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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政民主”的探讨

2013-9-8 14:53|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2566| 评论: 17|原作者: 远航一号、木水、亦云

摘要: 为了探讨“宪政民主”等问题,本网编辑远航一号与网友木水、亦云、大度胖子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在这里,将几位网友讨论的相关内容发表出来,供广大网友参考。

什么是所谓的“宪政民主”?

2011-12-7 02:57|发布者: 远航一号|查看: 627|评论: 27|原作者: 李民骐|来自: 乌有之乡

 

在最近一个时期的左派论坛讨论中,经常有人提出左派的任务就是首先争取所谓“宪政民主”,还有人说什么中国要建立“无产阶级宪政民主”、“社会主义宪政民主”。对于了解所谓宪政思想及其渊源的人来说,听到这种说法,未免啼笑皆非。

 

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从来没有说过什么“宪政民主”,而只讲过无产阶级专政。

 

那么所谓宪政民主的说法是从哪里来的呢?下面的说明来自维基百科,还是比较准确地说明了所谓“宪政主义”的思想:

 

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又称立宪主义,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种主张以宪法体系约束国家权力、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也是目前西方民主国家的现状。這種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使政治運作進入法律化理想狀態。宪法强调法律具有凌駕于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的法治(rule of law)的必要性。

 

憲政的根本作用在於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權力的濫用(即有限政府),維護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權利;传统上,宪政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但现代宪政理论往往与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

 

可见,所谓“宪政”的关键,是以宪法来约束国家权力,请注意,也包括“民主政府权力”的滥用。也就是说,在本质上,所谓“宪政民主”的说法指的是用“宪政”来约束民主。

 

对有些不明就里,人云亦云喊什么“宪政民主”的左派“积极分子”,有必要普及一下宪法和政治学方面的常识。虽然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宪法,但是对于宪法的理解是根本不一样的。我国宪法在历史上是由社会主义宪法演变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仍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据我所知,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一般都没有这样一条。

 

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由于奉行的是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认为人民权力高于一切,而宪法是派生的。人民民主高于宪法。在人民民主前面再加个什么“宪政”,不仅画蛇添足,而且是根本违反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民主基本精神的。

 

那么,资产阶级民主为什么都要把他们自己的民主叫成是什么“宪政民主”?既然已经“民主”了,还要“宪政”约束干什么?

 

中文维基百科对于这个问题还算是做了比较准确的解释:

 

宪政主义体现了对人类自由选择和深思熟虑的充分自信,它根源于西方政治文化中的自然法传统、基督教传统以及契约论传统,汲取了西方法治理论、自然权利说、社会契约论等理论的精华,形成了“权利”与“权力”两个重要的维度。

 

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指出宪政的实质有两个方面:其一是限权,即限制政府及立法机构的专属权力;限权的一个精巧的技术性手段是分权。二是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洛克主张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人类能否在自我管理的同时实现自我约束一直是困扰着宪政主义的一个难题。由于突出了对权力的限制,尤其是对民主权力的限制,宪政主义倾向于保守,造成了宪政主义与民主之间关系的持续紧张。这种紧张突出反映在人民主权与限权宪法之间的冲突、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的界限、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别等方面。

 

宪政本身并不涉及民主,宪政的根本目的是保障自由权;而民主则关注政府的产生方式和权力来源。宪政可以让政府受到约束从而保障公民自由权;民主则可以让政府执政为民,从而保障或增加公民受益权。因此民主国家未必是宪政国家(例如古希腊),宪政国家也未必是民主国家(例如大宪章时代的英国)。宪政的关键词是“自由”,民主的关键词是“平等”。

 

这就是说,在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想传统中,宪法高于政府,因而也高于民主。民主只不过是产生政府的一种形式。宪法是第一位的,而民主是派生的,所以才叫做“宪政民主”。

 

那么,宪法本身的来源是什么呢?这就是宪政主义所说的所谓“自然法理论”。所谓自然法理论说的是,有那么一些上帝所赋予的、人们与生俱来的,“自然的”法则;这些法则高于一切人间的法律,一切人间的法律都必须服从自然法。(请读者注意,在欧洲启蒙时代,“自然”不是指的大自然,而是指的上帝赋予的,用中国话说就是老天注定的。)

 

那么,根据所谓的“自然法”,人有“天赋人权”(现在叫“普世价值”),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那么,财产明明是后天得来的,为什么财产权也算天赋人权呢?同志们要是知道了事情的原委,可别笑掉大牙。根据洛克的理论,财产是劳动创造的,而劳动是人的身体的产物,因此财产可以看作是人的身体的自然延伸。

 

今天的右派思想家一口一个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不知道根据他们老祖宗的理论,如何能论证出中国资产阶级的各种“物权”是他们身体的“自然延伸”。

 

无论怎样吧,西方资产阶级为何要用宪法来约束民主呢?这是因为在十七和十八世纪,也就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西方各国的阶级矛盾十分尖锐,西方资产阶级非常害怕劳动人民得到民主权力以后会实行“多数暴政”,威胁资产阶级的统治。所以,为了避免多数暴政,保护所谓“少数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为了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不受侵犯,就必须给民主套个紧箍咒,这就是所谓“宪政”。

 

(顺便说明一下,在政治理论和宪法中,“权力”和“权利”是有严格区别的。权力指的是主动完成一定行动的能力;而权利指的是不受他人(包括政府)干预做某事的自由。所以,国家有“权力”,而公民有“权利”。请读者在平常写作时注意区分,不要混淆)

 

美国宪法在这方面很典型。美国宪法的设计从一开始所根据的原则,就是如何既具有共和国的表象,而又不让人民大众实际上拥有民主权力(但是可以有民主“权利”,或政治自由)。为此,美国宪法设计了一个所谓的三权分立制度。其中,行政部门(总统)是通过间接选举产生的,并且因为选举人制度的关系,选票的分配使小州可以得到比人口比例更多的选举人票,而大州只能得到较少的选举人票,违反了平等选举权的民主原则。立法部门分成两院。其中,众议院是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的,但是参议院不是,又违反了平等选举权的民主原则。司法部门完全不是由选举产生的,并且法官可以终身任职。由于美国司法体系的判例制度,法院实际上拥有部分立法权;最高法院还拥有宪法解释权,可以宣布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国会所通过的法律违宪。因而不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可以凌驾于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之上。

 

美国宪法根本就是一部彻头彻尾的反民主的宪法。有人居然还将“三权分立”当成什么民主制度的范例,实际上是无知到极点。

 

所以,所谓“宪政民主”原本就是资产阶级专门为了限制人民民主权力而设计出来的反动制度。现在一群号称左派的所谓“无产阶级民主革命派”居然也鹦鹉学舌地在说什么“宪政民主”,甚至还有“无产阶级宪政民主”,真是无知者无畏啊。

 

那些主张所谓“无产阶级宪政民主”的人,请问,你的宪法的根据何在,法律源泉来自哪里?如果是无产阶级民主高于宪法,何必画蛇添足?如果是宪政高于无产阶级民主,那么是不是在一个什么不为人知的地方隐藏着一个“无产阶级自然法”?

 

本人殷切期待着这个“无产阶级自然法”的重大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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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老汉 2013-9-10 20:59
(接前)  没有报刊、没有合法组织、没有结社集会权利的情况下,真正开始了迅速的增长:1884年为 550000张,1887年为763 000张,1890年为1427 000张。于是国家的手就软了。反社会党人法没有了,社会党人的选票增到了1787 000张,即超过总票数的1/4。政府和统治阶级使尽了一切手段,可是毫无用处,毫无成效,毫无结果。当局,从巡夜人以至首相,都不得不接受--并且是从被看不起的工人那里接受!--表明自己无能为力的明显证据,而这种证据数以百万计。国家已经走入绝境,工人却刚才起程。

但是,德国工人仅仅以自己作为最强有力、最守纪律并且增长最快的社会主义政党的存在,就已经对工人阶级事业作出头一个重大贡献,除此以外,他们还对这个事业作出了第二个重大贡献。他们给了世界各国同志一件新的武器--最锐利的武器中的一件武器,向他们表明了应该怎样使用普选权。”

  这篇文章对我们很有现实意义,希望请大家看原文,选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91-612页。 ...
引用 老汉 2013-9-10 20:39
李民琪同志在文中说,“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从来没有说过什么“宪政民主”,而只讲过无产阶级专政。”
这句话有些武断,当时列宁10月革命的时候,也提出要尽快召开立宪会议,但在立宪会议选举中布尔什维克党失败了,列宁才解散了立宪会议。恩格斯在去世前5个月1895年3月为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写的导言中,他高度赞扬德国无产阶级利用资产阶级宪政给予的普选权,我摘引其中两段:
  “正如马克思所预言的,由于1870-1871年的战争和公社的失败,目前欧洲工人运动的重心从法国移到了德国。在法国,要从1871年5月的流血牺牲中复原过来,自然需要多年的时间。在德国则相反,工业因获得法国的数十亿,简直像处在温室条件下一样更加迅猛地发展起来,而社会民主党也更加迅猛和持续地成长起来。由于德国工人善于利用1866年实行的普选权,党的惊人的成长就以无可争辩的数字展现在全世界面前:社会民主党所得的选票1871年为102 000张,1874年为352 000张,1877年为493 000张。接着就是当局以实行反社会党人法高度赞扬了这些成就;党暂时被打散了,所得选票在1881年降到了312 000张。但是这种状况被很快克服了,当时正是在受非常法压迫、没有报 ...
引用 木水 2013-9-9 05:45
谢谢大家大讨论。不管观点如何,我的确很有收获。我建议参加讨论的每一位,都把写的东西,写成比较正式的小文,专门发布,这样可以帮助理清思想,同时传播思想。现在的这个形式,恐怕看的人一头雾水的多。

我很认同亦云网友的看法。我也将写一小文来说明。据我看,争论中,其实非常巨大的分歧是没有的,更多的是表面的分歧。但是,还是有一个地方很重要: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是共产党或者相似的党,作为最高的制度力量,还是一个外在于各种政治力量的宪政规则来作为最高的制度力量?过去(已经被复辟侵蚀了的)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共产党为最高的制度力量,一旦走资派当权,在复辟过程中,整个社会连一丁点声音都不能发出。这个问题,需要特别考虑。我想,这是过去几十年中的最重要教训之一,不应该轻易忽略。
引用 笑傲江湖01 2013-9-9 05:14
论来论去, 大家都似对也不对, 原因在于没有从一个公立的立场去看问题.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对于中国的社会早就探讨清楚. 本来就是以天下为公定下的一套政治方法,而且也是中国人自己的产品. 更从中国的特性出法,在外国人不完美的三权上在加两权, 形成更为完美的五权宪法. (共产党主义与现在朝廷中的官僚资本主义都是外来货)

诸公,何不先看看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原本.
引用 ahjoe 2013-9-9 00:00
薄熙来说得好:“敢同恶鬼争高下,不向霸王让半分”

挺薄就是要认识到这句话。

现在是“恶鬼”跟“霸王”的问题,不是是否有无“宪政民主”的问题。

另外,要解决“恶鬼”跟“霸王”的问题,改良主义是不管用的!薄熙来现在自己大概也明白。
引用 亦云 2013-9-8 23:25
对于宪政民主问题,不仅左派与右派观点对立,左派内部也大有分歧。这没什么,可以深入探讨。在这里,我针对以上讨论涉及的问题,根据自己的思考就以下观点进行简单阐述。
一、关于宪法的至高无上地位。远航一号指出,宪法是派生于现实的社会关系的。这当然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但是这并不能合乎逻辑地否定宪法的至高无上地位。因为,宪法作为现实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集中反映,它实际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最高体现。所谓宪法的至高无上,就是说统治阶级利益与意志的至高无上。换言之,宪法不过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最高意志的法律表现形式。法律形式与其表现的实体之间是名与实的区别,不存在高与低的区别。明确这一点,是论证宪政问题的前提。
在现实生活中,宪法从来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总是在经历剧烈的社会变故之后,由获得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需要制定出来的。资产阶级宪政理论为了论证其宪法和法律的天经地义,搞出一个自然法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早已揭露了其历史唯心主义的荒谬性。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无产阶级当然不必亦步亦趋搞什么无产阶级的自然法,而只须从现实社会关系出发,阐明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明确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本身根本利益之所在及其所需要的社会诉求,并由此制定社会主义的宪法原则。社会主义宪法一经确立,它就成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它不仅用于规范其他一切法律,也规范所有国家机关的行为,并且规范它所体现的社会关系本身。
当然,这只是就法律意义而言,并不是说它可以脱离和取代现实社会关系的实体,并且不必随着实体本身的发展变化而改变。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它是会发生改变的。一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宪法原则本身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二是社会发生革命性变革,即有的社会关系遭到否定和破坏。
另一方面,在法治社会中,仅仅制定出宪法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条件保证宪法原则不被破坏,并且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这就是宪政民主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关于宪法、宪政与民主。按照远航一号和李民骐的看法,宪法与宪政并不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而且宪政作为资产阶级提出的概念,已有确定的内涵,无产阶级国家不应该沿用这一概念。我以为,这样看问题未免失之偏颇了。对于传统的宪政概念,我们只须指出那是资产阶级或资本主义宪政概念就足以了。对于我们自己主张的具有特定内涵的宪政概念,说是无产阶级或社会主义宪政有什么不妥呢?我所主张的宪政,是以宪法为最高原则或曰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制度体系。如果说宪法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最高意志的集中体现,那么宪政就是宪法得以巩固、贯测和实施的制度保证。
从功能上看,资产阶级宪政与无产阶级宪政具有共同性,但是无产阶级并不需要照搬资产阶级的制度发明,而应进行根本性的制度创新。从原则上说,无论资产阶级国家还是无产阶级国家,都要解决好宪政与民主的关系问题。远航一号认为,宪政制度必然包含着对民主权利的限制,是资产阶级民主不彻底的表现,而无产阶级民主是真正的彻底的民主,因此与宪政制度是不相容的。对此我并不认同。我认为,民主固然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规定性之一,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绝不是可以不受约束的独行侠,民主与法治、民主与集中同样是不可分割的矛盾统一体。换言之,社会主义民主也必须制度化、规范化。
民主所解决的首先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和国家意志的形成问题,但如何保证这个前提的真实可靠,以及国家权力和国家意志的行使与实施不会违背它所服务的社会现实关系,这必然需要有一系列制度措施加以保证。这其中就包括宪法至上的原则,以及以宪法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性和功能性设计。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制度的实践内容,就是我所认为的社会主义的宪政民主制度。
迄今的社会主义实践遭受严重挫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能够建立起成功的宪政民主制度。正如远航一号指出的,有宪法,但没有宪政。说到底,其实都是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取代了宪政民主制度。当然,对于远航一号设想的用民主的方法制定出宪法,并通过民主的方式特别是大民主的方式保证宪法的实施,我同样是不敢苟同的。
三、关于当前社会上的宪政民主思潮。在当今中国的右派阵营中,鼓吹宪政民主的呼声甚嚣尘上。如我在前边已经说过的,这是资本主义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的必然结果。从本质上说,这即是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买办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资产阶级与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矛盾斗争的反映。其矛头所向,是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党国官僚体制,其目的是建立西式资本主义宪政制度。对此,我的观点是,左派在理论上应当对其给予批判,并应认清这一主张在实践上的利害得失,同时必须在政治上保持自己的独立性。
引用 signal 2013-9-8 21:08
yaofuhua: 是 “民主——宪政”  ,而非仅“宪政”,君主立宪的宪政就非“民主宪政”。
你的提法与远航一号诸同志的提法不太一样。两词前后位置互换结果是否影响其本意我还未细想。看到讨论宪政民主问题,想起很多网文”要宪政“的呼声,谈了一点点认识。
瞬间一看,民主-宪政与早年的”民主立宪“好像很类似,都是要解决人治问题(1人或小集团)。其实,虚君的君主立宪制,比如英国,在实际操作上不比共和制国家差。
引用 ahjoe 2013-9-8 20:40
关键在政权是操在谁的手里!

操在资产阶级手里,“宪政民主”就是资产阶级肆行全面剥削以及镇压无产阶级的工具。

操在无产阶级手里,“宪政民主”就是无产阶级实施社会正义以及镇压反动派的工具。

“宪政民主”只是个在群体中运作的一个伺服机器,它的内涵跟实行,都是有条件的,就看谁来定义这个内涵,谁来实践这个内涵。

你们在这叽里呱啦的说过不休,可这点基本原理都忽略了,鸡蛋侍候!
引用 yaofuhua 2013-9-8 19:20
”大度胖子: 续前 这些说法实际上是在玩文字游戏。比如说某人:他是个好人。这已经是个能覆盖全面的,完整赞美概念。如果说某人:他是个好人,他不偷东西,不强奸妇女。这样 ...“     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具体到条款化吧?社会主义制度各项条款必须要执行吧?总要找个群体来组织具体执行实施吧?社会主义制度具体到条款化必须通过人民民主通过吧?社会主义制度具体到条款化后的文本叫什么?——宪法、法律?来组织具体执行实施的群体叫什么来着?——执政者?要不要求执政者依据人民民主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条款(宪法)执政?你说呢?
引用 大度胖子 2013-9-8 19:19
续前
这里对那些梦想着理论创新的人说两句:你们查考到当今世界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注意,不是外在的形式)变化了吗?如果没有,你们凭什么?又有什么资格去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上创新?如果你们仅仅是看到了现代资本主义制度在外在形式上有所变幻,你们若据此去改变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你们不是在搞反马克思主义,是在搞现代修正主义,又是什么呢?

大度胖子
2013.9.8
引用 大度胖子 2013-9-8 19:18
续前
从中国或世界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来看,迄今还没有实施好社会主义。但这不是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不是需要理论创新的问题,而是回归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来完善社会主义的问题。将不同问题的不同性质,从根本上说明白,这样才能说服民众,从而团结起大多数人民来推动社会主义的前进和发展。
如果我们的左派不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是空洞的强调阶级斗争,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民众是不会明白你要干什么的。
这里讲一句:阶级斗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用部分的理论不能涵盖社会的所有问题。对具体的问题必须作具体的分析,然后再考虑运用什么武器。打坦克你用鸟枪和打蚊子你动用导弹,这显然都是错误的。因此,打开大门去社会中调查问题,研究问题,比坐在房子里,海阔天空空洞的谈论理论更重要。理论只需要把握基本原理,这样就不会丧失原则。从调查研究入手,你才能真正的步入进革命的洪流。空谈,或是梦想着理论创新,唯一能得到的结果就是被社会边缘化。 ...
引用 大度胖子 2013-9-8 19:16
续前
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的法制”,“社会主义的民主”。这里的“社会主义”与“民主”、“法制”之间是偏正关系,而不是等价并列的叠加关系。这在表面上是个表述的用词的问题,而所涉及的是个完全不同概念的原则的问题。含糊不得。中文是最发达,最丰富,也是最复杂的文字。所以中国旧式文人,尤其是那些别有用心的文人最爱玩文字游戏。这里回帖中那个“杯子”的问题,就是典型的文字游戏。你要和他玩,能玩到地球毁灭那天也玩不完。这些年来中国发生的很多事很不合理,老百姓看着心里不舒服,可有说不出错在哪里。就是被文字游戏绕进去了。比如说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把不对的事说了,也请来了专家解读了。可当事人的利益是怎么维护的?施害人是怎么处理的?相关部门的领导人的不作为是怎么处理的?都用专家的解读的游戏给一带而过的了结了。面对“社会主义”和“宪政民主”的争论我们怎么应对?就抓住一条,即从历史的发展脉络上说明“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是完备的,她已经包含了“民主”和“法制”(即宪政的社会有序性)的概念。
引用 大度胖子 2013-9-8 19:15
续前
这些说法实际上是在玩文字游戏。比如说某人:他是个好人。这已经是个能覆盖全面的,完整赞美概念。如果说某人:他是个好人,他不偷东西,不强奸妇女。这样叠加的说法还是赞美吗?是褒是贬?谁不含糊呢?这里的“好”字不是被“贬值”了吗?“好”字用叠加“不偷东西,”,“不强奸妇女”来完备吗? 好人,不偷东西,不强奸妇女,都是好话,可叠加在一起还是“好意”吗? 
我们提倡:“人人必须遵守宪法,都要依法行事”。请注意,这个提法是说要在社会主义的体制内(或说是在社会主义的框架下)来依法有序的推动整个社会的运行,或在社会主义制度中有序的生活。而不是用宪法替代社会主义制度。
引用 大度胖子 2013-9-8 19:14
说到根上,目前所谓的“社会主义”与“宪政民主”之争是为了混进党内的坏人推动所谓的“政治体制改革”作舆论铺垫。因为他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所要改掉的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直接说,违犯党章,违犯宪法。所以他们要绕着说。
“宪政民主”是能蛊惑一些民众,但服务于以资本为价值核心的痕迹还是太明显。他们用“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宪政”这些叠加的概念来含混“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也包括制度体系)的完整性。从而来否定“社会主义”的理论,进而颠覆社会主义制度。
引用 yaofuhua 2013-9-8 19:05
signal: 我理解“宪政”就是宪法政治,即是说政府机构依照宪法产生并依照宪法管理国家。宪政不是大众民主而是精英治国,每个选民投票给自己信任的党派这种间接的参与产出 ...
是 “民主——宪政”  ,而非仅“宪政”,君主立宪的宪政就非“民主宪政”。
引用 signal 2013-9-8 17:44
我理解“宪政”就是宪法政治,即是说政府机构依照宪法产生并依照宪法管理国家。宪政不是大众民主而是精英治国,每个选民投票给自己信任的党派这种间接的参与产出了宪政是大众民主这一误区,实际上,执政党精英作出的很多重大决定民众根本无法左右。
引用 远航一号 2013-9-8 15:06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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