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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罢工求偿超越法定标准——原因,及其重大意义

2013-7-28 10:32| 发布者: 玉表| 查看: 728| 评论: 2|原作者: 秋火

摘要: 工人越来越多越过法定标准提出补偿要求,恰恰说明工人的觉悟正在迅速前进。这让统治阶级越来越恐惧和忧虑,让改良主义办事员们反感、矛盾不安,而我们革命社会主义者却为工人崛起、工人加速觉醒的重大意义欢欣鼓舞!
工人罢工求偿超越法定标准:原因,及其重大意义
秋火

前两天(2013年7月25日)消息:深圳龙华富士康下属的群康科技公司5-6月上旬全面停工,影响2000余人,涉及人员分流问题。富士康集团媒体部总监刘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还有3400多名待分流人员。就解决办法劳资意见冲突——据媒体报道:“一种少见的新情况是,工龄较长员工集体表示希望被富士康辞退,而富士康表示希望员工留下”[1]。显然,工人想拿补偿走人,因为群康科技75%员工平均工龄3-5年,有的15年,要补偿的话工人平均可以拿一万多元钱走人,富士康却要为此支付巨大的补偿金,还意味着大量熟练工人瞬间流失,当然不愿。刘坤的话意味深长:“如果员工觉得有不合法之处,可以去劳动诉讼,由法院给出判决结果,依照法院判决执行。希望一切行动以法律为底线。”

如果纯粹从法律角度讲,资方没有违法情况下(且资方只在厂区内分流的话)工人提出要求补偿走人,法院是不支持的[2]。所以刘坤才有底气对媒体那样讲。

富士康这次几千工人“要求被辞退”的确是工人斗争的新情况,但已经不少见,至少2011年11月上海赫比罢工、2012年9月上海伟创力大罢工和同年11月深圳捷和百得大罢工中,工人都提出过超越法定标准的诉求。其中上海伟创力罢工中,工人甚至一开始就提出“N+8”,远超过法定标准。对此,中国劳工通讯(CLB)在“2011-2012工运观察报告”中写道:“新生代农民工行动诉求的第二点变化是,诉求并非完全限定于法律而是基于自己对诉求合理性的认识。例如,在企业发生产权转让或者变动的情况时,即使资方承诺不会因此裁员,工人们仍然会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在工厂搬迁的时候,那些不愿随之迁移的工人也会提出高于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要求。这种行动诉求的变化也是工人将诉求付诸集体行动的动机之一,即,他们希望通过集体行动,获得高于法定标准的利益,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诉求是合理的。”(但该报告谈罢工事件时大有问题,我写了一些笔记澄清,见[3])。

进步工人如何看待这些工人超出法定要求的诉求?有些话人们不好意思明讲,但却是很普遍的想当然,是本质上异于工人立场的心理流露,例如“因为工人不懂法律”,乃至“劳工太贪心、想敲诈老板走人”。后一种想法的普遍程度是惊人的,不仅资本家公开露骨这样说,有的照顾工伤者的护士这样抱怨,甚至有的劳工NGO工作者都私下嫌工人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我还听说富士康一些线长都觉得大量工人向公司要补偿不妥[4]。我却认为,越来越多普通工人提出这样的诉求完全可以理解。

纵观工人主动求偿的罢工抗争,往往都是资方决定重组、搬厂、更名、分流之前,极力回避与员工沟通,甚至连一个说法都不给员工。这就让人觉得资方暗地交易、出卖工人利益,甚至一分钱都不想补偿给员工。今年以来越来越老板更欺瞒工人、偷偷搬厂。这些都更激发工人愤起抗争。往往罢工就意味着工人已完全丧失对资方的信任,于是工人压根不相信资方事后再说什么——包括承诺分流或搬厂不裁员、不减薪等等。所以工人才要求公司辞退自己,拿补偿走人。

工人还受本阶级群体长期斗争得来的果实鼓舞,根据自己和其他工友的抗争经验提出诉求。2012年9月伟创力上海马陆公司大罢工中,工人就是根据此前伟创力外高桥不景气时都满足了N+2赔偿,而罢工时马陆公司还是盈利的、又得到政府补贴给工厂的搬迁补偿费,因此工人认为“要求N+8合情合理”[5]。但CLB谈论这件事时有一点偏颇,他们只引用了工人网友的部分说法,认为罢工第4天时工人仍不满于资方提出的N+2赔偿、还坚持N+8诉求,所以继续罢工。但我看完该网友的说法后,才意识到其实还是这个问题:工人极不信任资方——这位网友把资方贴出的N+2方案称为“没有公章的方案”,揭露资方还在偷运设备,他写道:“对于今天的罢工公司领导要负主要责任,如果不是赔偿方案一拖再拖,一而再再而三的忽悠员工,也不会闹到现在这样,而且公司还隐瞒员工在夜间将部分设备搬迁走”[6]。

工人提出较高赔偿要求的更深刻根源在于,资本家的长期压榨下工人吃尽了苦头,对工厂绝望,更不指望前景,当企业发生变更、甚至要“瞒天过海、暗渡陈仓”时,更使那些老员工决心要求更多赔偿、再一走了之。上海伟创力工人在罢工中这样写道:

“伟创力马陆做为伟创力全球最赚钱的公司之一,这是所有员工的努力工作的表现。我们小伙子进来,大叔出去,小姑娘进来,大妈出去,这是我们的付出。然而相对于我们的贡献,公司给与我们的回报呢?仅仅是N,竟然连无法维持经营的伟创力常州都比不上!要求N+8合情合理。”[7]

劳资对立尖锐且工人极不信任资方,参照前人抗争既有成果,资本家长期剥削压榨下终而爆发,这些就是工人提出较高补偿要求的原因。这三大因素集中体现于2011年12月持续近一个月之久的深圳海量存储公司大罢工。

首先,罢工是资方并购前夕、不断有损害工人利益传闻(工龄超十年员工重签合同、工龄归零等)资方却不做解释情况下爆发的。罢工发生后,工人要求公司及时公布交易进展、给出合理的赔偿方案,资方却只口头答应、一直拖着不解决(直到12月13日数百警察打压仍不能扑灭罢工后过了几天资方才拿出方案!)。CLB报告谈论此事时又偏颇,没有说明资方一直回避工人,工人才以集体行动掌握了主动权,此时资方仍回避解决问题,工人自然要提自己的方案[8]。

海量罢工的“要改嫁先赔偿”,既参照了劳动法[9],又参照了前人的抗争经验——2011年11月百事可乐五个所在城市工厂网上串联的罢工,员工诉求不一、呼声最高的是N+12,最有意思的是劳资双方都不是依据什么法规提方案,因为劳动法“并未对N加几的财务赔偿有具体的规定”,方案是劳资直接较量中形成的,工人只有凭自己的直接罢工行动才拧成一股合力迫使资方让步——这就是抗争经验!2011年百事可乐工人仍与资方就“N还是N+12”争执不下,海量罢工恰恰爆发于12月4日,正紧接过百事可乐工人罢工求偿的新鲜经验[10]。

最后,海量罢工的“过高赔偿诉求”更集中着长期积压的累累伤痕:①资方要工人为泰国分厂的水灾损失买单,强迫工人休15天年假;②许多工人干了十多年才拿一两千工资;③加班工资按底薪算,还限制加班时间;④克扣社保;⑤08年以前一直低于法定最低工资,还千方百计进一步压榨工人,导致07、08年两次全厂大罢工[11]。这些账算到最后,工人倒要反问一句:仅仅2N+1就能补偿工人多年来的巨大牺牲吗?恐怕连资本家长期超额剥削的部分都补不回来,更不用说我们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即使资本家“依法经营”也是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资本家全部“私有财产”都是工人的血汗劳动乃至断指、尸骨堆起来的!

现在反倒要问:工人的赔偿要求真的“过高”了吗?几万块钱就能补偿工人多年付出吗?就算最高的2N+1——按十年工龄、1500元基本工资算,也才3万1千5百块钱,这在大城市不过是写字楼的工薪族半年工资而已,就算带回老家农村还不够结婚财礼,也未必够在县城开个服装门面。资本家单是每年从一个工人身上榨取的利润就不止31500块!——因此,工人不应只满足法定的待遇了,更要寻思夺回自己的全部劳动果实——这个战斗的政治经济学道理更容易理解了。

工人越来越多越过法定标准提出补偿要求,恰恰说明工人的觉悟正在迅速前进。所有这些抗争中,我们都能看到工人对资方日益加深的强烈敌视;它们无论成败都让工人认清法律的资产阶级本质,和依靠自己力量取胜的道理。这让统治阶级越来越恐惧和忧虑,让改良主义办事员们反感、矛盾不安,而我们革命社会主义者却为工人崛起、工人加速觉醒的重大意义欢欣鼓舞!


2013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 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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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黑山 2013-7-29 02:13
劳动创造价值。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之一,是社会主义理论基本观点之一。把利润的“合法”占有者规定为资本家的一切“法规”,都是违反宪法的。

工人求偿超越“法定”标准,这是对宪法的捍卫,是对社会主义的捍卫。
引用 远航一号 2013-7-28 07:43
这样的文章好。可以反映中国工人阶级发展的本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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