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回顾一下我在七万字长文中对秦晖先生的批判, 秦晖先生在揭批中国“权贵私有化”的普鲁士道路的同时,鼓吹的是“民主”的“私有化”的 “美国式道路”,但这个以列宁名义命名的道路却恰恰被阉割了列宁所阐述的“革命”性和“国家性”,——这在秦晖先生的表述中是“警察民粹主义”;这个立场当然是对列宁的反动,也是对“美国式道路”的反动。为什么秦晖先生要刻意隐瞒和歪曲列宁最核心的观点呢?这就需要把这种话语落实到中国当下的语境中,因为秦晖先生需要论证所谓“民主私有化”就是自由竞争的私有化,在排除了“革命”与“国家”之后,秦晖先生的理论里还有什么东西剩下呢?那其实就只有“私有化”了。这样,看上去是反权贵私有化的秦晖先生却在暗地里为土地的“私有化”主张开辟了道路,问题正在于:这种取消了“革命性”和“国家性”的“民主”的资本主义农业还有可能在中国实现吗?中国的小农经济可以凭借“自由竞争” 完成自己的资本主义化吗?要能完成,1949年前就该完成了,还要等到秦晖先生来批判“警察民粹主义”之后吗?这个“民主” 的理想除了在秦晖先生的书房里飞翔,并没有任何现实与历史的安身之处。所以它绝不是什么“民主”的“私有化”,因为“民主”的现实条件和历史条件已经被秦晖先生取消。
无论从列宁论述的“土地国有化”主张,还是十月革命后列宁推动的“土地社会化”的实践,“美国式道路”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秦先生意义上的“民主私有化”主张,而是铁与火的“革命”。所谓“独立”“自由”的家庭农场主用吱吱作响的大车把资本主义制度从大西洋岸一直推到了太平洋岸的“美国式道路”,这一点不过是秦先生非历史的想象,——我的长文已经论证了这一点,有心的读者可以移步去读。请问,秦先生究竟有没有“篡改”列宁的“美国式道路”的论述?上述判断究竟在哪一点上歪曲了秦先生的理论?; 总之,一系列阴差阳错使善于利用形势的列宁取得了最后胜利。这既非“必然”,也不是他有什么神通能创造奇迹,而就是他能不拘泥于一切“原则”、最大程度地利用杨震所说的“激进大潮”所致。而这“激进大潮”虽有民粹主义传统为土壤,直接激起这一波的就是斯托雷平改革。自由民主派没有“盲从激进大潮”,他们只是无力抗拒,而列宁又岂止“盲从”,他是主动地抢“潮头”。但这个大潮也并非他所能掀起。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斯托雷平造就了列宁。
秦先生其实是把列宁当作斯托雷平来肯定的,他强调的是十月革命前列宁主张暴力推动资本主义的言论,却抹杀了列宁把斯托雷平改革作为典型的“普鲁士道路”进行的抨击,而列宁的“美国式道路”正是与此对立的。换言之,秦先生表面上用列宁的美国式道路的称号,但是他肯定的却是列宁反对的“普鲁士道路”。简言之,秦先生对列宁的肯定仅仅在十月革命前作为提倡资本主义发展的社会民主党人,十月革命之后的列宁就已经倒向反动的民粹主义,成为历史的罪人,——这就是秦先生对苏联“社会主义”的理解。 其实秦先生已经坦白:“‘明目张胆的篡改’在新旧列宁之间完全可能存在,只是吕新雨少见多怪而已。”既利用列宁的“美国式道路”的名义来论证“美国是民主的典型”,又把列宁解释成一个马基雅维利式的权术家,“列宁这种马基雅维利式的做派的确使他后来占尽便宜”,打着列宁的旗号来反列宁,秦先生真的不觉得自己在形式逻辑上有问题吗?真的把读者都看成是可以随意愚弄的玩偶吗?: 列宁在很多方面的确像多数俄国正统马克思主义者那样与民粹派有过决裂,而且他在这方面的理论逻辑还相当彻底。应该承认他的理论素养是很高的。但在现实政治面前,民粹派那种“为了实行主义可以不择手段”的涅恰耶夫精神不仅被他继承,而且还被他发展成“为了权力可以不择手段地改变主义”。 为今天的目的去篡改历史,则是对前人的亵渎和对今人的愚弄。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尊重事实与逻辑,——这可是秦先生自己说的。好一个后人不能篡改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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