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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坎模式还是通钢模式?

2012-1-14 23:48|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3399| 评论: 2|原作者: 宪之|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通钢事件超越了众多纯粹经济意义的维权斗争,它虽然从维持生存的经济考虑出发,但后来却超越了经济斗争升华为政治斗争。通钢事件不愧为中国无产阶级捍卫国有资产、捍卫社会主义的英勇壮举,给官商勾结疯狂掠夺国有资产的私有化狂潮重重的一击,其意义不容低估,它必将永垂青史。

(二)最终处理以省委出面改变处理方式向群众让步而获得解决。  

建设和谐社会,中央三令五申强调正确对待群众。可利益集团总是当耳旁风。吉林省委和广东省委最终处理方针虽然是明智的,但无论通钢事件还是乌坎事件都谈不上什么模式,因为前有古人后有来者,他不过是数以千万计的群体事件中的一个。若以严重性和典型性论,通钢事件在前,如果模式,也应先标通钢模式

(三)从百姓角度自有别样典型意义在。  

通钢事件超越了众多纯粹经济意义的维权斗争,它虽然从维持生存的经济考虑出发,但后来却超越了经济斗争升华为政治斗争。通钢事件不愧为中国无产阶级捍卫国有资产、捍卫社会主义的英勇壮举,给官商勾结疯狂掠夺国有资产的私有化狂潮重重的一击,其意义不容低估,它必将永垂青史。

乌坎事件是中国农民捍卫土地抗争的影响较大的一次事件,它给官商勾结以剥夺农民开发地产为主要形式的私有化掠夺以迎头一击。通钢工人以捍卫国有资产为目标,乌坎村民在事件中喊出了打倒贪官”“还我耕地口号,他们反映了农民群众的基本诉求。乌坎事件从积极方面影响了当局的决策,对各级处理群体事件来说无疑是一剂清凉剂,它促成了当局在房地产开发中的拆迁低调,也延缓了旨在私有化的土地流转进程。  

   

四,生硬牵强的普世宪政解读  

右翼公知的集群吆喝,与《人民日报》时评文章的宗旨并不相干,它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给广东罩上划时代的光环,一是叫卖普世宪政假药。

政治眼光敏锐,目标选的也准,可惜太觉生硬,牵强附会,使人有点哭笑不得。右翼精英在中国转型接轨过程中成功地创造过打左灯向右转划时代的辉煌,时至今日,完善得快图穷匕见了, 衮衮诸公似乎有点江郎才尽——不然的话,理论上怎么会闹出如此低级的闹剧呢?

市场经济大刀阔斧改革中闹出的麻烦,大市场未能有效地解决资源配置,还是靠大政府保驾护航解决:改革卖地靠保驾护航,出了乱子也靠保驾护航;大政府保护不了,更大的政府出面保护……这一切,与看不见的手何干!与民主宪政何干!公知们不见望闻问切,就生硬地开出了民主宪政的药方,公民社会利益博弈村民自治法制等一味味人参鹿茸异彩纷呈。  

   

乌坎事件让人看到了中国宪政民主事业的新曙光,特别是看到了村民自治建设的新曙光 乌坎村的这种转变本身还只是一个个案,但它同时又对深化村民自治改革,切实保障村民自治的民主权利,具有全国性的示范和先导意义

   

多年前官媒就有过报道,说福建农村自治后是先富”“成功 阶层当政,也就是说,自治后的中国农村基层基本形成豪绅政权,以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的结合作为必要补充

《新西部》049期发表过一篇 《如此村民自治——铜川下高埝乡村级政权现状调查》摘要这样说:如果按目前这种选举方式进行下去,中国农村的基层政权就可能落入黑恶势力之手。陕西省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兼下高埝乡党委书记冯百成如是说。 下高埝乡28个村子里,曾经有近乎一半的村委会主任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或上任后因经济问题而被判刑。更为奇怪的是,他们全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合法选举而进入村委会的。

并非左翼的著名作家梁晓声有一个专门反映村民自治的中篇小说《民选》,主人公在选举中曾有过博弈,但与对手银矿主韩彪无法相提并论,连自己的子女都不支持自己。后者以自己的财势覆盖着从村到县的官民众生,光四射,远及省府,县乡党政官员都是他喂熟的小鸟,公检法更是全心全意地为他服务,持异议的村民实在是不堪一击。  

一人一票选举是一种迷信,不是选举产生社会模式和政治制度,决定私有制形式;恰恰相反,是一定的所有制和政治制度制约决定着选举,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也必然支配着选举的方式与结果,否则的话他们就会毅然用非选举的方式结束选举结果,当年的智利政变具有普世性。美国的大选无论结果如何只能从大资产阶级的两派中选择一个实施统治,国民党治下的中国,无论是训政还是宪政,他只能从蒋介石、李宗仁或孙科和胡适中做出选择。转型后的中国农村,实行自治的结果,多半是乡村中的强势阶级当政。

村民自治不能解决农村中的现实严峻问题。

   

靠法制。

胡德平强调法治:我希望今后当社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时,人们可以通过法治和谈判手段来解决。  

官民博弈,无论怎么快卖卖光都是市场行为,大方向,合理合法。产权改革中的博弈草民诉诸法治吗?程序正义不是一律不予立案吗?要上访求助青天大老爷吗,程序正义认定三人以上为非法上访,还有一级一级维稳责任制的截访,还有安元鼎作为必要补充对付。几个月内,几级政府对付村民软硬两手兼施,都是依法行政法治能够解决,何来群体事件,还要后来省委大政府派工作组吗?话说回来,没有村民的以死抗争,能够有后来的通过法治和谈判手段吗?

   

我们必须要用制度设计,特别是改革权力结构,才能真正有所制约并制衡! 30年来,我们有不少经济体制改革特区,却没有一个政治体制改革的特区!以致党内民主、党内监督、选人用人、舆论监督等等缺乏综合实验的政治体制改革特区来进行试点。因此,32年来,政治体制改革上,我们没有一个类似小岗村那样的成功样板来拷贝复制推广。所以这么多年来,政治体制改革中虽然也有一些小打小闹的小胜利,但不足以集成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大胜利。  

   

还是这位先生说得明白,何必绕着多的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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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yiyiyi35 2012-1-15 09:42
“乌有”发表这篇文章,有与创造“乌坎模式”异曲同工之妙!
乌坎人民斗争几个月,“乌有”冷而淡之,如今乌坎斗争取得阶段胜利,“乌有”又想将其纳入“打汉奸总纲”中,创造“乌有模式”!
引用 海外临时支部 2012-1-15 04:01
任何革命,多带有经济目的的。"打土豪分田地"就是最好的例子。每年,全国各地数千起带有革命性质的抗争,都在号召我们起来革命。资产阶级知识分子除了对革命评头論足,还会干什么?不响应革命召唤,起来革命,还自以为是的认为是自己在宣传革命,号召别人起来革命。真是儒子不可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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