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马克思主义“封建观”与秦晖先生的“分家”理论——论民主的条件 秦先生声称自己比“新左派”更懂列宁,也更懂马克思。其“马克思主义”封建观其实就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秦先生认为这一判断是普世的,以下这一表述特别典型,值得推荐: 马克思所说的这些特征不仅是相对于资本主义欧洲而言的,也是相对历史上的欧洲,其中包括中世纪欧洲而言的。按这种观点,东方(包括中国)社会在自然经济(农业与手工业的结合)、宗法共同体(没有私有制)和人身依附(普遍农奴制)等前述封建社会各基本特征方面比欧洲中世纪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它是一种比封建社会(欧洲的)还要封建的“超封建社会”,或者说是距离私有制、商品经济与人的自由比西方中世纪还要遥远得多的“前封建社会”。这种看法当然并非只为马克思所有,上至黑格尔甚至亚里斯多德,下至当代以威特弗格尔为代表的西方“水利社会”论者,市民社会中的西方人或多或少都这样看待东西方差异的,即便在前苏联有过视“亚细亚”与欧洲如“两股道上跑的车”的“两种类型”论者与视“亚细亚”为一较原始的必经阶段的“两个阶段”论者的长期论战,其分歧在实质上也不过是“超封建主义”与“前封建主义”之别而已。
这就是秦先生对马克思主义的贡献,即从理论上总结“马克思主义封建社会观在与东方新式农民运动相结合过程中的发展” 。他把马克思的封建概念与亚细亚生产方式以及东方专制主义进行了嫁接,变成了一个“普世”的封建主义理论,而针对的正是中国以及俄国(苏联)万恶不赦的封建特殊性,从历史到现实。秦先生的意思其实是:我们早就接轨了,只不过不是资本主义,而是封建主义。只不过,不是官方史学的地主阶级论的封建主义,而是亚细亚专制的、人身依附型的封建主义。在秦先生的理论框架下,通过对西欧封建主义的接轨,中国迈向资本主义就应该是一种历史必然,而迈向社会主义,却是历史的错位,这一点其实并非秦先生的独创,正是世界范围内最典型的新自由主义话语在历史叙事中的体现。所以,现在要做的只是扳回到历史的轨道上去,——所谓转轨,即如何让资本主义这种必然性得以实现。翻译成先生的话就是:分家已经不是问题,问题是如何分家,此即为著名的“分家”理论,它贯穿在秦先生全部的写作中,也是其历史研究的问题意识。以下夫子自况,也是他在不同地方的相同陈述: 就在这时,我国发生了1989年事件。事件后国内外很多人都认为中国的改革将中止,旧体制会全面复辟。但我和金雁都有一种直觉,感到中国改革很可能不会中止,甚至反而会加速,只不过它将出现另一种过程。因为一个温情脉脉的大家庭只要脸一撕破,就不可能再回到原来的样子。子弟没想到家长是如此“不慈”,家长没想到子弟会如此“不孝”,这个“大家庭”还能维持下去吗?1905年俄国民众本来是举着“慈父沙皇”的像上街的,没想到沙皇以“流血星期日”来回应。1905年的杜马本是沙皇抬举“忠君的农民”来制衡捣乱的市民,用“亲农民的选举法”搞出来的“农民杜马”,但没想到它变成了“暴徒的杜马”。以后的俄国就再也不是过去的俄国了。于是镇压后的俄国出现了斯托雷平改革。而中国又会怎么样呢?
说穿了,中国的1989就是俄国的1905,中国九十年代初开始的激进市场化改革不过是斯托雷平改革的中国翻版,它开启了中国资本主义的道路。只不过它究竟应该体现为权贵私有化,还是“民主”私有化而已,——这一点正是秦先生理论中最具欺骗性的地方。 而我对秦先生的质疑也正在此,一个以反对所谓“民粹主义”为基本诉求的分家理论,其实已经丧失实现任何“民主”的条件。前门拒狼,后门引虎,它绝不是什么“民主”的“私有化”,因为“民主”的现实条件和历史条件已经被秦先生取消。按照其逻辑,取消民众参与的“私有化”其实必然自上而下地进行,这就是“民主”或者“公平分家”的涵义吗?秦文中说:“吕先生仇视一切‘私有化’,她因为我只反对‘权贵私有化’而不反对‘民主私有化’而对我大张挞伐”, 这样的言语除了混淆视听外,并没有真正面对我的问题,即“民主”或“公平”的历史和现实的前提和条件究竟是什么? 秦先生的分家理论喜欢讲“亲兄弟明算账”,但这是有条件的: “父子经济”时代有名无实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转轨时代需要名实相符合。不是吗?只有通过经济民主实现公正地“退出”后,那时才能形成“亲兄弟,明算账”的正常交易秩序。因此,一位转轨经济学家曾经说过:“民主国家无论以怎样的价格向无论什么人出售国有资产都是合法的;而不民主的国家无论以怎样的价格向无论什么人出售国有资产都不合法”。这话是过于极而言之了,但从逻辑上讲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其实应当说,民主国家也远不是无论怎样出售公共资产都合法,但公共资产“退出”的合法性有赖于名实相符的委托代理关系,即有赖于公共选择或曰有赖于民主(哪怕是间接民主,但不能是“替民做主”),则是千真万确的。 (这里用引号引证的“转轨经济学家”的话,既无名字,也无出处,原文如此——吕注) 所以,我们可以明白国企被私卖的过程中,为什么被扫地出门的工人与管理层成不了“亲兄弟”、无法“明算账”?因为他们不属于“民主国家”的公民,他们只是专制社会具有奴性的宗法“臣民”:都市里的农民,——所以需要迫使他们失去父权的保护,是为了让他们“实践自由”,为自己“做主”。国企改制其实从1979年就已经开始,到八十年代之后大力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劳动合同工制度,砸烂铁饭碗,大批工人下岗失业,工人作为企业主人的地位已经荡然无存,从制度上已经丧失了表达意志的可能。这个打破大锅饭的过程在“分家理论”的倡导者眼里是历史的必然,是对“都市里的村庄”的现代化改造,改革正是首先要从这种必要的“整顿”开始:即必须用对苏联的《马钢宪法》的某种程度的恢复来代替《鞍钢宪法》,后面的“春天的故事”就是,在大中型国有企业体制的改革中,一般来说,工人都处于被动的局面,是缺少主动性的。原因就在于工人的处境和农民不同,他们摆脱束缚是要失去保护的,而且通常摆脱的束缚不多,失去的保护却不少。 读过《田园诗与狂想曲》的读者对这样的叙述应该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了,中国的宗法农民以及国企中作为“都市里的村庄”中的工人之所以需要被改造,就在于他们不愿失去保护,宁愿做农奴。看来,秦先生也是愿意承认工人阶级并不喜欢“分家”的。不过,按照秦先生一贯的逻辑,这种给你“自由”却不愿“实践”,反而需求国家“保护”的心态不过是奴性(或者是封建性)的体现,——只是这次的“启蒙”针对的是当代中国的工人阶级。既然毛泽东时代是封建专制主义,国企不过就是封建堡垒的体现,所以如他美妙的书名《实践自由》所提倡的,私有化的市场经济才是唯一的自由之路。但是,这里的悖论是:既然你是不民主的国家,你怎么“分”都是非法的,——那么,不民主的国家怎样才能民主呢?答曰:私有化。私有化如何才能“公正”实现呢?答曰:民主化或曰“公共选择”;民主化或曰公共选择如何实现,回到开头,——很妙,秦先生的理论成了咬自己尾巴的叭儿狗。这就是他的理论无法解释为什么苏联和东欧转型中同样出现瓜分国有资产的寡头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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