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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毛泽东》第三章

2013-12-9 22:5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408|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 |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学习毛泽东》第三章时间:2013-12-09 10:42来源:作者:水陆洲点击:40 次 《学习毛泽东》第三章毛泽东论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形态第一节社会主义社会是过渡的社会形态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过渡性”的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社会主义各国的执政党及理论界争议颇多的一个问题。毛泽东对“过渡时期”的看法也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其中的得失值得我们细心地探讨。“过渡时期”一词是马克思在一八七五年写的 ...
(三)问题在于对这个论断应当作恰当的分析和评价
 
  首先,这个时期所说的“过渡时期”,实质上与前两个时期所说的“过渡时
期”的内涵和划分的界限是不同的。前两个时期说的“过渡时期”,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对中国来说,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或建成。其划分是以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建立或建成为界限;这个时期说的“过渡时
期”,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对中国来说,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建成。其划分是以共产主义社会是否建成为界限。前两个时期所说的“过渡时期”,可以称为“小过渡时期”、“中过渡时期”,或者统称为“狭义的过渡时期”。最后一个时期所说的“过渡时期”,可以称为“大过渡时期”或“广义的过渡时期”。“大过渡时期”包括“小过渡时期”、“中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广义的过渡时期”和“狭义的过渡时期”的共同点在于: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时期。两者的不同点在于:“广义的过渡时期”不仅包括“狭义的过渡时期”,还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后的历史发展时期。因此,提出“广义的过渡时期”并没有把“狭义的过渡时期”与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后的历史时期混为一谈,并没有混淆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同阶段,当然也谈不到混淆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心任务。 
 
其次,所谓“马克思和列宁都认为,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以前,都是属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都是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这里,我们不妨把前面引述过的马克思和列宁的几段话,再略作分析。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专政。”
这段话中的“共产主义社会”一词,按照现代流行的观点,似乎可以理解为不同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更高级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一种社会形态。然而马克思在同一篇文章中,已经明确地把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那么,马克思说的“革命转变时期”、“过渡时期”、“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当然是指转变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因为尽管是“第一阶段”,但已经是“共产主义社会”。既然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时期也就结束了。列宁明确地把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以后的社会发展分为三个阶段:(1)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2)共产
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3)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说明过渡时期到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就结束了。《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议》中还引述了列宁的另外一段话:“一个阶级专政,不仅一般阶级社会需要,不仅推翻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需要,而且,从资本主义过渡到‘无阶级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都需要。” 似乎这一段话确凿地证明了“到共产主义社会”是指“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因为列宁在这里说了“到‘无阶级社会’”,而“无阶级社会”当然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问题恰好就出在这里。在马克思、列宁看来,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的一切生产资料已经为劳动者共同占有,不仅剥削阶级消灭了,工人阶级和农民的阶级差别也不存在了,所以,“国家正在消亡,因为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 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区别,主要在于分配方式的不同。第一阶段采取按劳取酬,高级阶段采取按需分配。因此,在第一阶段“国家还没有消亡,因为还要保护容许在事实上存在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所以,列宁说的“无阶级社会”不是指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而是指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
如此说来,赫鲁晓夫提出的苏联已经“无阶级”、“无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变成了“全民国家”、无产阶级政党变成了“全民党”,统统都是合乎马克思、列宁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的了。应当承认,赫鲁晓夫的“两无”、“两全”同马克思、列宁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表面上是相符合的。问题在于它同实际是否相符,同马克思、列宁的科学共产主义理论的基本精神是否相符。 
 
  最后,应当坚持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实践证明,赫鲁晓夫的“两无”、“两全”理论,不仅不符合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情况,而且也不符合苏联的实际情况。理论分析表明,赫鲁晓夫的“两无”、“两全”理论也不符合马克思、列宁的科学共产主义理论的基本精神。因为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与马克思、列宁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有极大的区别,所有的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仅都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且都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存在着私有制。因此不是“两无”,从而也不可能是“两全”。社会主义社会的这种基本的经济结构改变以前,它的基本的政治结构也必然是无产阶级专政。从这一点来说,《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议》的基本精神是正确的。根本不是什么“此论一出,天下大乱”。真正把苏联、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天下搞得大乱的,追根究底,应该是赫鲁晓夫的“两无”、“两全”谬论。 
同时,也必须指出,所谓“广义的过渡时期”论,也是的缺陷的。第一,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发展过程,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会发生变化,从而基本的阶级关系、基本的政治结构也会发生变化;第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某些阶段的国家仍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在中国来说是人民民主专政,但是没有必要把这些发展阶段说成是“过渡时期”,硬把它套进马克思、列宁的“过渡时期”的公式中去。理论应该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赫鲁晓夫的“两无”、“两全”谬论实质上抛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理论,而在形式上却采取了教条主义的方法。而《建议》在反对“两无”、“两全”谬论时,又拘泥于马克思、列宁的某些论断,使实质上正确的思想在形式上陷入了困境。
 
(四)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社会形态的“过渡性”特征?
 
  马克思在一八七五年作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最明确地提出了这个问题,他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发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但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马克思的这段话告诉我们:第一,“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第二,“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第三,“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第四,这些弊病,是不可避免的。 
  从第一点和第二点说,“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的,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这就从社会形态发展的角度,说明了这个社会形态的过渡性。它是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过渡的第一个社会形态。
  从第三点和第四点说,“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但同时它又带有旧社会的痕迹。这就从“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本身的特点,说明了这个社会形态具有过渡性。它既有公有制的特点(是为主),又有私有制的特点(是为从)。
  更值得注意的是,现实存在过的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在原来经济上相对不发达的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们与马克思当时所说的“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比较起来,就“不可避免的”是:公有制的特点更薄弱,私有制的特点更浓厚。 
 
第二节  社会主义社会是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关系问题,是涉及到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的一个根本问题。回顾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来近百年的历史经验,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关系。 
 
(一)马克思、列宁的有关论述 
 
  马克思在一八七五年作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
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 
 
列宁在一九一七年作的《国家与革命》中对马克思的上述观点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他指出:“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在科学上的差别是很明显的。马克思把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称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既然生产资料已成为公有财产,那么‘共产主义’这个名词在这里也是可以用的,只要不忘记这还不是完全的共产主义。马克思的这些解释的伟大意义,就在于他在这里也始终应用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即发展学说,把共产主义看成是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可以表现共产主义在经济上成熟程度的两个阶段。”  
 
  由此形成了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两个阶段”论。五十年代以后,社会主义各国对这个理论占主导地位的解释是: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阶段,而且是第一阶段,因此,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 
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刘少奇在一个读书会上的发言中指出:“社会主义不是独立的、固定的社会经济形态,它正在向共产主义过渡。基本上与共产主义相同,但还要利用一些资本主义的范畴和规律。”“把社会主义当做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不把它当作独立的社会形态,它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样的看法是好的。既然是过渡阶段,就既要区别于资本主义,又要区别于共产主义,在本质上与共产主义相同,”“形式上有许多资本主义的东西”。
这里,刘少奇明确地肯定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一个“过渡阶段”,主要理由是:(1)社会主义社会基本上、本质上与共产主义社会相同;(2)社会主义社会正在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
但是他又提出了“广义的共产主义社会”和“狭义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区
别,他指出:“广义的共产主义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现在一般讲共产主义是指高级阶段,是狭义的”,“说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成熟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广义的。”
这也就是说,广义的共产主义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 
 
(二)毛泽东的有关论述 
 
  毛泽东没有明确地说过社会主义社会“是”或者“不是”独立的社会形态,但是他从多方面分析过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关系。 
 
  一九五五年十月二十九日,在全国工商联执委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他指出:
“社会主义会有缺点的,将来还要发展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也要分阶段,旧制度不行了,新的制度就要起来代替。生产力总要向前进,同生产关系发生矛盾。”  
  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底,在会见苏联大使尤金的谈话中,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是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基本上是相适应的,但是过了两百年或两千年后,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总有一天会同生产力发生矛盾,经济基础变化了,上层建筑也就需相适应,一部分进步的人要求改变,另一部分保守的人不愿意改变。这样就会发生革命。就拿一万年来说吧,这里就会有许多矛盾,需要用革命的方法来解决矛盾。共产主义社会可分成第一个阶段,第二个阶段,第三个阶段等,而在每一个阶段都会有自己的对抗矛盾。”  
  一九五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他指出:
“按照辩证法,就像人总有一天要死一样,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总有一天要灭亡,要被共产主义所否定。如果说,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会灭亡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不会灭亡的,那还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呢?那不是跟宗教教义一样,跟宣传上帝不灭亡的神学一样?”  
  一九五八年一月,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他指出:“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场斗争,是一个革命。进到共产主义时代了,又一定有很多很多的发展阶段。从这个阶段到那个阶段的关系,必然是一种量变到质变的关系。各种突变、飞跃都是一种革命,都要通过斗争,无冲突论是形而上学的。”  
  一九五九年底至一九六0年春,在读书谈话中,他指出:“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按劳分配、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等等,现在是适合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但是,发展下去,将来总有一天要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总有一天要被生产力的发展所突破,总有一天它们要完结自己的命运。能说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经济范畴都是永久存在的吗?” 又指出:“向共产主义过渡,当然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统治,但是不能说这不是社会革命。因为一种生产关系代替另一种生产关系,就是质的飞跃,就是社会革命------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转变为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也不能不说是生产关系方面的革命。”“现在我们说,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即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这是马克思在当时社会发展条件下所做的科学预见。进到高级阶段以后,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一定会出现新的阶段,新的目标又会提出来。到了共产主义阶段,也还是要发展的,它可能要经过几万个阶段。能够说到了共产主义,就什么都不变了,就一切都‘彻底巩固’下去吗?难道那个时候只有量变而没有不断的部分质变吗?”  
  一九六四年八月十八日,在北戴河《关于哲学问题的谈话》中,他指出:“社
会主义也要灭亡,不灭亡就不行,就没有共产主义。共产主义至少搞个百把万、千把万年。我就不相信共产主义就没有质变,就不分质变阶段了?我不信!按照辩证法,这是不可设想的。就一个原则:‘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就搞一百万年,就是一种经济学,你信不信?想过没有?那就不要经济学家了,横直一本教科书就可以了,辩证法也就死了。”  
  
毛泽东的这些意见对于我们思考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形态问题,给了深刻的启示。 
 
(三)对否定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的观点的分析 
 
  1、否定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的观点,一个重要的论据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的社会形态,既在本质上与共产主义社会相同,又保留资本主义的痕迹,既要区别于资本主义,又要区别于共产主义,它没有自己的独特基础。
  我们稍稍考察一下就可以知道,这个论据是不能成立的,不错,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任何一个具体的社会形态,作为前一个具体的社会形态和后一个具体的社会形态的中介,都可以说是一个过渡形态、过渡阶段。但是,决不能因此否定作为中介的这个社会形态本身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当然有它自己的独特基础。正如毛泽东指出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有它自己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包括按劳取酬、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等等,现在是适合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将来总有一天要不适合于生产力的发展。这正好说明社会主义社会有它独特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2、否定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的观点,另一个重要的论据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包括两个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只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 
    我们具体分析一下就可以知道,这个论据也是似是而非的。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现在我们说,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这是马克思在当时社会发展条件下所做的科学预见。但这决不意味着,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只能有两个阶段。进到高级阶段以后,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一定会出现新的阶段,它可能要经过几万个阶段。同时,马克思、列宁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也不是在同一个社会形态中两个不同阶段的意义上说的。正如列宁所说的马克思把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称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既然生产资料已成为公有财产,那么共产主义这个名词在这里也是可以用的。这就告诉我们,人类社会在原始社会以后的发展,如果按照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或公有制来划分,就可以划分为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私产主义”社会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社会属于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阶段、一个具体的社会形态。但就共产主义社会来说,社会主义社会这个阶段或具体社会形态,同其他的阶段或具体社会形态是有本质区别的。正如毛泽东指出的,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革命,从共产主义的这一阶段过渡到另一阶段,也是革命。共产主义一定会有很多的阶段,因此也一定会有很多的革命。由社会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的另一个阶段过渡,当然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统治,但是这不能说不是一次社会革命。因为一种生产关系(共产主义的高一级的社会所有制、按需分配等)代替另一种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的低级社会所有制、按劳取酬等)就是质的飞跃,就是社会革命。而所谓社会革命是同整个社会制度的根本变化相联系的,是指促进社会形态根本转变的社会活动,是革命集团为改变旧的社会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而进行的历史活动。毛泽东充分肯定共产主义的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低级阶段过渡到高级阶段,是社会革命,也就是充分肯定共产主义的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是社会形态的根本转变,也就是充分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 
 
  3、否定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的观点,还有一个重要论据就是,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社会形态的更替总是呈现出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运行过程,在人类总体历史上,这一过程就表现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社会主义社会只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因此不是独立的社会形态。否则就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五种形态”的原理。 
    只要我们略加分析就可以看出,这个论据也是似是而非的。确实,马克思
在一八五九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经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而斯大林在一九三八年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则明确地提出:“历史上生产关系有五大类型:原始公社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这就是人类历史上人们生产关系发展的情景。” 这里很清楚,无论是马克思说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还是斯大林说的“生产关系有五大类型”,都是指历史上存在过的或存在着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至于未来社会发展还将出现那些类型,这里并没有说。当然也就不能以此为根据断言,人类历史的发展只有五种社会形态。同时,所谓“五种形态”,其中原始社会经历了几万年,它的发展情况,由于文献不足,可以暂时存而不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经历了几千年,这三种社会形态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对抗的社会形态,生产资料都是归少数剥削者私人所有,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者与作为生产力的劳动者的具体关系不同,或者说,在于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结合方式即劳动社会形式不同。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不仅占有全部生产资料,而且占有生产者──奴隶,奴隶在奴隶主的监督下强迫劳动,奴隶本身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和劳动的结果没有利害关系。在封建社会中,封建主占有主要的生产资料,不完全占有生产者──农奴,农奴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劳动结果有某种利害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但不能占有生产者──工人,工人摆脱了对剥削者的人身依附,但同时也丧失了任何生产资料,只能依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家来谋生。
如果按照同样的标准来研究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非阶级对抗的社会,人们就会认识到,它不可能只是一种社会形态。因为在长达若干万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劳动的社会形式不可能没有变化。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到了共产主义阶段,也还是要发展的,共产主义一定会有许多阶段,因此也一定会有许多革命。这就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回答了这个问题。进入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的社会以后,人类社会的发展还将区分为若干不同的社会形态,从一种社会形态过渡到另一种社会形态也必须经过社会革命。因此,作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的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 
 
(四)承认还是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并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
 
近百年来的社会主义各国的实践表明,正是由于人们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
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往往就会出现这样一些情况:第一,把社会主义社会
“理想化”。往往把共产主义的其他社会形态,甚至高级社会形态中才能建立的社会制度,硬搬到社会主义社会中来;第二,把社会主义社会“简单化”。往往把社会主义社会理解为纯而又纯,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不许有旧制度的残余存在,甚至不许有旧社会的痕迹存在;第三,把社会主义社会“加速化”。往往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只须经历几十年的极为短暂的“过渡阶段”,急于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第四,把社会主义社会“趋同化”。在一些人看来,社会主义社会是一种空想,社会主义制度本身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唯一的出路就是不断地向资本主义“趋同”。有人称之为无限接近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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