夫”的侥幸。通过这一系列官方表态,有分析人士表示,虽然中共过往也曾有对犯有贪腐问题的政治局委员判刑的案例,但此次谷案涉及故意杀人,加之正处于十八大前夕,当局欲重塑党威、法威,所以对此加以重申,坚持“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已经成为更明晰的底线。 既然“依法处理”,就应该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能因为薄熙来拥有显赫的身份和红色家族背景就法外开恩。在现阶段中国社会情绪中,贫富差距的分化带来了对于所谓权贵资本主义的憎恨,而这其中一些红色家族后代通过气父辈关系而大发横财、目无法纪的现象也并非个例。如何处理好这一阶段的社会矛盾,成为摆在中共面前的难题之一。事实上,在上世纪80年代后,中国社会上就出现一些干部子弟专权弄事、知法犯法的情况,但是在1983年邓小平下定决心进行的严打中,如上海人大主任胡立教之子胡晓阳、上海宣传部长陈其五之子陈小蒙、陈冰郎都因犯有强奸、流氓罪都被判处死刑,即使是开国元首朱德的孙子朱国华也因违反法律而被枪决。据称其祖母康克清在回答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时也态度明确的表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些案例都被当时的民众看做是依法严办、大快人心之事,极大起到了稳定社会局面的作用。而这一次中共能否再现30年前领导者的决心,对于有太子党“血统”的薄熙来毫不姑息,也成为民众试探中共能否落实依法治国的“试金石”。 为政治路线离心离德祭旗 当然,薄熙来身上除了经济犯罪罪大恶极之外,政治路线问题上的背离中央,这一点已经在7月25日官媒新华社评论《薄熙来受审令出一门方能不偏不倚》有所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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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h2008: 都到这时候了还把目标指向“汉奸买办卖国集团”,他们手中好象没有薄熙来哦。 抓薄熙来的是胡温政权,审判薄熙来的是习李政权,哪里有“汉奸买办卖国集团”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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