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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私有化来解决“收入不公”,世界上没有先例

2013-8-1 12:43|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536| 评论: 8|原作者: 夏小林|来自: 红歌会网

摘要: 经济学是具有鲜明阶层特征的,为什么人服务,历来是各种不同经济学的本质区别,中国的现行主流经济学到底走了一条什么路子?是为富人服务还是为广大的人民大众服务?中国必须重新思考这些年来执行的经济学原理了。

发改委研究员夏小林这篇文章值得重视

来源:红歌会网 | 作者:夏小林 | 点击:17451 | 时间:2013-07-31 13:16:26

 对深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思考【原版】

国家发改委研究所 夏小林

                        《管理学刊》20130期发表

(说明:此文系作者原稿,个别文字与《管理学刊》所发版本有区别)

 

夏小林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经济学是具有鲜明阶层特征的,为什么人服务,历来是各种不同经济学的本质区别,中国的现行主流经济学到底走了一条什么路子?是为富人服务还是为广大的人民大众服务?中国必须重新思考这些年来的执行的经济学原理了。

 

摘 要:2013年2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及《通知》,虽然说要“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却从头到尾没有提初次分配中严重影响收入分配状况的财富分配问题,以及调整劳资分配关系的“工会”和“三方机制”。这使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出现明显缺失,特别不利于解决数亿工人(含农民工)的收入公平,或说不利于在劳资之间“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另外,该文件中一再出现的“机会公平”(也称“机会均等”、“机会平等”),在理论上一直受到一些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批评。它在社会分层固化的中国和一些欧美国家,绝不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葵花宝典”。要破除对它的迷信。

建议:第一,在组织上要提高统筹解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谋划、决策层次。由党中央统筹制定指导性文件,其它各方(如国务院、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会等)按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第二,在政策上要围绕十八大的“共同富裕”目标制定社会主义初期阶段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长远战略,纳入解决财富分配的问题。第三,在社会上要高度重视工会和三方机制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国务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劳资关系;工会;三方机制;机会公平。 

 

 

 

一、《意见》忽略了财富公平、工会和三方机制 

 

政府在表示2013年要继续贯彻新、老“36条”的同时,也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及《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以求“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简言之,争取在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上有明显进步。

 

 

但是,国内外的有关理论分析和经验都表明,在私营经济已占GDP 60%左右,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资产构成中界线较明确的公有制企业占比仅为21.6%,其他成分占78.4%,而私企、外企和港澳台企的资产已超过国企50%以上(未计入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城乡私人资本也在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快速发展,并主导城乡就业和“强资弱劳”的权利格局下,中国在未来十年、二十年继续像过去一样,靠大力发展各种私营经济来解决绝对贫困的范围将随着绝对贫困人口减少而越来越有限(也不排除出现美式“丰裕社会陷阱”的可能性),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则不可能。因为,与此同时,左右阶级关系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对贫困”问题将更加突显。

而如果新的人的城快速推进,私营部门牵头的土地流转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加快发展将在全国更大范围内集中地突显劳资间利润与工资的古典冲突,并突出城镇低端服务业中大量工作不稳定的低收入者的相对贫困问题。而此时政府公共服务的财力,也将在经济增长减速时期迎来新的巨大压力。

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大国依靠使生产性财富在少数人手里高度集中和“强资弱劳”路径来解决“收入不公”、实现“共同富裕”的先例。西方曾有人说,在这种情况下“渗透效应”会发生一定作用,但这种观点继而也受到了严厉的质疑和批评。

至于更进一步的“共同富裕”问题,西方经济学是不承认的。而在“依法治国”的美国,法律则干脆禁止工会信仰、宣传主张共同富裕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政府对制裁这种 “信仰、言论自由”的“人权”身先士卒,对反对意见不屑一顾。而美国工人阶级为了追求待遇改善罢工游行,往往一再成为了市场经济中最大的违法主体,一再成为“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法治国家”美利坚的最大牺牲品和讽刺。在政府帮助下,美国资本家对付工人阶级的经济战略和高科技手段是:尽快、尽可能地用机器代替活劳动。而被排挤出来的劳动力则由市场调节,大量进入了分散化的、不稳定的、低收入的低端服务业。今天的富士康,似乎也是在重复这种选择,准备用大量机器人代替可能跳楼的年轻工人。

由此来看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景,按照常理和经验推论,不能不说如何解决财富公平,如何发挥工会和三方机制作用解决劳资分配关系,将是两个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因素。它们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人们对于收入分配状况的前景就难以持乐观态度。就是大量农村人口进入了城镇的低端制造业和服务业,政府也仍需直面充分就业、低收入及相关贫困问题的难题,防止“城市化陷阱”。

当然,少数经济学人认为,解决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重点是反垄断、反腐败和反灰色收入。不过,经济学常识是,垄断国企是可以消灭(如英、俄等国的私有化),不正当垄断行为可以反(也可以不反,如欧美就鼓励一些垄断企业跨国扩张),但垄断本身作为竞争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中的常态,“反不掉”的。由此,难道收入分配问题就永远悬而不决了?而高调指责“行政垄断”者,往往避开了回答三个基本问题:国内还有几个行业没有中、外私人资本的渗透或私营企业?私人垄断能够解决两极分化问题吗?G7哪个成员国曾把本国垄断行业拆分成竞争性行业,并以此“政策”来解决严重的贫富差距?有关文献中还有一个提问:“前30年”国企很多,怎么没有出现如今这种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至于腐败、灰色收入是中国收入分配差距主要原因的观点,在定量研究上就饱受争议,没能得到政府的认可。

另外,在生产性财富于少数人手里集中带来的收入差距面前,这些观点也显得十分软弱无力,不能自圆其说。例如,2012国家工商局统计,私营企业存量资产达31.1万亿元。这些资产的运营会给投资者个人带来多大的利润和其他收入? 2012年,仅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私营企业就获得利润18172亿元,个人财富同比增长20%而在利润更高的一些房地产和服务行业,私人企业主获利还多。例如,“胡润2013年富豪榜公布,中国超美国成十亿富豪最多国。……中国富豪中财富来源最多的行业仍然是房地产”。另外,一些大中型私企经营者年薪也高达数百万、上千万乃至近亿元。而我国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均工资才2.1万左右,这些低收入者的其它财产或非常少,或没有。一个经济学人总不能说,这些私营企业主和高管手里快速增加的数十万亿元的巨量人民币,及其不断带来的其它相关收入,对中国财富和收入分配基尼系数的贡献率=0,或者贡献微不足道吧?城乡收入之间的3倍差距,在判若鸿沟的劳资差距面前仅仅是一杯黄土,——它掩盖不住财富和收入分配中真的大问题。例如,进城入户后的农民工,除了一点点难以维持生计的城里人福利,直接面临的就是劳资之间远不止300倍的财富和收入差距。

再反过来看,被美国政府和国内少数人恨不得立马消灭掉,以“解决收入分配公平”的国资委下属的百十家央企2010-2011年其负责人65万元至70万元之间的平均年薪与私营企业主的财富或高管年薪比较,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即使按70元和2主要负责人计算(即董事长、总经理),117家央企234个主要负责人一年才总共拿到1600多万元人民币的年薪,还不及马明哲、杨元庆近亿元的个人年薪高。把数量增加一些,就算些央企高层负责人的年薪总共拿到一个亿,那也才超过杨元庆的个人年薪一点点,等于私营企业资产的三十一万分之一。这些央企负责人的年薪(或再加上部分人的少量持股及分红),对拉高中国财富和收入基尼系数的作用有多大?估计其作用微乎其微,甚至于可以忽略不计。更何况,央企的主要资产都是国家而非个人所有的。少数几家国有控股的金融企业高管的年薪较高,100万出头或再高一些;个别在香港等地的金融机构或其它企业的高管名义年薪有上千万的。但由于这些人更少,在总量上的影响也是非常小的。对国企高管的收入“限高”、“规范”,有一定理由,但又能够解决多少全局性的问题呢?进一步说,谁又能够真的对“市场自由定价”的马明哲、杨元庆们“限高”呢?至于在哪天真正对国企高管“限高”了,在十多亿中国普通老百姓面前,私企富豪们就完全茕茕孑立,形影相吊,有可能成为唯一的众矢之的了。

“全民瓜分”国企更没用。2011年工业领域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所有者权益为10923.21亿元,年末人口134735万,人均分得810.7元就解决“收入公平”了?就是加入五大商业银行等的所有者权益再平均一下,也就人均千把块钱,发烧打点滴一次就可能没有了。加上国企的利润分光吃净,全国人均所分再加上一千多元,今后不过日子了?那么,卖给私人, 99%打工仔对1%所有者,与美国一样“1%的人所有﹑1%的人治理﹑1%的人享用”,就不“收入不公”和不“两极分化”了?

所以,以反垄断、反腐败和灰色收入为理由来回避或淡化财富公平、劳资分配关系,是缺乏道理的,也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解决公平问题,腐败和灰色收入要反,不当垄断行为也要反,但更必须直面财富分配状况和劳资关系调整两大基础性问题。那种国企私有化的主张则只能是适得其反。

但是,对工人群体特别是对其中最大多数低收入的雇佣工人而言,在国务院批转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中,一方面提到了反腐败、规范收入和完善二次分配等问题;另一方面,却不仅忽略了初次分配中直接影响收入分配不公的财富分配不公问题,令人奇怪的还有虽然全国总工会有关职能部门等参与了该文件的制定,但文件在有关部分,却只说收入分配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就是没有出现“工会”、“三方机制”两个关键词,更不用说要加强或充分发挥工会、三方机制在调节劳资收入分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了。

并且,文件在最后的“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部分,仅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与国有企业、行政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等相关重点领域改革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列为“突出重点”,要求“强化实施”,却仍然不提工会和三方机制,真正做到了从头到尾的只字不提它们。

如果在这次全国性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工会和三方机制真游离在外了,《工会法》也失灵了,那么,在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从业的绝大多数工人阶级,将靠谁的“组织领导”来解决其“集体协商”和“收入分配不公”呢?这可是比规范国企收入更重点、更难的问题。

显然,仅由于以上缺陷的存在,就已让人们对文件预期能够取得的良好效果产生了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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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反毛者乃畜生 2013-8-2 03:58
这篇文章很好,有理有据。比某些喊口号的“理论家”强千倍
引用 大黑山 2013-8-1 21:14
远航一号: 只要是坚持私有化,其它一切诸如什么社会托底、公平正义都是骗人的鬼话,只能一步步走向危机。
同感!所以,必须在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建立公开透明、民主选举、言论自由、多党竞争执政的上层建筑。

注意: 如果说搞私有化是找死,那么坚持一党执政就是等死。
引用 远航一号 2013-8-1 14:25
只要是坚持私有化,其它一切诸如什么社会托底、公平正义都是骗人的鬼话,只能一步步走向危机。
引用 远航一号 2013-8-1 14:23
这篇文章写得很好,切中习、李新自由主义伪新政的要害!怎么,识货的朋友不是很多?
引用 远航一号 2013-8-1 10:35
此文还是宜放经济栏目。孙锡良文水平不甚高。另,潘毅文较有水平,可在理论栏目多突出一下。
引用 大黑山 2013-8-1 09:27
如果利润是按资本分配的---无论这资本是公有还是私有----工人阶级就只能是无产的。

劳动参与利润的分配,才能共同富裕。
引用 龙翔五洲 2013-8-1 05:34
“工者有其业”应是共同富裕之路的必要选择【原创】
龙翔五洲

共同富裕是指国家强盛人民富裕,它建立在国家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之上,它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人人之间占有财富的差距日益缩小。共同富裕是当今中国社会各阶层人民的最大公约数,中低收入者当是自己的愿望,先富者只要不是极度贪婪者只要他希望减轻自己一些原罪的负罪感,当权者只要他还是“四个坚持”的官僚就会以此为执政理念而且希望以此调和社会两极分化的矛盾。所以大多数人都不同程度地支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但是,共同富裕在资本主义社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大环境下,在共产党的修正主义路线下是不可能实现的,广大人民只是在被欺骗被忽悠中梦想着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只有实行了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义改革,废除了私有制才能实现真正的共同富裕。

如何才能共同富裕?社会上有不少建议。大多属于如何改善二次分配,比如税收改革、低保福利、保障型住房、医疗教育福利、慈善公益等等。也有属于改善一次分配的,如提高最低工资限额、工资随物价指数变动、定期调整工资等等。这些建议受到广大百姓的支持,也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民生。本文不是评论这些在资本主义国家都会采用的措施的是非,既然这些措施都是资本主义国家为调和阶级矛盾,延长资本主义寿命的方法,当然我们国家也应该可以做到。事实上我们也看到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他们也远没有解决并且不可能真正解决共同富裕的问题。

龙翔五洲在“社会主义新模式的探讨”一文中提出“对民营经济要采用改造利用和发展的改革政策,对其实行全员股份制改造,使所有雇员和企业主根据劳动价值的不同和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拥有不同分量的股份(不是资本意义的股份,只是按劳分配意义的股份),每一个企业成员既是劳动者也是企业主。”在这里我称之为“工者有其业”。

说到这里,我想介绍一个小故事。我的一个朋友,经营着一家民营医疗仪器经销公司,公司的每个职员虽然他们大多不是资金参股人但都享有一个不同的公司股份,不论公司的业绩是红红火火还是惨淡经营,都没有一个员工跳槽或被解雇。员工们不仅每月得到较为丰厚的报酬,每年还有分红和包括健保福利、教育培训、免费的集体旅游在内的多种福利。前几年,国家整顿商业贿赂,很多医院都紧缩了采购行为,公司业绩一落百丈。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员工们的群策群力开源节流共度了难关。因为他们每一个人都是公司的老板——公司真正的主人。正是这样的故事启发了我的“工者有其业”构想。2011年中国的民营企业生产总值占国民经济GDP超过了50%,这种股份制改造必定会惠及相当多的城镇居民。这种对剩余价值归企业全员所有的所有制模式属于企业的集体所有制,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的性质,是一种值得推广的共同富裕的所有制模式。这种先分好蛋糕再做大蛋糕的“工者有其业”是真正的劳有所得,最能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活力,它应是共同富裕之路的必要选择。

中国现在有多种所有制,对于其他所有制如何实现工者有其业的改革呢?这是一个政策性很强课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我初步认为原则上可以这样考虑:

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应该恢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剩余价值中的合理部分应向全民派红利,用这种方法来实现工者有其业的改革,体现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体现全民所有的属性。对于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属于全民部分和民营部分,可以分别参照民营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方法实施。对于外资企业或外资部分,可暂不实行这一改革。而是要研究如何将它们转变为全民公有制的途径和政策。

对于农村的所有制需要改变土地承包的小农经济模式为集体所有制,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以土地和劳力入股的(非资本)股份制的专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农业企业,经营以农业为主的养殖业、禽畜业、林业、手工业、食品加工业、制造业、物流业、供销业、旅游业等多种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因地制宜地逐步发展大农业,农工联合企业和农工企业集团,以便推行机械化作业和农村水利化建设,提高抗灾能力。国家继续对农村实行优惠和倾斜政策,逐步发展农村城镇化,减小城乡差距,大大增加农民的实际收入。

对于全民所有制的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和国家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属企业故不实行工者有其业的改革。他们将从较优厚的福利和工资待遇来体现他们的劳有所得,体现他们的共享发展成果。

“工者有其业”是一种经济改革,更是一种政治改革。它不但使劳动者支配和分享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走上全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而且让所有的劳动者都享有对所在企业的经济民主,参与企业的发展、管理和监督,进而必然促进了全民的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这远比资本主义国家一人一票式的空头虚伪民主不知要强多少,那里的人民有一人一票选举被指定的、不能代表自己意愿的总统的权利,但没有支配和分享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以及在所在企业参与管理和选举企业主的权利,这难道不是空头虚伪的民主吗?——呵呵,扯远了,就此打住。)

大家支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不等于大家都会支持“工者有其业”的改革。我曾经将这一构想分别与几个民营企业主朋友商讨过,有的人第一反应就是“你要革我的命呀!”非也,这只是一种改制。在改制中没有“打土豪分田地”的血腥,也不像上世纪50年代让资本家拿定息的公私合营改造,远算不上是革命。在你发家的过程中,有勤奋打拼的一面,也有不光彩的原罪一面,在你扩张资本阶段你是明白无疑地长期侵占了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你是亏欠劳动者的债务人,若现在对你实行工者有其业的改制,你只是归还你先前的债务,是劳动者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就是“工者有其业”的正当性。听了我的这一席话,这位朋友无语以对了。

“工者有其业” 现今只是一种构想、理念和建言,要达到实现目标还有好一段路要走。“耕者有其田” 出自孟子《梁惠王章句上》,近代由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在1924年提出,因为中国当时经历了内乱和外患,除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苏区土地革命时期部分实践过外,经过了30年左右的时间才在全国大陆和台湾实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果没有变质的话)中国实行“工者有其业”的时间应该不会这么长,它是会受到各方的阻力,主要是国内外的资本主义势力、既得利益集团及其党内的代理人和修正主义集团。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水到渠成,也需要人们的积极推动和斗争。

写于2011年9月26日
引用 远航一号 2013-8-1 01:38
这是来自体制内的少有的高水平文章,深刻揭露了新自由主义改革的罪恶,有力说明了要改善中国的收入分配,必须从解决财富分配做起。在习、李坚持买办卖国路线的情况下,夏研究院的这些建议当然只能石沉大海,但是对于未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过渡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建设却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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