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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没收"韩奸"后代巨额财产资助爱国烈士后代

2013-8-16 21:0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7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来自: 综合环球时报等

摘要: 韩国没收"韩奸"后代巨额财产资助爱国烈士后代来源:综合环球时报等 | 作者:记者 | 点击:5207 | 时间:2013-08-16 15:33:31  原标题:韩国对“亲日派”后代巨额财产进行清算  【环球时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赵晓菁】大韩帝国末期和日本殖民统治时期,韩国部分亲日派对日本吞并和统治朝鲜半岛起到关键作用,这些人也被称作“韩奸”。这些人凭借卖国行为获得大量非法财产,但清算工作却因种种原因并不顺利。15日,韩国法务部公布统 ...

韩国没收"韩奸"后代巨额财产资助爱国烈士后代

来源:综合环球时报等 | 作者:记者 

 

  原标题:韩国对“亲日派”后代巨额财产进行清算

 

  【环球时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赵晓菁】大韩帝国末期和日本殖民统治时期,韩国部分亲日派对日本吞并和统治朝鲜半岛起到关键作用,这些人也被称作“韩奸”。这些人凭借卖国行为获得大量非法财产,但清算工作却因种种原因并不顺利。15日,韩国法务部公布统计数据显示,最近几年已经收回巨额“韩奸”资产,并准备将其用于爱国烈士后代的资助工作。

 

  韩国《中央日报》15日报道称,法务部国家诉讼事务处当天表示,从2010年7月至今,韩国政府以“韩奸”后代为对象提起诉讼,共收回322亿韩元财产(1万韩元约合54元人民币)。在已经终结的87起诉讼中,84起案件判决结果为国家胜诉,胜诉率达97%。

 

  也有“韩奸”后代不服财产被没收,共提起65起行政诉讼,其中62起判决结果为国家胜诉。此外,9起针对韩国宪法没收“韩奸”财产规定的诉讼中,韩国政府全部胜诉。据悉,收回的资金将被用作殉国先烈和爱国志士事业基金,保障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的稳定生活。

 

  《首尔新闻》15日报道称,虽然韩国摆脱日本殖民统治已经68年,但“韩奸”仍未得到彻底清算。1992年至1997年,被公认为“乙巳五贼”之一的李完用曾孙李允亨不断提出诉讼,要求返回被没收的财产,这是亲日派后代提出的首个要求返还财产的官司。此后,类似官司不断出现。

 

  2005年,韩国国会通过《关于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的国家归属特别法律》,为韩国从政府层面没收“韩奸”资产打下法律基础。从2006年7月该法生效到2010年7月的4年间,韩国政府共对168名亲日派分子的财产提出价值1000亿韩元的诉讼。

 

  韩国KBS电视台称,当年很多朝鲜王朝末期的代表性人物亲日,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我子孙的幸福生活,不得不选择亲日路线”。

 

  虽然韩国独立后陆续对部分亲日派代表人物的非法所得进行清算,但还远远不够。根据推算,包括“乙巳五贼”在内的61名代表性“韩奸”名下的土地面积相当于首尔市面积的70%,但目前追回的只占总体的2.6%。

 

  究其原因,首先在于“韩奸”后裔早就将部分土地卖掉并隐匿起来;第二是当年殖民统治时期和韩国独立初期的各种资料和记录已经消失,特别是在朝鲜战争期间被付之一炬,因此想获得确切证据并不容易。有悲观的观点认为,随着时间的流逝,清算“韩奸”资产将越来越困难。

 

 

 

 

 早前报道:

 

  韩国还在清算“韩奸”(组图)

 

  2010-07-16 03:42:00 来源: 杭州日报


 

  

韩国还在清算“韩奸”(组图)

 

  资料照片:韩国民族问题研究所成员将《亲日人名词典》(上中下三册)摆放在韩国独立运动之父白凡金九墓前。

 

 

 

  

韩国还在清算“韩奸”(组图)

 

  资料照片: 韩国“正确认识朴正熙国民会”成员上街游行,强烈反对将前总统朴正熙的名字列入《亲日人名词典》。

 

  拿过天皇“恩赐金”者, 公布姓名

 

  配合日本殖民统治者, 没收土地

 

  韩国“亲日反民族行为人财产调查委员会”日前公布调查报告,显示在日本强占韩国以后,凡是被认为“有功于韩日合并”的朝鲜贵族都依据地位高低而收受了几十万到几万日元不等的“恩赐金”。

 

  该委员会此前已宣布,委员会成立4年以来,已决定将168名亲日反民族分子名下的13平方公里土地收归国有。

 

  不管众多麻烦搞调查

 

  根据2005年韩国国会通过的《亲日反民族行为人财产收归国家的特别法》,“亲日分子和财产”主要是指从1904年日俄战争起直至1945年日本投降的40多年里,协助和配合日本进行侵略和殖民统治的人以及由此所获得的不义之财。

 

  根据该委员会整理调查结果后发行的单行本《从亲日财产中学习历史》,韩国亲日派贵族因协助“韩日合并”,从日本天皇手中收取了几十万到几万日元的“恩赐金”。

 

  据调查,“恩赐金”的金额以韩国贵族的具体功劳、对日本帝国的贡献以及与日本皇室的关系为判断基准而定,其中朝鲜王朝高宗王的亲哥哥、担任宫内大臣的李载冕共收受了83万日元,是最大的卖国贼。

 

  报告说:“除了这些直接利益,大多数亲日派还利用与当时日本侵略者的亲密关系,享受了各种特权和优惠,为自己敛财,积累了一般民众不可想象的私人财富。”

 

  韩国“亲日反民族行为人财产调查委员会”成立于2006年7月13日,直属韩国总统的泛政府机构,由法务部、警察厅等11个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以及大学教授、律师等专家总共104人组成,其使命是确定亲日反民族的行为人,对他们的财产进行清理和收归国有。

 

  领导这一委员会的金昌国在4年前的成立大会上曾表示,韩国调查和清理“亲日派”的财产是为了振奋民族精神,体现社会正义。4年过去,金昌国再次表示:“我们必须加快清算亲日派的工作。我们要让后代知道,背叛民族的历史错误不管过去多长时间,也必须得到纠正。”

 

  不怕“韩奸”后代打官司

 

  韩国“亲日反民族行为人财产调查委员会”本月12日结束了为期4年的使命。4年里,委员会查实亲日分子所占有的土地多达13平方公里。与此同时,他们还对以日本人名义登记的土地进行了调查和整理,迄今已查实3520块土地应被收归国有,总面积达0.32平方公里。该委员会还根据调查结果,颁布了5本“亲日财产调查”白皮书,还出版了书籍供一般民众和学生参考。

 

  据悉,一些亲日行为人的后代对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不服,先后提起了73桩行政诉讼,目前已有21桩审结,其余52桩仍在审理之中。

 

  根据2005年韩国国会通过的《亲日反民族行为人财产收归国家的特别法》,“亲日分子和财产”主要是指从1904年日俄战争起直至1945年日本投降的40多年里,协助和配合日本进行侵略和殖民统治的人以及由此所获得的不义之财。根据这一“特别法”,“亲日反民族人财产调查委员会”列出了一份452人的“韩奸”名单。

 

  但由于“亲日分子”的后代针对“特别法”提起了违宪诉讼,当地舆论认为,收缴亲日分子财产的决定要等待宪法法院作出裁决后才能得到切实执行。

 

 

 

 

百度名片【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归属特别法】

 

  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归属特别法(韩语:친일반민족행위자 재산의 국가귀속에 관한 특별법;韩国汉字:亲日反民族行为者 财产의 国家归属에 关한 特别法),为大韩民国法律。2005年由开放国民党提出,12月8日通过,并于12月29日公布。韩国制定此法目的在于:将在日本帝国主义殖民统治时协力、并打压我民族之反民族行为者,没收其当时之蓄财,归国家所有,以具现正义并提升民族精神。

 

  目的

 

 

 

  此法目的在于“将曾于日本帝国主义殖民统治时协力、并打压我民族之反民民族行为者,当时之蓄财尽归国家所有,以具现正义并提升民族精神。”(第一条、目的)

 

 

 

  背景

 

 

 

  1905年,因《乙巳条约》的签订,朝鲜半岛实际上成为日本的殖民地。1910年8月日本迫使韩国政府同之签定《日韩合并条约》,朝鲜半岛正式成为日本的殖民地。

 

  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于1945年投降后,朝鲜半岛的主权才又回到朝鲜民族手中。1948年8月大韩民国在半岛南部成立;1948年9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北部成立。

 

  而在二战后成立,于1949年解散的“反民族行为特别调查委员会”并未妥当的处理“亲日派”因亲日而获得的财产,一直为韩国人民所不满。

 

  2005年12月8日,《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归属特别法》通过,并于同年12月29日公布。

 

  2006年8月18日,根据《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归属特别法》,“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调查委员会”在韩国首都首尔成立。首任委员长是金昌国。距1949年解散的“反民族行为特别调查委员会”57年。

 

 

 

  亲日反民族行为者

 

 

 

  亲日反民族行为者是指:

 

  1. 在1905年《乙巳条约》及1910年签订《韩日合并条约》中立功并获得相应地位的朝鲜族人。

 

  2. 在朝鲜日治时期当过日本国会议员、参与日本驻朝鲜总督府中枢院事务的人。

 

  3. 杀害独立运动人士者。

 

 

 

 

  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调查委员会

 

 

 

  “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调查委员会”是属于韩国的泛政府机构,直属韩国总统领导。于2006年8月18日在首尔根据《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归属特别法》成立。其有效存在时间为4年,视情况可延长2年。

 

  首任委员长金昌国。委员会由104人组成,委员来自:

 

  1. 韩国法务部、警察厅、监查院等11个政府部门的公务员。

 

  2. 大学教授。

 

  3.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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