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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济南庭审“重庆搞文革‘首犯’”看“如此公诉”

2013-9-12 00:18|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2176| 评论: 2|原作者: 恽仁祥

摘要: 从济南庭审“重庆搞文革‘首犯’”,看“人民”检察机关如此“公诉”,让人们大开眼界,十八大前叫喊了30多年的“依法治国”原来如此。本来我只是从一些媒体看到关于公、监、法腐败案例的报导,但目睹其腐败还是从这次济南庭审报导所见。

从济南庭审“重庆搞文革‘首犯’”看“如此公诉”


从济南庭审“重庆搞文革‘首犯’”,看“人民”检察机关如此“公诉”,让人们大开眼界,十八大前叫喊了30多年的“依法治国”原来如此。而且如此“公诉”竟受到检察机关自己的喉舌“监察报”的力挺。本来我只是从一些媒体看到关于公、监、法腐败案例的报导,但目睹其腐败还是从这次济南庭审报导所见。

我曾根据反党集团为自己表功的两篇他们公开发表的文章:《宁可十年不将军,不可一日不拱卒》、《十八大变局是做出来的---且看温家宝的渐进民主化努力》,给中共中央写了公开信,明确建议中央对反党集团的骨干、后台,前国务院总理进行审查。前不久又对制造“重庆搞文革”这一大假案主谋再致中共中央公开信,建议依法追究制造这一大假案的前国务院总理的法律责任。这些在此不重复赘述。仅就济南庭审中的“人民”监察机关的“公诉”谈点看法。

1、公 诉方回避了前国务院总理盗用合法讲台向全世界公布“重庆搞文革”,并隨即对“重庆搞文革”的“首犯”薄某采取了审查措施。然而在济南的庭审中,公诉方只字 不提“重庆搞文革”,这是无法交代的。另外,公诉方对某总理把“文革”立为罪状,这种严重犯罪行为不予追究,是严重失职或包庇。十八大严正表达了不能用 “改革开放”后30年否定前30年,即毛泽东时代。检察机关本应严格履行其职责。

2、公 诉内容严重违反了我们党的基本政策: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公诉内容几乎拿不出一件经得起检验的物证;基本上靠口供,而且都是在押犯的口供。如果靠口供能定 罪,则全国人民就沒有一个人有安全感,因为只要有权有势的人想整你,搞几个假口供十分方便,何况在这金钱万能的时代,加上公、检、法本身严重腐败。如此公 诉,必将是“欲加之罪,何愁无辞”。这也让那些攻击毛泽东时代只搞“人治”、“沒有法治”的人开开眼界。马克思主义者历来不轻信宣言而看实际行动。十八大前,走资派及反动文人给“改革开放”30多年,几乎把所有汉语中的褒义词都用上了,但实践都把这些褒义词玷污了,都成了贬意词

3、是 一起颠倒敌我的公诉。“重庆搞文革”案,涉及王立军、谷某、薄某三个案例。王立军叛国投敌这是谁也否定不了的铁案。这三个案子,从对薄案的公开庭审的情 节,就可推理岀王立军、谷某不公开庭审的奥妙。王立军和谷某的审判,都是在某总理等为核心的反党集团横行时审判的。他们既是原告,而他们一手操控的公检法 的一套“不公开审判”,仅凭他们的阶级立场和人品,不公开审判,意味着什么?

王立军轻轻松松把叛国投敌罪责推给了薄某,获得轻判。请问:审王立军时让薄某到庭作证了吗?这是疏忽吗?从薄的有关辩护词,以及国內外知名法律工作者和学者对谷某“杀人”案的判决提出的有说服力的质疑。以至在济南庭审中王立军岀庭作证时,他说的第一句话(大意): 我也是薄案的受害人。公诉方对此沒有表示否认。但这一表述,清楚地说明了审王立军案时检方的立场。只要王立军能把谷某、薄某的问题加工得活龙活现,“受害 人”王立军就可从宽判决。无可辩驳地说明检方颠倒了敌我。已有充分理由:王立军为了开脱自己的罪责,达到反党集团制造“重庆搞文革”欲加之罪、何愁无辞的 目的,他什么卑鄙手段都使得岀来。

因此,必须对王立军案重新审理,并公开、透明审理;谷案也应公开、透明重新审理。真正做到走群众路线,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恽仁祥

20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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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神佑薄熙来 2013-9-12 23:32
瘟家宝不除,中华民族不安!
引用 远航一号 2013-9-12 00:18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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