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工 农 查看内容

农村社会转型中婚姻与自杀

2013-11-30 17:49| 发布者: 水边| 查看: 1277| 评论: 2|原作者: 郭俊霞

摘要: 改革开放以后,集体化制度被废除,妇女重新回到家庭,村庄公共生活领域中逐渐很难见到妇女的踪影。但经历新中国三十年的妇女,早已接受了男女平等的现代宣传,早已不知“三从四德”是何物,她们不再只是家庭中男人的附庸,而逐渐成为家庭的主导。
五、婚姻关系及妇女自杀变迁的价值意涵

  综上而言,世纪之交前后,农村的婚姻关系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几乎消失,针对家庭暴力的村庄舆论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妇女因家庭矛盾而自杀的现象几乎消失。

  第二,妇女闹离婚的现象逐渐消失,离婚已经被村民们接受,因此妇女有勇气也可以通过离婚来摆脱自己不满意的婚姻。

  第三,在夫妻关系上,夫妻感情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被村民所看重,农村妇女开始在乎丈夫的体贴;一些村民走得更远,开始将性生活和谐、性愉悦当作追求的目标,开始出现妇女以“夫妻生活不和谐”为由提出离婚的现象。

  第四,婚外性关系及相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家庭丈夫对妻子的婚外性关系越来越不敢苛责,妇女的婚前性关系也日趋变得正当;妇女对男性婚外性关系的态度则凸显了感情的因素。

  这几种变化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相关关系。家庭暴力的减少、离婚的增多与妇女自杀的减少之间存在着同步关系,都 是妇女地位提升的结果,因为妇女地位的上升使得离婚日益成为村民所共同接受的应对不满意婚姻的方式和出路。而妇女和男性地位的平等,是夫妻感情日益重要的 前提。不过,现代生活方式下的农民没有仅仅停留在夫妻感情上,而是进一步提出了性生活和谐与性愉悦的要求。与此同时,由于婚姻市场上男性地位日益弱势,人 们日益对女性的婚外性关系和婚前性关系不作苛求。在这种背景下,妇女的自杀率迅速下降。婚姻关系和妇女自杀的种种变迁,根源在于当前农村生活形态和社会背 景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打工经济的兴起、社会流动的普遍化、婚姻市场上男女性别比例的变化都起了重要作用。

  婚姻关系和妇女自杀变迁的背后,是农民生活价值的变化。婚姻的意义,正如费孝通所说,在于确立双系抚育。 “抚育既需双系,而双系的抚育却并没有自然的保障,因之人们得自己想办法,用社会的力量保证生出来的孩子不但有母而且有父,于是有婚姻。”⑧在中国传统社 会,婚姻关系中经济合作的因素占据主导地位,而感情的因素几乎不被重视,因为抚育使得婚姻关系承载着巨大的压力。“抚育本身是一件相当繁重的事务,基本上 是柴米油盐的经济工作。夫妇间先把这些基本事务打发开了,才有讲求兴趣相投的资格。换一句话说,若是一个社会生产技术很简单,生活程度很低,男女在经济上 所费的劳力和时间需要很多的话,这时社会里时常是走上偏重夫妇间事务上的合作,而压低夫妇间感情上的满足。再换一句话说,夫妇之间可以偏重感情生活的发 挥,但必须是在一个生活程度较高的社会,其中具有各种设施可以减轻他们抚育的责任以及经济上的劳作。”⑨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传统农村社会,自然不具备重视 夫妻感情的条件,因此夫妻感情受到礼俗的压抑。

  在传统时代,人们缔结婚姻的目的在于生育,在于延续后代,更在于传宗接代。婚姻的传宗接代意义是儒家文化赋 予中国农民的。强调传宗接代必然导致中国的家庭结构是父子轴的,它对夫妻轴构成了排斥,因此夫妻感情不可能自然发展。只有在家庭关系中轻视夫妻关系,重视 父子、兄弟关系,才能着力维护家族和宗族等血缘群聚,因为只有家族和宗族才可以应对农耕社会的大部分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家族的规模较大,几乎是农耕社会 人们唯一可以依赖寄托并从中获得庇护的社会组织。这样,家族的延续、维护以及家庭之间的和谐融洽无疑非常重要,这些都不是自然情感所能维系的。因此,儒家 礼俗就通过弱化夫妻之间的自然情感,加强父子、兄弟之间的自然感情来维系家族共同体。儒家礼俗将父子、兄弟之间的血缘关系符号化,劝导人们孝亲敬祖,建构 祖先崇拜,逐渐将家族发展成了宗族共同体,而宣扬传宗接代并将其内化为农民的意义系统则是建构祖先崇拜、形成宗族的必要手段。

  当传宗接代成为农民的生活意义系统,每个人都是生在祖荫下、长在祖荫下,并通过延续祖荫的努力来赋予短暂的 肉体生命以永恒的意义。⑩这样婚姻关系自然就服务于生育,而生育也不仅仅是生物性的本能,更主要是人追求永恒生活意义的社会行为。当婚姻关系的目的在于生 育时,其中的感情也就不重要了。在崖村,我们看到老一代的农民中,很多人夫妻之间谈不上有什么感情,但还不是过一辈子。老一代的村民常常说:“我们结婚的 时候没有感情,也不懂得感情。结婚以后就是生儿子、过日子,没有感情还不是一辈子。”当婚姻的目的在于生育时,性就更加没有独立地位,不过服务于生育而 已。夫妻间的性行为,是为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延续血脉的,除此以外没有更多的意义。性的快乐是被禁止的,或者至少被耻于谈及。尤其对于女性,谈论性无 疑会被当作淫荡行为。当然,我们也可以说“礼教吃人”,说儒家思想剥夺了妇女的生活幸福,这固然有道理。但我们也得承认,在生产力落后的农耕社会,也许这 种状况是很难避免的。在几乎所有的农耕社会中,婚姻选择没有完全自由的。即使有个别自由的,也不过是在限定范围内的自由。

  80年代,甚至到90年代时,虽然农村妇女的平等意识倍增,对丈夫也有了感情方面的要求,但她们最多只能通 过闹离婚来争取平等,争取丈夫的感情和体贴,而很难通过离婚来追求家庭幸福。因为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她们仍然认为幸福只有与家庭、与儿女联系在一起才有可 能。村民都这样认为,于是普遍不接受离婚,极个别离婚是村庄舆论的对象,是大家所瞧不起的。也正因此,在那个时代,多少妇女在无法争取到丈夫的关爱、体贴 和感情的情况下,坚韧地忍受丈夫长年累月的家庭暴力,甚至忍受丈夫旷日持久的婚外情。如果她们从来没有接受过现代平等观念和爱情的理念,那还好;但她们有 了爱情的理想,而又没有将自己的生活意义从家庭和儿女中解放出来,因此就格外辛苦。崖村的王某就是这样一位女性,她的故事既让现代人感到悲伤,又让现代人 领略传统中国妇女的无私。

  王某70年代经人介绍与丈夫结婚,应该说结婚时她对丈夫还是比较满意的。但婚后丈夫嗜好暴力的本性显现出 来,经常殴打王某。生第一个小孩时,王某就开始与丈夫闹离婚,但父母和村干部都劝说她看在孩子的份上,她心一软就没有离婚。一拖便就又有了两个小孩,就更 加不可能离婚了。几次遭遇家庭暴力后,她都有了死的想法,但总是放不下孩子。有一次实在是无法忍受,心一狠喝了农药,但最终被抢救过来。孩子慢慢长大,不 断想离婚、想自杀的她更下不了决心,于是想等孩子成人再与丈夫分居。可是等孩子长大后,又要为孩子结婚操心。等到孩子们都结婚后,又有了孙子,事情更多, 也更需要她的照料。她一拖再拖,一辈子就这么在家庭冲突和家庭暴力中过得差不多了。王某年轻时也有自己的懵懂爱情,婚前有不少青年追求她。无奈造化弄人, 她嫁给了现在的丈夫,婚后她也不断对丈夫寄予爱情的希望,但总是失望。在我们访谈时,村里在场的年轻人也很难理解王某如此混过了一生。对于他们的疑问,王 某轻描淡写地说:“这一忍,还不是过了一辈子?”

  老一辈妇女中像王某这样的很多。村里两个妇女因丈夫有外遇,也闹过离婚,但后来不闹不管了。那些更多接受现 代观念的妇女,在那时无法通过新的婚姻去追求幸福,只能在家庭暴力、丈夫的婚外情中过得异常痛苦。她们的现代观念在闭塞的山村里缺乏实现的基础,也许就宁 为玉碎不为瓦全,选择了自杀。到底是“玉碎”好还是“瓦全”好,谁又能说清呢?60岁的老支书说:“如果能忍耐,一辈子也慢慢过了。人要想得开,你管也管 不了。婚外情又少不了什么,又缺不了什么。现在城市里不都有婚外情?世界上不明不白的事情很多。年龄大了,自然会收心。如果她们非要去较真,最终还不是弄 个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在传统时代,女性的人身关系依附于男性,女子出嫁之前依附于父亲;出嫁之后就依附于丈夫;一旦夫亡,就只能依附于儿子。不仅如 此,更重要的是她们的人生意义也依附于男性,她们尤其需要从子嗣身上去寻找人生意义,通过对子嗣的期待和展望获得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正因此,感情和性在女 性那里并不重要。没有夫妻感情,没有夫妻性关系的愉悦,照样也是有意义的人生。

  90年代以来,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崖村的年轻人不断外出打工,大家逐渐脱离了村庄生活,城市和工业化的生产 生活方式和农业型生产生活方式之间的时空错乱让他们感受到了心理上的巨大反差。他们自认为接受了现代性的“先进理念”,开始对村庄中的一切不以为然,他们 接受的是现代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性自由的观念。因此,对她们来说,家庭暴力是不可接受的,感情和体贴是家庭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是幸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优于生育和小孩的部分。为了感情和体贴,她们坦然以离婚重组家庭的方式去追求。在这种氛围下,村民们也从整体上接受了夫妻感情作为家庭生活的重心。 与过去不同,当前农村开始出现了中青年夫妻之间的亲密景象。过去夫妻之间不好意思在公开场合表现出来的亲密,现在则已成为普遍现象。他们也都愿意在子女成 家后单独生活,享受夫妻共同生活的快乐。

  由于女性在婚姻市场中的优势地位,一些年轻女性在生活中将现代性的“先进理念”发挥到了极致。她们不但对地 方性的信仰和习俗不以为然,甚至嗤之以鼻,将家庭生活的传统意义也彻底颠覆。她们是彻底的个人主义者,是敢于追求个人幸福的新女性,不仅是婚姻的幸福,她 们还要继续前行,要大胆追求性愉悦和性方面的幸福。她们已经很难认可婚姻关系的目的在于生育,生活的意义在于家庭。对于她们来说,个人现世的幸福比一切都 重要,没有现世的幸福就没有人生意义。当既有的婚姻和性关系限制了个人幸福时,她们可以毫不犹豫地离婚。离婚成为随意的事情,妇女自己对婚姻的控制和对个 人幸福的追求,说明她们的人生意义已经发生了改变:从依附男性获得生命意义到实现自我定义生命意义,妇女完成了自我主体性的建构。11这种主体性的建构不 仅仅是个人独立地位的获得,还是新的人生意义的获取。而在新的人生意义语境中,发生在过去的那些妇女自杀行为,变得似乎越加难以理解,越加没有价值。

  由此可见,婚姻关系中的诸种变迁意味着当代中国农民生活意义的变迁。农民,尤其是农村妇女从传统的婚姻关系 中走出来,并从生育孩子、延续香火、服务于家庭的传统生活价值系统中解放出来,在平等、体贴、以爱情为基础的家庭生活中重新找到归属,开始大胆追求个人现 世的幸福。她们可以追求分属不同意义系统的幸福,这种幸福可以是富有感情的平淡生活,可以是个人事业的成功,也可以是消费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然而,对个人 现世幸福的追求无疑是一把双刃剑,人们在解放自己的同时,一不小心可能迷失了自己,伤着了别人。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当农民在个人现世的幸福中寻找生活的价 值时,他们真的可以找到吗?在这样一个现代的社会里,什么才是他们的生活价值?他们如何才能找到属于自己的生活价值?这些都是有待回答的问题。


  *本研究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201300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CSH004)资助。
【注释】
①景军、吴学雅、张杰:《农村女性的迁移与中国自杀率的下降》,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②刘燕舞:《中国农村的自杀问题(1980—2009)——兼与景军先生等商榷》,载《青年研究》2011年第6期。
③吴飞:《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0~117页。
④ 陈柏峰:《死亡想象与道德建构——家事纠纷中农村妇女自杀的个案呈现》,载《乡村中国评论》第2缉,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刘燕舞、王晓慧: 《农村已婚青年女性自杀现象研究》,载《青年研究》2010年第1期;桂华、贾洁:《家庭矛盾中的妇女自杀》,载《妇女研究论丛》2010年第5期。
⑤参见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龚小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61页。
⑥贺雪峰、郭俊霞:《中国农村弱势群体状况研究》,未刊稿,第4章。
⑦杨华:《妇女何以在村落里安身立命?》,载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8缉,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杨华:《隐藏的世界:农村妇女的人生归属与生命意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⑧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9页。
⑨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第146页。
⑩许烺光:《祖荫下》,台北:南天书局2001年版。
11王会、杨华:《规则的自我界定:对农村妇女主体性建构的再认识》,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郭俊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

鲜花
1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水边 2013-11-30 17:43
此文对人民公社对男女平等的巨大贡献做出了比较公正的评价,并指出“改革开放以后,集体化制度被废除,妇女重新回到家庭,村庄公共生活领域中逐渐很难见到妇女的踪影,除了村妇女主任象征性地出现在村庄政治舞台上。但经历新中国三十年的妇女,早已接受了男女平等的现代宣传,早已不知“三从四德”是何物,她们不再只是家庭中男人的附庸,而逐渐成为家庭的主导。”
这个观察很有意思。
引用 水边 2013-11-30 17:41
责编  水边

查看全部评论(2)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5-28 18:19 , Processed in 0.014169 second(s), 13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