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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政民主”的探讨

2013-9-8 14:53|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2562| 评论: 17|原作者: 远航一号、木水、亦云

摘要: 为了探讨“宪政民主”等问题,本网编辑远航一号与网友木水、亦云、大度胖子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在这里,将几位网友讨论的相关内容发表出来,供广大网友参考。

编注:为了探讨“宪政民主”等问题,本网编辑远航一号与网友木水、亦云、大度胖子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在这里,将几位网友讨论的相关内容发表出来,供广大网友参考。早在2011年12月,在红色中国网上就曾经进行过类似的讨论,当时李民骐曾经以“什么是所谓的宪政民主”为题专门写过一篇短文、澄清一些概念,也附在这里(见下页),供大家参考。中国人民在未来的革命斗争中,势必根据中国实际的政治情况,创造出各种新鲜的人民革命政权形式。我们不必拘泥于前人的经验,更不必照搬洋人的教条,一切要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人民掌握实际的政治和经济权力出发。

 

远航一号:

宪政在理论上、政治上是有特定含义的,并不是说有宪法就是宪政。社会主义在历史上存在的时期,无论是中国、苏联还是其它各国,都不是宪政,但是都有宪法。苏联成立以前,列宁领导时期,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也有宪法,但不是宪政。所谓宪政,是说国家的主权除了来源于人民之外,还必须服从于一些更根本的、更普遍的原则。这些更根本的、更普遍的原则,在二十世纪以前,就是自然法,现在就是所谓“普世价值”。这也就是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的法理来源。所谓实行宪政,不仅是说宪法来源于人民,而且是说宪法必须保障“普世价值”(如资产阶级财产权以及这些财产权派生的资产阶级对媒体、宗教等的控制)不受“多数暴政”即不受民主的侵犯。所以,宪政的基本精神是对民主的限制与束缚。否则在民主前面加个“宪政”不是多此一举吗?西方政体中的所谓“自由民主体制“(Liberal Democracy)也是一样。这里,Liberal与constitutional一样,都是修饰、限制民主的,而不是与民主的同义词。 ...

 

木水:

好了,这里就宪政民主,谈仔细一些。按照远航的定义,宪政民主就是那种对私有财产进行完整保护的宪政,那我的意思就完全不同。我以为,宪政民主是一套政治规则制度,完全是工具性的,如果资产阶级用于保护私有财产,那么人民群众也可以用于人民民主来管理公有制经济。或者说政治规则,其中基本上是独立于阶级性的。
总之,恐怕对于复杂问题,不宜用这种简短的对话解决,应该写短小,仔细的,文章来说明。
最后,我说的三点,是我对你的话的理解,如果你认为理解错了,请加以仔细解释。如果感到很累,也请不放弃,付出总是有回报的。

 

亦云:

宪政民主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个观点是正确的。资产阶级的宪政民主经历了几百年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稳定与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宪政民主是宪法原则与一系列制度体系的统一。远航一号指出,以往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有宪法没有宪政,我认为这也是事实。根本的问题就在于各国都没有真正从制度上确立和实现宪法原则至高无上的的地位。当代社会主义实践的主要教训之一,就是社会主义不仅需要宪法,也需要宪政。没有宪政,人民的意志不能自动地上升和形成国家意志,执政党和国家机构的官僚主义化倾向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制约和克服。而一旦执政党的最高权力被修正主义者把持,社会主义宪法就成为只能用于装点门面的一纸空文。现在,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基础逐步得到建立和巩固,社会上兴起源于西化的宪政民主思潮是必然的。由于与现行体制之间的尖锐冲突,宪政民主的主张正在受到当局的拒绝和批判。本来,从理论和历史的角度说,资产阶级的宪政民主当然也包含着合理的成分,社会主义者应当做的就是吸收其合理成分,再加上自己的特殊内容,建立更高层次的社会主义的宪政民主理论与制度。但是,现在当局能做的只是笼统的拒绝前者。这是为什么?究其根源,恐怕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本身已经背离了社会主义,宪法与社会现实矛盾太突出。二是确立社会主义的宪政民主与官僚垄断集团的利益无法协调。所以,关于社会主义宪政民主的问题在今天的中国更多地只具有理论意义,缺乏实践意义。 ...

 

远航一号:

答木水,宪政不是我的定义,我是说关于宪政的理解在理论上、学术上、政治上是有传统的,有约定俗成的。简单说,人民主权高于宪法,还是宪法高于人民主权。前者是民主,后者是“宪政”。在民主前硬加个宪政,颇有狗尾续貂之感。当然,一般劳动群众,不会纠缠这些字眼。但是在实际政治斗争中仍然表现出来。在中国具体条件下,只有“唱红打黑”,才有人民民主的条件;否则贪官横行、黑社会泛滥,如何民主。而反对唱红打黑的,不正是满口宪政的法律党吗?他们讲的宪政,不就是诬蔑重庆黑打吗?数日前,我写的“薄熙来与中国人民的最低共同纲领”
http://redchinacn.net/portal.php?mod=view&aid=12158
其中特别写到:关于宪政等问题,必须服从中国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现在与将来最低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要求,为此写了四条,而不是反过来,要中国人民的最低要求来屈从于“宪政”。这四条中,前三条是实质性的,第四条是形式上的。形式上的也重要,突出的就是有利于社会主义过渡的民主(还不是社会主义)与被宪政阉割的“民主”之间的区别。我再贴一次,望木水能体会其中深意: ...

 

答亦云,宪法本身当然不能至高无上,这是基本的政治和法律问题,宪法只能是派生的,主权(或曰一切国家权力)只能属于人民,而不能属于“宪法”。从实际政治来说,宪法只能是承认和反映现有的、实际的阶级力量对比,而不能超越现有的、实际的阶级力量对比来决定社会发展方向。建议木水、亦云有机会了解一下西方政治理论,以便对宪政的概念和来源有所认识。

 

请亦云、木水考虑,我下面这段话,说的是宪政吗? “第四,在上述三项条件实现的基础上,实行民主的政治制度。在自由、公正的条件下,通过民主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产生宪法。由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根据他们自己的意愿,而不是少数精英的意愿或者抽象的‘普世价值’来决定宪法的基本原则。通过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即大民主或曰“多数暴政”的办法,来确保宪法的实施。”

 

我再强调一遍,我现在说的不是“宪政民主”的阶级属性的问题,而是按照历史以及实际政治所形成的、一般世界上所公认的宪政概念,就是对人民主权的部分否定与限制。阶级属性问题不谈,在形式上、在法理上,就存在着一个人民主权先于宪法,还是宪法先于人民主权的问题。换句话说,宪政的实质,不是宪法可以束缚少数人(如官僚)的权力,而是要承认宪法可以束缚多数人的权力。典型的,如美国最高法院可以裁定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在历史上,罗斯福新政曾经被裁定违宪。所以如果要坚持彻底的(形式)民主,势必就要反对民主受宪政的限制与束缚。

 

附文:李民骐,“什么是所谓的宪政民主”(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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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汉 2013-9-10 20:59
(接前)  没有报刊、没有合法组织、没有结社集会权利的情况下,真正开始了迅速的增长:1884年为 550000张,1887年为763 000张,1890年为1427 000张。于是国家的手就软了。反社会党人法没有了,社会党人的选票增到了1787 000张,即超过总票数的1/4。政府和统治阶级使尽了一切手段,可是毫无用处,毫无成效,毫无结果。当局,从巡夜人以至首相,都不得不接受--并且是从被看不起的工人那里接受!--表明自己无能为力的明显证据,而这种证据数以百万计。国家已经走入绝境,工人却刚才起程。

但是,德国工人仅仅以自己作为最强有力、最守纪律并且增长最快的社会主义政党的存在,就已经对工人阶级事业作出头一个重大贡献,除此以外,他们还对这个事业作出了第二个重大贡献。他们给了世界各国同志一件新的武器--最锐利的武器中的一件武器,向他们表明了应该怎样使用普选权。”

  这篇文章对我们很有现实意义,希望请大家看原文,选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91-612页。 ...
引用 老汉 2013-9-10 20:39
李民琪同志在文中说,“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从来没有说过什么“宪政民主”,而只讲过无产阶级专政。”
这句话有些武断,当时列宁10月革命的时候,也提出要尽快召开立宪会议,但在立宪会议选举中布尔什维克党失败了,列宁才解散了立宪会议。恩格斯在去世前5个月1895年3月为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写的导言中,他高度赞扬德国无产阶级利用资产阶级宪政给予的普选权,我摘引其中两段:
  “正如马克思所预言的,由于1870-1871年的战争和公社的失败,目前欧洲工人运动的重心从法国移到了德国。在法国,要从1871年5月的流血牺牲中复原过来,自然需要多年的时间。在德国则相反,工业因获得法国的数十亿,简直像处在温室条件下一样更加迅猛地发展起来,而社会民主党也更加迅猛和持续地成长起来。由于德国工人善于利用1866年实行的普选权,党的惊人的成长就以无可争辩的数字展现在全世界面前:社会民主党所得的选票1871年为102 000张,1874年为352 000张,1877年为493 000张。接着就是当局以实行反社会党人法高度赞扬了这些成就;党暂时被打散了,所得选票在1881年降到了312 000张。但是这种状况被很快克服了,当时正是在受非常法压迫、没有报 ...
引用 木水 2013-9-9 05:45
谢谢大家大讨论。不管观点如何,我的确很有收获。我建议参加讨论的每一位,都把写的东西,写成比较正式的小文,专门发布,这样可以帮助理清思想,同时传播思想。现在的这个形式,恐怕看的人一头雾水的多。

我很认同亦云网友的看法。我也将写一小文来说明。据我看,争论中,其实非常巨大的分歧是没有的,更多的是表面的分歧。但是,还是有一个地方很重要: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是共产党或者相似的党,作为最高的制度力量,还是一个外在于各种政治力量的宪政规则来作为最高的制度力量?过去(已经被复辟侵蚀了的)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共产党为最高的制度力量,一旦走资派当权,在复辟过程中,整个社会连一丁点声音都不能发出。这个问题,需要特别考虑。我想,这是过去几十年中的最重要教训之一,不应该轻易忽略。
引用 笑傲江湖01 2013-9-9 05:14
论来论去, 大家都似对也不对, 原因在于没有从一个公立的立场去看问题.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对于中国的社会早就探讨清楚. 本来就是以天下为公定下的一套政治方法,而且也是中国人自己的产品. 更从中国的特性出法,在外国人不完美的三权上在加两权, 形成更为完美的五权宪法. (共产党主义与现在朝廷中的官僚资本主义都是外来货)

诸公,何不先看看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原本.
引用 ahjoe 2013-9-9 00:00
薄熙来说得好:“敢同恶鬼争高下,不向霸王让半分”

挺薄就是要认识到这句话。

现在是“恶鬼”跟“霸王”的问题,不是是否有无“宪政民主”的问题。

另外,要解决“恶鬼”跟“霸王”的问题,改良主义是不管用的!薄熙来现在自己大概也明白。
引用 亦云 2013-9-8 23:25
对于宪政民主问题,不仅左派与右派观点对立,左派内部也大有分歧。这没什么,可以深入探讨。在这里,我针对以上讨论涉及的问题,根据自己的思考就以下观点进行简单阐述。
一、关于宪法的至高无上地位。远航一号指出,宪法是派生于现实的社会关系的。这当然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但是这并不能合乎逻辑地否定宪法的至高无上地位。因为,宪法作为现实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集中反映,它实际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最高体现。所谓宪法的至高无上,就是说统治阶级利益与意志的至高无上。换言之,宪法不过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最高意志的法律表现形式。法律形式与其表现的实体之间是名与实的区别,不存在高与低的区别。明确这一点,是论证宪政问题的前提。
在现实生活中,宪法从来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总是在经历剧烈的社会变故之后,由获得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需要制定出来的。资产阶级宪政理论为了论证其宪法和法律的天经地义,搞出一个自然法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早已揭露了其历史唯心主义的荒谬性。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无产阶级当然不必亦步亦趋搞什么无产阶级的自然法,而只须从现实社会关系出发,阐明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明确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本身根本利益之所在及其所需要的社会诉求,并由此制定社会主义的宪法原则。社会主义宪法一经确立,它就成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它不仅用于规范其他一切法律,也规范所有国家机关的行为,并且规范它所体现的社会关系本身。
当然,这只是就法律意义而言,并不是说它可以脱离和取代现实社会关系的实体,并且不必随着实体本身的发展变化而改变。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它是会发生改变的。一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宪法原则本身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二是社会发生革命性变革,即有的社会关系遭到否定和破坏。
另一方面,在法治社会中,仅仅制定出宪法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条件保证宪法原则不被破坏,并且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这就是宪政民主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关于宪法、宪政与民主。按照远航一号和李民骐的看法,宪法与宪政并不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而且宪政作为资产阶级提出的概念,已有确定的内涵,无产阶级国家不应该沿用这一概念。我以为,这样看问题未免失之偏颇了。对于传统的宪政概念,我们只须指出那是资产阶级或资本主义宪政概念就足以了。对于我们自己主张的具有特定内涵的宪政概念,说是无产阶级或社会主义宪政有什么不妥呢?我所主张的宪政,是以宪法为最高原则或曰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制度体系。如果说宪法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最高意志的集中体现,那么宪政就是宪法得以巩固、贯测和实施的制度保证。
从功能上看,资产阶级宪政与无产阶级宪政具有共同性,但是无产阶级并不需要照搬资产阶级的制度发明,而应进行根本性的制度创新。从原则上说,无论资产阶级国家还是无产阶级国家,都要解决好宪政与民主的关系问题。远航一号认为,宪政制度必然包含着对民主权利的限制,是资产阶级民主不彻底的表现,而无产阶级民主是真正的彻底的民主,因此与宪政制度是不相容的。对此我并不认同。我认为,民主固然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规定性之一,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绝不是可以不受约束的独行侠,民主与法治、民主与集中同样是不可分割的矛盾统一体。换言之,社会主义民主也必须制度化、规范化。
民主所解决的首先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和国家意志的形成问题,但如何保证这个前提的真实可靠,以及国家权力和国家意志的行使与实施不会违背它所服务的社会现实关系,这必然需要有一系列制度措施加以保证。这其中就包括宪法至上的原则,以及以宪法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性和功能性设计。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制度的实践内容,就是我所认为的社会主义的宪政民主制度。
迄今的社会主义实践遭受严重挫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能够建立起成功的宪政民主制度。正如远航一号指出的,有宪法,但没有宪政。说到底,其实都是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取代了宪政民主制度。当然,对于远航一号设想的用民主的方法制定出宪法,并通过民主的方式特别是大民主的方式保证宪法的实施,我同样是不敢苟同的。
三、关于当前社会上的宪政民主思潮。在当今中国的右派阵营中,鼓吹宪政民主的呼声甚嚣尘上。如我在前边已经说过的,这是资本主义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的必然结果。从本质上说,这即是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买办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资产阶级与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矛盾斗争的反映。其矛头所向,是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党国官僚体制,其目的是建立西式资本主义宪政制度。对此,我的观点是,左派在理论上应当对其给予批判,并应认清这一主张在实践上的利害得失,同时必须在政治上保持自己的独立性。
引用 signal 2013-9-8 21:08
yaofuhua: 是 “民主——宪政”  ,而非仅“宪政”,君主立宪的宪政就非“民主宪政”。
你的提法与远航一号诸同志的提法不太一样。两词前后位置互换结果是否影响其本意我还未细想。看到讨论宪政民主问题,想起很多网文”要宪政“的呼声,谈了一点点认识。
瞬间一看,民主-宪政与早年的”民主立宪“好像很类似,都是要解决人治问题(1人或小集团)。其实,虚君的君主立宪制,比如英国,在实际操作上不比共和制国家差。
引用 ahjoe 2013-9-8 20:40
关键在政权是操在谁的手里!

操在资产阶级手里,“宪政民主”就是资产阶级肆行全面剥削以及镇压无产阶级的工具。

操在无产阶级手里,“宪政民主”就是无产阶级实施社会正义以及镇压反动派的工具。

“宪政民主”只是个在群体中运作的一个伺服机器,它的内涵跟实行,都是有条件的,就看谁来定义这个内涵,谁来实践这个内涵。

你们在这叽里呱啦的说过不休,可这点基本原理都忽略了,鸡蛋侍候!
引用 yaofuhua 2013-9-8 19:20
”大度胖子: 续前 这些说法实际上是在玩文字游戏。比如说某人:他是个好人。这已经是个能覆盖全面的,完整赞美概念。如果说某人:他是个好人,他不偷东西,不强奸妇女。这样 ...“     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具体到条款化吧?社会主义制度各项条款必须要执行吧?总要找个群体来组织具体执行实施吧?社会主义制度具体到条款化必须通过人民民主通过吧?社会主义制度具体到条款化后的文本叫什么?——宪法、法律?来组织具体执行实施的群体叫什么来着?——执政者?要不要求执政者依据人民民主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条款(宪法)执政?你说呢?
引用 大度胖子 2013-9-8 19:19
续前
这里对那些梦想着理论创新的人说两句:你们查考到当今世界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注意,不是外在的形式)变化了吗?如果没有,你们凭什么?又有什么资格去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上创新?如果你们仅仅是看到了现代资本主义制度在外在形式上有所变幻,你们若据此去改变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你们不是在搞反马克思主义,是在搞现代修正主义,又是什么呢?

大度胖子
2013.9.8
引用 大度胖子 2013-9-8 19:18
续前
从中国或世界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来看,迄今还没有实施好社会主义。但这不是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不是需要理论创新的问题,而是回归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来完善社会主义的问题。将不同问题的不同性质,从根本上说明白,这样才能说服民众,从而团结起大多数人民来推动社会主义的前进和发展。
如果我们的左派不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是空洞的强调阶级斗争,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民众是不会明白你要干什么的。
这里讲一句:阶级斗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用部分的理论不能涵盖社会的所有问题。对具体的问题必须作具体的分析,然后再考虑运用什么武器。打坦克你用鸟枪和打蚊子你动用导弹,这显然都是错误的。因此,打开大门去社会中调查问题,研究问题,比坐在房子里,海阔天空空洞的谈论理论更重要。理论只需要把握基本原理,这样就不会丧失原则。从调查研究入手,你才能真正的步入进革命的洪流。空谈,或是梦想着理论创新,唯一能得到的结果就是被社会边缘化。 ...
引用 大度胖子 2013-9-8 19:16
续前
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的法制”,“社会主义的民主”。这里的“社会主义”与“民主”、“法制”之间是偏正关系,而不是等价并列的叠加关系。这在表面上是个表述的用词的问题,而所涉及的是个完全不同概念的原则的问题。含糊不得。中文是最发达,最丰富,也是最复杂的文字。所以中国旧式文人,尤其是那些别有用心的文人最爱玩文字游戏。这里回帖中那个“杯子”的问题,就是典型的文字游戏。你要和他玩,能玩到地球毁灭那天也玩不完。这些年来中国发生的很多事很不合理,老百姓看着心里不舒服,可有说不出错在哪里。就是被文字游戏绕进去了。比如说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把不对的事说了,也请来了专家解读了。可当事人的利益是怎么维护的?施害人是怎么处理的?相关部门的领导人的不作为是怎么处理的?都用专家的解读的游戏给一带而过的了结了。面对“社会主义”和“宪政民主”的争论我们怎么应对?就抓住一条,即从历史的发展脉络上说明“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是完备的,她已经包含了“民主”和“法制”(即宪政的社会有序性)的概念。
引用 大度胖子 2013-9-8 19:15
续前
这些说法实际上是在玩文字游戏。比如说某人:他是个好人。这已经是个能覆盖全面的,完整赞美概念。如果说某人:他是个好人,他不偷东西,不强奸妇女。这样叠加的说法还是赞美吗?是褒是贬?谁不含糊呢?这里的“好”字不是被“贬值”了吗?“好”字用叠加“不偷东西,”,“不强奸妇女”来完备吗? 好人,不偷东西,不强奸妇女,都是好话,可叠加在一起还是“好意”吗? 
我们提倡:“人人必须遵守宪法,都要依法行事”。请注意,这个提法是说要在社会主义的体制内(或说是在社会主义的框架下)来依法有序的推动整个社会的运行,或在社会主义制度中有序的生活。而不是用宪法替代社会主义制度。
引用 大度胖子 2013-9-8 19:14
说到根上,目前所谓的“社会主义”与“宪政民主”之争是为了混进党内的坏人推动所谓的“政治体制改革”作舆论铺垫。因为他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所要改掉的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直接说,违犯党章,违犯宪法。所以他们要绕着说。
“宪政民主”是能蛊惑一些民众,但服务于以资本为价值核心的痕迹还是太明显。他们用“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宪政”这些叠加的概念来含混“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也包括制度体系)的完整性。从而来否定“社会主义”的理论,进而颠覆社会主义制度。
引用 yaofuhua 2013-9-8 19:05
signal: 我理解“宪政”就是宪法政治,即是说政府机构依照宪法产生并依照宪法管理国家。宪政不是大众民主而是精英治国,每个选民投票给自己信任的党派这种间接的参与产出 ...
是 “民主——宪政”  ,而非仅“宪政”,君主立宪的宪政就非“民主宪政”。
引用 signal 2013-9-8 17:44
我理解“宪政”就是宪法政治,即是说政府机构依照宪法产生并依照宪法管理国家。宪政不是大众民主而是精英治国,每个选民投票给自己信任的党派这种间接的参与产出了宪政是大众民主这一误区,实际上,执政党精英作出的很多重大决定民众根本无法左右。
引用 远航一号 2013-9-8 15:06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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