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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

2013-8-3 21:5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085| 评论: 0|原作者: honghai |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时间:2013-08-03 19:27来源:来稿选登作者:honghai点击:46 次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 (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五日)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一)凡言论、行动属于下列性质者,应划为右派分子:(1)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城市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革命,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于社会经济的基本政策(如工业化、统购统销等);否定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坚持资本主义立场,宣扬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 ...

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

时间:2013-08-03 19:27来源:来稿选登 作者:honghai 点击: 46 次
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 (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五日)
    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

    (一)

    凡言论、行动属于下列性质者,应划为右派分子:

    (1)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城市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革命,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于社会经济的基本政策(如工业化、统购统销等);否定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坚持资本主义立场,宣扬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剥削。

    (2)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民主集中制。攻击反帝国主义的斗争和人民政府的外交政策;攻击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否定“五大运动”的成就;反对对资产阶级分子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改造;攻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人事制度和干部政策;要求用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教育代替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教育。

    (3)反对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反对共产党对于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的领导;以反对社会主义和共产党为目的而恶意地攻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污蔑工农干部和革命积极分子、污蔑共产党的革命活动和组织原则。

    (4)以反对社会主义和反对共产党为目的而分裂人民的团结。煽动群众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煽动工人和农民的分裂;煽动各民族之间的分裂;污蔑社会主义阵营,煽动社会主义阵营各国人民之间的分裂。

    (5)组织和积极参加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共产党的小集团;蓄谋推翻某一部门或者某一基层单位的共产党的领导;煽动反对共产党、反对人民政府的骚乱。

    (6)为犯有上述罪行的右派分子出主意,拉关系,通情报,向他们报告革命组织的机密。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划为极右分子:

    (1)右派活动中的野心家、为首分子、主谋分子和骨干分子。

    (2)提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纲领性意见,并积极鼓吹这种意见的分子。

    (3)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特别恶劣、特别坚决的分子。

    (4)在历史上一贯反共反人民,在这次右派进攻中又积极进行反动活动的分子。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错误应于批评纠正,但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1)在根本立场上并不反对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而只是对于局部性的工作制度,局部性的不属于根本原则的政策,工作中的问题,学术性的问题,共产党的个别组织,个别工作人员表示不满,提出批评的人,即使意见错误,措词尖锐,也不应划为右派分子;同样,在根本立场上并不反对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而只是在思想意识上有某些错误的人,也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2)有过类似右派的思想,但是并未发表过或散布过,而且已经认为错误、自动检讨出来的人,或者偶然讲过类似右派的话,现在已经承认错误,而在历史上一贯不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人,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3)对于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或共产党的领导发表了错误的言论,但是并未积极宣传,事实证明不是出于敌意,经过指正表示愿意转变的人,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4)一度盲目地附和了右派反党反杜会主义的言行,或者一度被蒙蔽参加了右派小集团,或者一度被右派利用,在了解右派错误以后,迅速地站在正确立场,同右派决裂的人,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5)历史上曾经站在反动立场,现在也没有显著的转变,但是在右派进攻时期并未进行反动活动的人,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6)凡是界乎右派分子和中右分子之间的疑似分子,在尚未查出足以确定为右派分子的充分材料之前,一概不划为右派分子,并且不用斗争右派分子的方法来对对待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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